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春及方志编纂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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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09 17:11
摘要:学界目前对叶春及方志编纂的研究尚停留于探求《惠安政书》的体例、写作风格等,对于叶所著的其他方志尚未有研究。本文从叶春及所著的《惠安政书》,《万历顺德县志》、《万历永安县志》、《石洞集》等资料入手,通过比较各书的目录及内容,主要梳理了各书的体例特点、编纂目的和写作方法,总结了各书之间的异同以及各书所蕴含的学术意义及史料价值,从而探求其方志编纂的特色。
关键词:叶春及;求治;罗太史法;合本子注
引言
叶春及,字化甫,号石洞,归善县人,生于明嘉靖十一年(1532),死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叶春及总共修撰了两部方志,即《万历顺德县志》和《万历永安县志》。而《惠安政书》虽名为“政书”,但其所记实为明万历年间惠安一县的地情,实为一部地方志书。以及未成书的《博罗县志》。目前学界对叶春及的研究主要从《惠安政书》出发,对于《惠安政书》的看法又分为两种,一种认为其是叶春及的施政笔记,则以《惠安政书》为据,研究叶春及的施政特色以及移风易俗的内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惠安政书》是一部地方志书。本文认同第二种观点,将《惠安政书》作为体裁独特的地方志书来探讨。
本文将从《惠安政书》、《万历顺德县志》和《万历永安县志》的写作体例、写作目的、写作方法三个方面来探究叶春及方志编纂的特色。
1.方志编纂的体例-平列式
叶春及总共修成了两部地方志,即《万历顺德县志》和《万历永安县志》,此外尚有未成书的《博罗县志》,该志现存资料较少,无从得知该志的具体体例。因《惠安政书》体例特殊,故而本文主要以《惠安政书》、《万历顺德县志》和《万历永安县志》为例。
《惠安政书》成书于1575年,《顺德县志》成书于1584年,《永安县志》成书于1586年,三书都是叶春及独立写成。目录为平列式,《惠安政书》体例较其他两志特殊,而两志的某些篇目又可从《惠安政书》中找到源头,两志之间的篇目也有相同之处。总而言之,三书之间存在着一脉相承的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可见一斑。
1.1 三书的卷次安排
1.1.1 《惠安政书》体例的特殊之处
《惠安政书》共有十二篇,其门类安排并不如其他两志齐全,如缺乏选举、职官、人物等类,由其篇目设置中可看出,《惠安政书》重在突出教化、生业与治理的内容。
政书一至三分别为图籍问、地理考、版籍考,主要记述惠安县舆地、食货、武备等现状。
政书一《图籍问》,说明了惠安县的屯田、户口、贡赋、鱼课、盐课、力役、驿传、城池、里正、邑学、仓、保甲、神庙、风俗、气候、灾祥、人物、郡志、山川等情况。政书二《地理考》,此部结合旧的郡志、邑志,说明以下条目的分布:建置、形胜、封域、县城、巡检司、墩台、山、溪、桥、水利、社稷、厉坛、亭、漏室、按察司、布政司、驿、仓、盐场、学校、小学、铺舍、义冢、射圃,接着政书三《版籍考》更详尽地介绍了惠安县的赋税情况,包括米、著课、贡、徭役、驿传、民兵、料钞、盐粮、银两、力差、纲、公贾、驿、兵、饷、匠、带徽屯粮等,结合后面的图表,可以说,《版籍考》相当于政书四至八地理图、地理表的文字说明。
政书四至八,是惠安县以及下属三十四都的图表。县或都的图表都按照地理图、地理表、户口表、田土表、赋税表的顺序叙述。
政书九《乡约篇》,按照冠四条、昏十二条、丧八条、祭五条、明伦五条、禁邪七条、务本三条、节用二条的顺序记载了乡约的具体内容;政书十《里社篇》,先写明惠安县以前的里社、祭祀状况,然后附有一张祭祀地图,大致标明该如何摆放排位、人员如何安排,接着附有祝文、祭文、祭告城隍文的格式。政书十一《社学篇》,政书十二《保甲篇》,叙述了社学、保甲的安排情况。政书九至十二,主要记载叶春及的施政措施或者惠安县当时的状况,由此可见其史实记载的顺序不同于一般志书,没有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的特点。
