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的福祉--简析古代印度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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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01 10:55
摘要:古代印度“正法”如同古代中国的“礼”,即是道德又是法律,即是稳定社会秩序的公则又充满来自天道的宗教意义。它涉及古代印度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最小的个人的一举一动到家庭内的秩序、到国家内的秩序,到国际间的守则,都被正法所覆盖。
关键词:正法;印度;危机法
“达摩”(dharma)一词在古代印度意为真理、秩序、命运,指宇宙运行的规律,但更多的是指人间的秩序,古代中国人将“达摩”一词翻译为“法”,现代中国人以“正法”一词指代“达摩”一词。“正法”在古代印度是所有社会秩序的代名词,是否合乎正法是善恶的标准。正法所起的作用类似古代中国的“礼”,它有食、饮、眠、起、行、住、坐、卧等生活细节,也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政治策略,正法的最高境界也与宇宙终极原理相接。印度人认为遵行正法的人今生可得幸福,死后可上升至天界的吉祥居所,总之,正法是小到一个家庭,大到整个世界的人类今生与来世的幸福的保证。分析正法的内涵、意义、范围可使我们了解古代印度人对道德的独特看法,这种看法与古代中国有基于共同人性而有的相近之处也有由于文化、世界观差异而产生的不同。
一、正法的内涵
古代印度正法规模十分庞大,内涵十分复杂,大体上说,可分为规范个人言行、纯净个人生活与心灵的个人正法、协调亲属之间关系的家族内正法、为国王所掌握、实际上起着法律作用的王国内正法和类似国际关系守则的王国之间的正法四种。然而,自制、平静、非暴力的精神却贯穿在所有的正法中,《摩诃婆罗多》说:“不伤害众生,是善人们公认的正法。”,正法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是为了增长宽容、慈悲之精神。
1、个人正法
古代印度个人正法犹如古代中国礼制中的“曲礼”、“少仪”,是对具体细小仪节的规定。对于新生儿,《摩奴法典》说:“生子后切除脐带前,规定有一项仪式;要叫他尝蜜和盛在金匙里面的酥油,同时伴诵密咒。”对于正在求学期的青少年,《摩奴法典》详细规定了他们的穿戴和进食方式。“梵志生应按照种姓的高下。穿黑羚羊皮、鹿皮、雄山羊皮上衣,和大麻、亚麻、或羊毛织品的下衣。”“不要把残食给任何人,早晚两餐之间,不要吃任何东西;不要吃得太多;也不要在饭后不先漱口就到任何地方去。”对于如何读书也有规定:“在学习圣典开始和结束时,要念一个单音节圣言,”对于已经成家立业的人,法典详细规定了他们如何出门、如何行路--“要携竹杖和贮满水的壶、圣纽、一把鸠娑草,和闪光发亮的金耳环。”“不要跨过系牛犊的绳索,下雨时不可跑步,不要对水注视自己的容貌;这是规定。”甚至,对于如何洗澡、大小便等也做了规定--“不应赤条条地裸浴,不要在路上、灰上或牝牛的牧场上大小便;”还有关于如何说话的规定--“要说实话,要说引人愉快的事情;不要宣布不愉快的事实,不要说应酬人的谎言;这是永久不渝的法律。”
而这些规定中也包括如何与他人交往的规定,如与老师之间--“在老师面前,食物衣饰要始终朴素,要先于他起身,后于他归去。”;与客人之间--“家长不可自用某种食品而不给与宾客;尊敬宾客,是取得财富、荣誉、长寿和天界的方法。”从这些规定就演化出宗族乡党间的正法。
2、家族内正法
