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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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土地流转,资源配置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11-09 16:32
摘要: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要想重新得到合理的配置,就需要对以往的土地制度进行改变,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及经济利益。凡事都有两面性,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在农村的确立,其不可避免的弊端也逐步显现出来。只有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变才能有效消除土地流转的负效应。
关键词:土地流转;资源配置;措施
顾名思义,土地流转就是将土地在农民手里流转活动起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让土地的使用权流转起来,前提是要保障土地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条件下,把土地的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经营者。
一、土地改革的背景
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城市经济发展越发饱和,转战农村市场无疑就是时代的必然选择。由于多年城乡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差距比较严重,农村的经济一直落后于城市的发展,经济发展缓慢滞后,导致农民收入偏低,同时农村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但是,这也是农村经济发展不饱和的现象,才更值得并利于政府引入更多的资金去建设。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村发展的基本,同时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流转制度的矛盾却日益突出,并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少不良商家更是趁机侵占农民的合法权益,下乡圈地,不断挑战“18亿亩耕地”的底线,公然和政府抢土地。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利用农民对于“城乡一体化”[1]建设的无知,用低于市场价的手段去剥削农民。
新中国成立后,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废除了封建的地主土地私有制,初步确立了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制度,但是进一步引发了土地资源无法高效率配置的问题。1978年,“大包干”首次采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立的政策,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包产到户政策,并允许农民对土地进行自由有偿流转。国家也在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制度,95年《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就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极大程度上鼓励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并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更具多样化。让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有了法律作为保证,这其实是从根本上保证农民的权益。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指出: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解决以往农民承包面积不清问题。
二、土地流转的利与弊
(一)土地流转的利
1.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当土地流转起来后,农村那些剩余劳动力就得以解放。农民不仅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获得较稳定的收入,同时可以向城镇发展。加强了城乡联系,生产力得以流动,缩小城乡差距,建立有序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市场。
2.让土地变为资本
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会在土地流转后进行外出打工,对于那些外出务工的人员来说,土地流转可以给自己带来一定的补偿;而对于那些留在农村的老弱人员来说,土地通过转包和租赁入股等方式也可以成为收入。
(二)土地改革存在的弊端
多数农民工进城并没有有效地保障,他们多数是没有专业技能的,只能靠打零工来维持基本的收入。当前,经济不景气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民进城易出现城市失业和农村失地的现象。在城市里没有了收入来源,农村又失去了土地会让农民产生恐慌,进而引发社会问题。
城市较之农村各方面的设施都比较完善,且经济教育发达。土地流转后,大部分的农民都选择进城务工,给原本就紧张的城市资源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城市里不断涌入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会使城市恶性膨胀,并引发治安混乱的现象。而农村,大量的青壮劳动力离开,使得农村大量基础设施闲置,并引发留守儿童等诸多问题。
多元化的土地流转在让资本进入农村,收购土地的同时易发生资本的“寻租”现象。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措施还不够完善,极容易出现土地流转变为“圈地运动”[3]的情况,同时会给人民和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确保主体是农民
“赋权”作为这次改革的关键词,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为农民的地位和话语权挣得一席之位。主体地位的确立,使得农民可以自己决定土地流转的时间和方式,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二)前提是做好农民的保障
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权是稳定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可以以此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还可以将土地流转给他人或企业,从而赚取较稳定的收益。这只是理想状态下的情况,也可能会出现农民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当土地抵押到期时;将土地流转给他人易出现转包人在城市失业同时在农村又无地的现象。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农民就将失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为能让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没有后顾之忧,那就必须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三)核心是引入农民定价权
我国往往是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进行定价,而非是由市场机制决定。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具有高效性,为更加有效的保证土地资源配置实现高效率,土地流转的定价权也必须由政府逐步向市场过渡,再由农民自己决定土地的流转方向及时间。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农民自行对土地流转进行规划,切实将土地流转的利益落实到实处,并为自身利益争取更大的空间。
结语: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完美的诠释了土地和人类的关系,土地不仅是人类生存的最基础保证也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本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初衷,实行土地流转制度,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民富足目标的有序化实现,改变以往的土地制度,可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但是相关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却引发了种种弊端。要以科学理性的角度辩证看待土地流转制度,并积极完善建立农村基本保障制度,让农民真正意义上做土地的主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脚步,实现城乡统筹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杰.浅析当前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利与弊[J].新西部(下半月),2009,(3):55,52.
[2]郭英.农村土地流转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8,(9):109-110.
[3]薛兴利,岳书铭,刘桂艳,等.尽快实现以市场为主配置农村土地资源[J].农业经济问题,2001(7):30-34.
邵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