1.1.2 《顺德县志》与《永安县志》相同的篇目
由两志的目录可见,两志相同的篇目分别是建置志、赋役志、官师志、人物志,由于具体政情的不同,两志的以上篇目详略也不同。
由两志的建置志来看,其共同的地方在于“志之邑,胡以始邑,胡以制”,即建置志主要写的是一地建置的由来以及如何建置的。
《顺德县志·赋役志》记载顺德县由景泰三年(1452年)至隆庆六年(1572年)的赋税情况;《永安县志·赋役志》记载永安县自隆庆三年(1569年)立县至万历十年(1582年)间赋税的变更史。
两志之官师志皆记述自立县至修志时的“良有司”,两志记述时都突出这些“良有司”“官师”的责任即“阜民成俗”,因此突出所记官员的政绩,同时也有借鉴其得失的意义。
两志皆有人物志,皆记载了人物的籍贯、出身、经历、事迹等,主要突出人物对该县的贡献,有为该地树立榜样的作用。
1.1.3 《顺德县志》与《永安县志》相似的篇目
《顺德县志·祠祀志》记载了先师庙、启圣祠、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厉坛、城隍庙、名宦祠、乡贤祠、赠敦武校尉兵马司副指挥关敏庙、四贤祠、忠勇祠的位置、设立缘由等情况;其中城隍庙、山川坛、社稷坛、厉坛等条目在《永安县志·建置志》中可见相同的条目,《永安县志》不设祠祀志。
《顺德县志·流寓志》主要记载了“迁人”,即贬谪的人,和探奇者,以及“不与元同族者”三类不同原因来到顺德的名人;《顺德县志·选举志》其记叙顺序是“先贤良方正诸科,次则进士次举人次岁贡”。所收条目与《永安县志·人物志》相同,而《永安县志》不设选举志。
《顺德县志·杂志》记载了灾异、田地、俗产、要害、人品、诗赋、寺观、伪谬、怪诞等事,补充了前志的不足,其中俗产在《永安县志》里则单列为一篇。《永安县志·俗产志》记载了当地的风土民情,如“琴江古名多富人之产,收获漕归,……田家所有,二三而已”,以及徭族人民“居高山,椎结而跣,刀耕火种,采实猎毛”的生活情景,以及当地盛产的蕨菜,天门冬等。《顺德县志·杂志·俗产》也首先记载当地“沿海之民,多为海寇”以及“俗以祠堂为重”的民情,然后记载当地特产,如荔枝。“要害”条在《永安县志·山川志》中可见相似记载,主要记述永安县的各个关隘,而《顺德县志·杂志·要害》主要记载了顺德县的三大海口,即“邑之门户”。可见其记载的内容相似。
《永安县志·前事志》,取“前事不忘后世之师”之意,记事由弘治三年(1490年)至修志之年,即万历丙戌(1586年),尤其详细记载了立县之前平定盗匪的经过。相当于一县之沿革。
1.2 两志与《惠安政书》的继承关系
《惠安政书》成书于1575年,《顺德县志》成书于1584年,《永安县志》成书于1586年,其中《惠安政书》是叶春及在任时所写,从以下两方面可见其相承关系。
1.2.1 图表相承
《惠安政书》的图表占了全书大半篇幅。《顺德县志》与《永安县志》图表的情况又各有不同。据《顺德县志·序》记载“余尝放罗太史图惠安,今以施于顺德志……居其半亦杀青矣”,因此,第一次在《顺德县志》所作图表夭折,而后来重新修志时,根据叶初春的意思使“图别行”,而今所见的《顺德县志》虽不见图表的存在,但从该志的序可见两书所用的图表方法都是“罗太史法”,由此可见两书之间相互继承的关系。
《永安县志》开篇则是图叙,之后有总图,然后是古名都图,宽得都图,琴江都图,每幅地图前有序,说明该都的情况、气候、地势、故事等。还有永安县图、宽得都图、琴江都图,虽各地具体情况不同,但也是按上述方法,列出了大体情况。《永安县志》图的记叙顺序是地势图,村社表、户口表、赋税表、土地表的顺序安排,把这些信息归为一个图的部分,而《惠安政书》县或都的图表都按照地理图、地理表、户口表、田土表、赋税表的顺序叙述。这些条目下的记载除了具体情况不同外,记载顺序、条例都是相同的。由此也可见两书之间相互继承的关系。
由此可见,三书的图表所用方法都是“罗太史”法,而图表所列的具体条目之间也存在着相承的关系。
1.2.2 篇目相承
