浅析产学研合作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与控制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产学研合作,法律风险,防范
  • 发布时间:2015-05-27 08:08

  【摘要】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在进行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应当加强产学研合作法律问题专项研究,并从立法层面界定产学研合作的法律形式,明确产学研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各方行为,健全产学研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利益风险机制,防范与控制产学研合作法律风险,确保产学研合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产学研合作是解决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的资金和技术市场等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高校办学条件、育人形式和学生就业等问题的重要模式。然而,不少案例表明,在其合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因此,加强产学研合作法律问题专项研究,分析目前我国高校校企产学研合作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对于有效防范和控制产学研合作的法律风险,促进产学研合作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产学研合作的一般模式

  目前,我国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以共同开发或直接采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成果,改进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合作机制方式形成的产学研合作科研模式。二是利用学校、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各种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把以传授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以直接获得实际经验为主的生产、科研有机地结合于学生培养过程之中的合作教育模式。

  二、产学研合作常见法律风险及原因

  1、学生实习权益风险。大学生校外实习是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普遍形式之一。由于我国目前有关学生实习的立法尚为空白,实习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生与用人单位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多数实习生也没通过签订实习合同等方式保障合法权益,因此每当实习生遭遇譬如加班严重超时、工资待遇过低、劳动保护,意外伤害、工伤事故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等事件时,往往无法得到合法保障。

  2、知识产权争议风险。知识产权是产学研合作科研的主要形式。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相关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不够配套完善,因此,知识产权也是产学研合作的焦点和容易引起争议的领域。在这方面争议集中在技术是否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技术作价高低、是否职务成果等方面及由此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公等。此外,产学研合作的风险还潜存于信用缺失严重、无形资产盗用、滥用职务发明等问题之中。

  3、商业秘密泄露风险。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产学研合作的参与企业科研项目选题,搜集整理行业信息,撰写选题可行性报告等过程中,都有可能成为泄密的主要途径。例如,透露项目研发方向、通过同行交流、发表学术论文、申报科技成果等方式泄露项目研发关键资料、信息和技术秘密等。由于产学研合作模式过程中参与人员都有可能接触到合作方的上述信息,因此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泄密风险。

  4、校企债务纠纷风险。此类风险常见于高校办企业是内部一体化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由于校办企业属于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单位,因此也有潜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因企业的资金规模有限,投入不足等因素而与学校产生融资借贷、虚假验资、投入与租赁关系手续不清等现象,加之不少校办企业尚未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或拖欠银行贷款等事件,学校可能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产学研合作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从立法层面界定产学研合作的法律形式,明确产学研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各方行为,健全产学研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利益风险机制,是防范与控制产学研合作法律风险的妙药良方。

  第一,完善实习立法,规范学生实习。可以根据《劳动法》、《教育法》等的有关规定,出台学生实习专门立法,明确实习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教育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学生实习进行监管;将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由社会责任上升为法律义务,通过税收减免优惠使企业主动接收学生实习;将企业、学校、学生签订的实习合同及其合同条款列为强制性法律规范;适当扩大《劳动法》适用范围,将带薪实习和就业实习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依据《劳动法》解决实习劳动纠纷。

  第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预防知识产权纠纷。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关于校企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与补偿的法律规定,通过立法规范科技成果归属,降低技术风险,防范核心知识产权流失。通过签订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界定相关主体应当合理分享的知识产权和市场份额,明确约定技术成熟度与检验标准,防范产权归属、技术检验、技术作价等争议。

  第三,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通过立法扩大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从现行法侧重于对技术信息的保护,扩大到对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销售业绩、销售渠道等)的保护。根据不同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特点,产学研合作合同分为学生实习、技术开发(或转让)及保密合同等。涉密较多的合作项目应重视签署专项保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保护期限、保护义务、违约责任承担等内容,必要时增加竞业禁止条款,使商业秘密保护延伸到合作结束后的一段时期。

  第四,依据《公司法》理顺校办企业产权关系。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将校办企业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并能独立承担有限责任的市场主体。成立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负起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学校和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以资本为纽带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签订条款完备的产学研合作合同,有利于明确各方权责,规范各方行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李维桢 王锦生.我国产学研法律制度现状思考[J].《科技与创新》2009(1).

  [2]雷羽.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现状与特点简述[J].《中国安防》2011(12).

  [3]赵丽敏.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现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8).

  文/赵书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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