古代印度也有类似于古代中国的宗族和家族,如同中国古代的礼有相当多的内容都是关于父子、兄弟、夫妻等家族关系的,印度古代的“正法”对于家族秩序也有很多规定。《摩奴法典》说:“对姑母、姨母和姊姊,要有和对母亲一样的礼数,但母亲比她们更可尊敬。”又说:“夫妇相得的每一个家庭中,永久幸福不渝。”这些正法相当于古代中国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柔、姑慈妇顺等伦理道德。印度古代家族也和中国古代家族一样有祭祀神灵、祖先等宗教任务。《摩奴法典》中说:“以适当方式向火内撒布的酥油供物,变作水蒸气上达于太阳;从太阳下降为雨,从雨滋生食用植物,从食用植物,物类吸取其滋养分。”凡人将供品投入火中,香烟到达天空为神享用,中国人认为祭天地可以保证来年风调雨顺,印度人认为祭神灵也有同样的作用。印度人也要祭先父、先祖父、先曾祖父等祖先之灵,祭祀的日期、方式、出席祭祀的人等,都规定地非常具体。
与古代中国不同的是,古代印度家族还要尽对学生的义务、对遁世云游者的义务、对宾客的义务和对于需要救济的一切物类的义务。印度人将人生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名为梵行期,是指作为学生、住在教师家中的时期;第二阶段名为家居期,是指结婚后成立自己的家庭并以正当职业谋生的时期;第三阶段名为林居期,指苍颜华发之后,把家务交给儿子,退居于树林等隐蔽处的时期;第四阶段名为云游期,是指四处流浪乞食直至命尽的时期。处于梵行期、林居期、云游期的人都不从事生产劳动,都要靠家居者供养,因此,供养这些人也被古代印度法律规定为家居者的正法。《摩奴法典》说:“有如一切生物赖空气之助以生,同样,一切其他住期也赖家长之助以生。”“首先要进食于宾客,并按照规定布施乞食的学生,给他一份相当于一口之量的米饭。”在来到自己门前求食的云游者和学生都已吃饱后,家居者自己才可以进食。而进食之后,还需将余食施舍给万物生灵。“要将准备给犬类,堕姓人,饲犬者,染象皮病者,或患肺痨病者,小鸟或虫类的部分食物,渐次撒在地上。”家居者不应就食于他人,却应供养所有生灵,这是印度人公认的正法。
3、王国内正法
古代印度王国不是由家族组成而是由种姓组成的,种姓在王国中的作用大于家族。古代印度国家的正法实际上是种姓的正法,而不是家族正法的扩大,在此,家族的正法服务于种姓的正法、为种姓的正法所覆盖。印度人将人分为四大种姓--婆罗门,也即祭司;刹帝利,也即武士;吠舍,也即商人;首陀罗,也即奴隶,这四个种姓各有各的正法,彼此不能僭越。《摩诃婆罗多》说:“婆罗门一出生,就继承大地,成为一切众生的主宰,保护正法库藏。随后,梵天创造第二种姓刹帝利,作为大地的保护者,刑杖执持者,保护臣民。梵天规定吠舍应该用财富和粮食供养三种姓,而首陀罗应该侍奉三种姓。”在四种姓的正法中,刹帝利的正法最优越,古代印度武士是军人,是政治权利的掌握者,武士的首领是国王,职责是维护王国内的秩序,所以印度人认为各种姓正法的履行都要依靠刹帝利正法。“正如一切走兽的脚印都消失在大象的脚印中,所有的正法都融合在国王的正法中。”国王应以刑杖约束四种姓使他们各自实行各自的正法,所以,所有正法都以王法为最终皈依。
家族正法和个人正法都被王国正法--种姓制度所影响。《摩奴法典》规定:“首陀罗只应该娶首陀罗女子为妻,吠舍可在奴隶种姓或本种姓中娶妻;刹帝利可在上述两个种姓和本种姓中娶妻,婆罗门可在这三个种姓和僧侣种姓中娶妻。”又规定:“婆罗门的名字,由两个字组成,其中第一个字要表示吉祥,刹帝利的要表示权势,吠舍的要表示财富,首陀罗的要表示卑下。”婆罗门所穿戴的饰品,首陀罗是不能穿戴的。在家庭内,各种姓之间也很不平等,婆罗门女子即使后娶,地位也高于其他妻妾,而首陀罗女子所生之子只能继承最少的财产。
然而,古代印度还是有一些各个种姓都信奉的共同正法。《摩诃婆罗多》说:“不发怒,说真话,公正,宽容,与自己的妻子生儿育女,纯洁,不背叛,正直,养育仆人,这九项是一切种姓的正法。”无论人处于何种社会地位,这些正法都是应当遵行的。
