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师资格更新制对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启示

  摘要:日本教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早,相对成熟和完善。特别是2007年,日本通过了《教育职员免许法修正案》开始引入教师资格更新制,打破了教师资格终身制,使日本的教师资格制度得到了更加科学地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日本教师资格更新制度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以扬弃的方式对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改革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日本 中国 教师资格更新制

  一、问题的提出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实施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截至今年,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已经实施20余年,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为保障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但长期以来,现行教师资格制度也存在着学历标准偏低、教师资格终身有效等问题。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3年,教育部又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这一系列措施,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解决现行教师资格制度在运行10年后出现的种种问题。

  日本教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早,相对成熟和完善。2000年,日本教育改革国民会议首次在其提出的报告《讨论教师资格更新制的可能性》中提出建立教师资格更新制的设想,试图废除战后一直执行的教师资格终身有效的规定。特别是2007年通过的《教育职员免许法修正案》,决定开始引入教师资格更新制,原来终身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需要每十年更新一次,日本的教师资格制度得到了更加科学地发展。

  二、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教师资格终身制是我国现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应该说这种规定在我国教师资格制度起步阶段曾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反应了公民的素质能力,体现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吸引了更多有意向或者有可能成为教师的人,从而为教师领域提供了更加宽泛的选择群体。

  然而,教师资格终身制确有其问题。第一,教师资格终身制对于教师的激励和约束力度明显不足,很难保证教师自身能力的提高和教师队伍整体质量的提升。第二,教师资格终身制会使得教师产生职业倦怠,一部分教师在失去有效激励后,无法体现教师的自我价值,还容易滋生教师职业道德败坏的问题,这些都不利于保证教师队伍的总体质量。第三,终身制导致资格证书与执教资格未能真正挂钩,既影响对教师队伍发展的宏观调控,又不利于对教师队伍的监督。

  三、日本教师资格更新制的规定

  依据《教育职员免许法修正案》,日本从2009年起,将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调整为10年。法案要求,教师必须在教师资格证书达到更新期限的两年前,参加30小时的进修,并经过相应考核,成绩合格者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成绩不合格者,须再参加进修,如仍无法达到成绩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旋即失效。

  教师资格更新制的对象包括在岗教师、经教育委员会(或学校法人)认可的即将入职的教师、教育委员会(或学校法人)临时雇佣的教师等。

  四、我国对日本教师资格更新制的借鉴

  1.更新对象应更全面

  日本教师资格更新制规定,从事教育管理的校长等人员可以不参加进修,这样的规定存在着一定问题:一线教师固然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那么作为决定学校发展前途,规划学校发展走向,指导教师教学方向的学校管理层,难道不更需要进行观念和学识的更新吗?日本教育行政管理者作出如此区别性的规定或许受其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当我们借鉴日本教师资格更新制的时候,笔者认为应采用以下方式:第一,明确人员范围。参加进修人员应为全体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一线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第二,鉴于一线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性质的差异,可以在进修时相应地对两类教育从业人员区别对待。对于一线教师,可以参考日本更新制的具体内容;对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学、政策学、社会学、教育行政学等宏观学科领域进修。

  关于“优秀教师”,我们现在倡导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学习”的理念以及教师专业化理论促使教师不断地进行学习,这就要求即便是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和高超教学水平的教师也需要通过不断进修来保持其优势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优秀教师”进修,我们可以适当减少进修时间,提高进修的时效性和实效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更新内容应更具针对性

  在课程的具体设计上,我们应该明确,教师的专业发展有其鲜明的阶段性,照Hurberman的教师职业生涯周期发展序列模型,教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都会进入到职业发展的“高原期”。我们在进行教师资格更新时,应根据教师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来有针对性地制定资格更新应进修的内容。以14年9月新入职教师为例,五年的发展期后正处于生存与发现阶段与稳定发展阶段的交界点,相应的进修内容应可以设计为扎实基础教法及拓展相关学科领域知识等。而针对已有20年教龄的教师,五年的发展期后处于从平静阶段向保守阶段发展的临界时期,那么当此类教师已经对教法的运用及所教授学科的掌握游刃有余时,相应的进修内容则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设计为“00后学生的心理状态课题研究”等,在此类教师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优质教育水平的基础上,深层次激发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和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马蕾.日本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9,(11).

  [2]刘平秀.从日本教师资格更新制反思我国教师资格的时效性[J].教学与管理,2009.

  [3]齐梅,刘洁.对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存在问题的思考[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06,(2).

  [4]周兴国.教师资格的制度完善:从“终身制”到定期复审[J].教育发展研究,2010,(10).

  [5]罗朝猛.日本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J].上海教育,2007,(12).

  文/米溢 门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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