《惠安政书》里所列篇目或各篇下的条目,可在《顺德县志》与《永安县志》里找到相同的篇目或条目,如《惠安政书·图籍问》和《惠安政书·版籍考》所列条目与两志之赋役志所列条目有相同之处,不过两志之赋役志体例更加规范。有些《惠安政书》中的条目在两志中却单列为篇,如《惠安政书·地理考》下“建置”条,在《顺德县志》与《永安县志》中可见“建置志”,且叙述顺序、内容都比前者规范、详细。由此可见两志与《惠安政书》篇目的相承关系。
2.方志编纂的方法-罗太史法、自注
叶春及方志编纂的方法,通过《惠安政书》、《顺德县志》、《永安县志》看,三书的编纂方法的主要特色是重视图表的作用,灵活运用注的形式。
2.1 罗太史法
本文主要比较《惠安政书》与《永安县志》中所用的图表方法,即“罗太史法”,或称“罗文恭法”。《惠安政书·序》提及“公为罗太史所善,而受舆地图”,在《顺德县志·序》则说“余尝放罗太史图惠安,今以施于顺德志”,《永安县志·永安县图叙》则说“石洞叶先生与念庵罗先生善法广舆图,画方计里以图永安,覆户口田赋而正版籍之误”,而叶春及在《永安县志·图序》则点明“”画方计里,图其疆域,郡县大小若户口田赋多寡并图之,罗文恭法也,余业用于惠安顺德矣“。可见”罗太史法“即”罗文恭法“。
《惠安政书》的”罗太史法“是叶春及修志的尝试,此种方法详细、直观的标明一县的地理、赋税、户口的状况,此后修志也继续采用此法。
2.2 自注
叶春及修志方法的另一特色是《万历永安县志》主要采用自注的方法,《万历顺德县志》则”论“、”注“结合,其中论的形式又与合本子注相似。由此可见,叶春及所用注的形式虽然多样,但主要以自注为主。
《永安县志》采用了自注的著述方法,全书由正文和注文组成,以正文为经,小注为纬,正文简要,注文详密,穿插于正文之中,详略得当,使人一目了然。八篇志里,建置志、山川志、赋役志、前事志有注,其余的都里志、俗产志、官师志,人物志无注文。
《顺德县志》也采用了自注的方式,但其主要的特点则是在叙事写物之后的论。论的方式,更直接表达了作者的思想、精神,但又不脱离于方志的叙事之外,论更多地是表达作者对前文所叙的事或人的看法,也有对前文叙事的补充说明,使方志的记载更完整,但又不至于在叙事中拖沓繁琐。简言之,则是前文客观记事,而后表述作者看法,且标明此看法仅供参考。这是《顺德县志》的一大特色。
在《顺德县志》里,论和注结合,既补充了正文的不足,又不至于拖沓繁琐。相比《永安县志》,注所占的分量较少,论的篇幅较多,而《永安县志》没有论这一体裁。写《顺德县志》时,已有成化、弘治、嘉靖等志在前,虽然有资料可以参考,但是明显旧志的著述方式与他的方式、标准不同,但是碍于旧志影响不小,所以修撰时不免斟酌前文,再发挥己意。论的出现大概是这原因。
无论论与注,都与正文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如前所述,论保存了大量史料,而注则补充正文不详之处,论与注的形式、作用虽然相似,但二者又是不可互相取代的。论,可以表达作者对事物的态度、感情,而注不可以,注只能补充正文不足,不能发挥文学方面感叹的作用,二者相似之处只在于补充正文、保存史料。
3.结语
本文主要从叶春及所修的《万历顺德县志》和《万历永安县志》以及《惠安政书》的体例、编纂目的、编纂方法三个方面探讨了其修志的特色。
由三书的体例可看出,篇目之间有着明显的相承关系,从其内容看,重视地理、户口、赋役等民生相关的内容是其主要特色,三书也用了较大篇幅来介绍这些情况。由此也可看出,叶春及与两位委托修志的知县的共同追求是”求治“。至于编纂方法,则是叶春及修志的又一特色,其一,图表的画法,既体现一地的地势轮廓,又可以清楚的记载该地的户口田赋等状况,更直接了解一地的治理情况;其二,论与注结合的形式则使方志保存更多史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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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思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