4、王国间正法
古代中国是一个有统一行政体制的大帝国,古代印度却是一个有许多大大小小的王国组成的分散的文化共同体,古印度分裂的时间多、统一的时间少,这和古代中国的情况相反。对于如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印度人也形成了类似国际准则的正法,用于解决王国之间的交战、结盟的问题。这些正法可视为王国之间的正法。王国之间的正法较少受种姓制度的影响,因为印度王国都由刹帝利建立,不存在基于出身的不平等。这些正法中有些是类似于武士道的国际战争守则,如:“战士在战斗中决不应该对敌使用奸诈的兵器,如内藏尖锥的棍棒,或有钩刺的,涂毒的箭,或燃火的标枪。”,有些类似于外交政策,如:“要使友邦、中立国王和敌人都不能取得对自己的优势,要之,这就是全盘策略。”
二、正法的意义
印度人认为正法保证了今生与来世、生前与死后的幸福,无论个人、还是家族和国家,如要生前获得财富与快乐、死后前往天堂,都要遵行正法。古代印度人将正法、利益、爱欲、最后解脱视为人生的四个目的,当人处于梵行期、家居期等入世间生活阶段时,正法保证了利益与爱欲,当人处于林居、遁世等出家修行阶段时,正法保证了解脱的实现,正法是唯一贯穿入世与出世的规则。在入世的生活中,正法发挥了它在世俗世界的作用,在出世的生活中,正法发挥了它在宗教中的作用。
1、世俗意义
印度人将宇宙从开始到毁灭分为圆满时代、三分时代、二分时代、争斗时代四个阶段,而宇宙处于四个阶段中的哪一个取决于正法,正法完全实现,宇宙就处于圆满时代;实现四分之三时,宇宙就处于三分时代;实现一半时,宇宙就处于二分时代;仅剩四分之一时,宇宙就处于争斗时代,是正法主持着宇宙的生住异灭,正法是大地上的梵。《摩诃婆罗多》说,“在圆满时代,到处盛行正法,没有非法,所有种姓的人都不喜欢非法。毫无疑问,所有的臣民都能保障安全,所有的吠陀礼仪都会产生功德。”当正法仅剩四分之一或完全丧失时,大地上的人就进入充满痛苦与磨难的时代,此时,“到处盛行非法,没有正法,所有种姓的人都背离自己的正法。首陀罗依靠乞食维生,婆罗门依靠侍奉他人维生,失去安全保障,种姓混乱。所有吠陀礼仪不产生功德。”正法是大地上的秩序,只有正法存在,人们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与妻子,如果没有正法,就没有人能说“这是我的东西”。是因为有正法的存在,人们才会履行契约;是因为有正法的存在,人们才会恪守信义;是因为有正法的存在,人生四期的责任才有人承担;是因为有正法的存在,人们才会安然无恙地生活而不遭受暴力的伤害;是因为有正法的存在,妇女才能佩戴所有首饰上街而不会遭到抢劫。正法保护着一切众生,如果没有正法,强者就会像用鱼叉烤鱼那样蹂躏弱者;如果没有正法,人们就会将年迈的老师、父母、长者抛弃;如果没有正法,一个人就会抢劫另外一个人,而另外两个人又会抢劫抢劫者;如果没有正法,人们会不顾妇女的呼号公然掳掠妇女,在没有正法的世上,即使盗匪也不会感到安全,因为还有其他盗匪危害他们。正法得到很好的维护,王国内与王国外秩序井然,人们才能谋求财富并享受快乐。《摩诃婆罗多》说:“四种姓遵守各自的正法,不混淆种姓界限,刑杖学得到实施,和平安宁,臣民无所畏惧,三种姓努力按照规定举行苏摩祭,你要知道神和人由此得到幸福。”相反,如果大地上的秩序被破坏,人们就不能生活,在人间,正法与所有众生共存亡。
2、宗教意义
