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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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24 12:55
一、我国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
(一)社会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
我国的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很快,主要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业管理机构等。我国原有的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已发展成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过去已有的科技咨询公司、科技查新公司、情报公司等也都在开展知识产权项目服务,特别是专利信息服务等。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也将诉讼、非诉讼业务拓展至知识产权领域。依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二五”知识产权人才规划》,到2015年,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的规模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其中,仅执业专利代理人即要达到1万人。
另外,我国集体管理组织还不发达,只成立了部分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包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简称“摄著协”)、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简称“影著协”)等。这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包括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转付使用费、进行与版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仲裁等。这些版权事务都需要大量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才能完成。
(二)高等院校等对知识产权法人才的需求
总体上来说,我国部分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教师的数量与质量难以满足未来一个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别是理工科大学和综合性大学,顺应时代需要,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系统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同时,没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都开设了公共平台大课“知识产权法”等课程。大多数知识产权教学机构成立时间较短,知识产权专业教师匮乏。因此,这些高等学校需要一定数量的师资。
(三)知识产权人才应是能应对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的“国际化人才”
随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签订与完善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确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一体化态势已基本形成,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另外,国外跨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武器,构筑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企业进行技术垄断和封锁,我国企业必须应对来自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战略进攻。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人才还应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许可、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国际诉讼及相关国际规则等业务并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这也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高校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策略
(一)成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设立知识产权学院
目前,全国有十几家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并在人才培养层次上做了设计,许多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基地、广东金融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等。
(二)开展知识产权法的普及教育
各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对知识产权法专业以外的法学及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知识产权法”公共必修课;在未成立知识产权学院及未设知识产权专业的大学,特别是理工科院校,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了“知识产权法”等课程,以便在大学生中普及知识产权法理论及知识,培养未来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三)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
除了知识产权本科、硕士、博士生培养以外,有大学还创设了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本硕联读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如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班、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非法学+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2+2+3本硕联读班(理工本科+法学+知识产权法硕士)等等。其好处是,学生具有理工科等专业学历,可以有资格参加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同时还获有知识产权法(法学)学历,有能力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从而获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不但为国家培养了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还为学生执业清除了障碍。
(四)开展知识产权专业的各级学历教育
如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学习内容为理工背景+法学核心课程+知识产权法课程(含相关联法课程),毕业时可获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理工科),经申请、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生特点是毕业时获得双专业、单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或者双专业、双学士学位(非法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专业化、复合型、国际化、应用型”是我国各科技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技术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管理机关、高等院校等对知识产权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高校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基本目标。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随着知识产权适格人才的培养和造就,必将得到更大发展。这些人才必将在我国科技、经济、贸易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朱玲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