《摩诃婆罗多》说:“人生各阶段的正法都导向天国,”印度人认为,无论正法在人生各个阶段起着什么作用,最终目的都是要实现死后的解脱。于利益与爱欲相比,解脱是更根本的目的,利益给人此生的幸福,解脱才能给人永久的幸福。《摩奴法典》说:“法是人死后与人为伍的唯一朋友;因为其他一切友谊都和肉体一起同归于尽。”正是由于正法的引导,人才脱去尘世之垢,获得宗教的圣洁,《摩奴法典》说:“学习和理解吠陀,修严峻的苦行,认识梵天,制驭情欲,不伤生,尊敬师长,是引人走向最后解脱的主业。”,而这也正是正法的要求,此世间所履行的完成义务的道德行为也是出世间的宗教戒律。古代印度一直有善行导致善业,善业可使人死后投生到较好的处境,恶行导致恶业,恶业使人死后投生到较差的处境的信仰。“如果灵魂几乎常行善而少作恶,它披着自五要素引出的身体,享受天界的快乐;但如果屡作恶而少行善,则在死后脱离其自五要素引出的身体,而被另一种由元素的微粒形成的身体,遭受阎摩加给它的苦刑。”而要死后不再轮回,则应无私无我地履行正法并不计所得。《摩诃婆罗多》说:“在思想上、语言和行动上,都不对一切众生作恶,这样的智者达到梵。”不伤害一切众生也是最高正法。梵犹如寂静的无燃料的光芒,达到梵需以正法净化行动之邪恶、思想之邪恶、语言之邪恶。在入世间的生活中很好地奉行正法的人才能在出世间的生活中获得纯洁的认识与苦行并实现印度教的最高目的--梵我合一。
三、经与权
虽然正法是人一生中应奉行的守则,但是,印度教认为,有些情况下可以打破正法,而这种打破不是不道德,恰恰是对正法的维护。偷盗被印度教规定为非法,可《摩诃婆罗多》说:“在危难中,为了老师的利益行窃,不玷污本人。”又说:“除了婆罗门的财物外,窃取他人的财物,而不是为了自己享受,也就不受玷污。”不仅偷窃,抢劫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合法的。《摩奴法典》说:“祭祀人为完成祭祀,可在拥有许多牲畜、不行祭祀、不饮苏摩酒的吠舍家中,以策略或武力取得该物品。”如果有人非常富裕却从不祭祀、从不施舍他人财物,印度人认为可以暴力从其家中抢出财物用于祭祀或给予婆罗门,这是在“帮助”别人布施和摆脱恶业,此时,抢劫不是非法。说谎话被古代印度许多宗教规定为违反戒律,但《摩诃婆罗多》说:“为了救自己或别人的性命,可以说假话;为了老师,为了妇女,为了结婚,也可以说假话。”在全部财产丧失时、生命受到威胁时或为了结婚说的假话被印度教认为不是假话。一般情况下,四种姓不应不从事种姓制度为他们规定的职业而从事其他种姓的职业,但是,如果婆罗门不能以其神学谋生,可从事刹帝利的职业,也可从事吠舍的职业;如果刹帝利不能以自己职业谋生,可经商,如果吠舍不能靠经商和种田谋生,也可以像首陀罗一样伺候别人。甚至杀人,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合法,《摩奴法典》说:“无论何人向自己扑来行刺而无法逃走时,即使来者是教师、或儿童、老人,甚或精于圣典的婆罗门,也应该毫不踌躇地杀掉他。公然或私下杀死企图进行暗杀的人,毫不构成杀人罪:这是以暴对暴。”这些极端情况下的做法,印度教叫做危机法,此时,正法是不适用的。
综合上述可知,古代印度正法就像古代中国的“礼”那样是整个文化共同体的行为规范,起着协调社会关系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作用。但是,印度正法与中国的礼有两点差异:
一、正法的建立基于不同出身的人有不同人性这种观念,因而,正法统治的世界是一个壁垒森严的世界,不同于中国的礼是建立于所有人有共同人性、并奉行同一伦理的观念。
二、由于印度人认为人生只是通向死后世界的桥梁,不像中国人认为人生的意义在人生本身,所以与印度正法相连的终极实在是出世间的梵而不像中国那样是给予万物生机的天道。
参考文献:
[1]【印】毗耶娑,黄宝生等译,《摩诃婆罗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江平主编,《摩奴法典》,法律出版社,2000。
[3]程昌明译注,《礼记》,远方出版社,2006。
魏艳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