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非法套现表现形式及应对措施

  近段时间,在信用卡业务不断繁荣的背后,与其相关的风险也在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国使用信用卡套取现金的现象比较严重,同时与此相关联的由银行卡导致的犯罪行为数量增加,已经严重侵犯与损害了发卡银行利益和经济金融秩序。

  近几年来,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迅猛,根据央行在其网站上公布的《2012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2012年底,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3.31亿张。随着信用卡发卡数量不断上升,与其相关联的业务违法违规现象也日益增多。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不断翻新,信贷风险进一步扩大。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持卡人在逃避银行较高的取现费用外还可以非法获得现金。这是某些不法分子热衷于套取现金的原因之一。究其诱因是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的井喷式增长,使得其日益猖獗。对于用信用卡套取现金行为的违法性,应该根据不同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进行不同的定性。

  1.信用卡非法套取现金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1.1热情主动地替他人刷卡,再由消费者支付给刷卡人现金

  在实际案列中,有很多这样的人,往往对于需要购买大量商品的朋友他们都会主动要求陪同。其目的,就是为了用自己的信用卡套取别人的现金。目前来看信用卡取现,不论是通过银行柜台取现还是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取现,发卡行都要收取手续费,并从使用之日起按天收取银行利息,用替他人刷卡的手段,不仅一分钱不用花,还能从银行“拿”到了钱。这样的好处是持卡人不用支付任何手续费,就可以取得现金,而且还比较方便。

  1.2通过少数不法商户或者专业套现公司利用中介的名义非法套取钱财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联合其他商户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还有一些是商户本身有自己主要的经营业务,业余办理套现业务,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利用虚假消费进行套现。套现服务公司或者商户还有剩余费用可以赚得。这样的方式仅是用于大额套现,其缺点是要支付给商家较高的手续费,还要承担商家跑路,血本无归的巨大风险。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利益,同时也为我国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它们的存在严重危害了我国的金融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1.3小额套取现金是通过网上汇款实现

  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是把双刃剑,网络带给我们方便快捷的同时,网络上的漏洞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支付宝是目前网络消费的一项即时到帐的汇款功能,双方只要都拥有支付宝账户,并且实名认证通过了,则可以将信用卡里的钱打入另一方的支付宝账户内,速度非常快,在1-2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提取现金。套现以汇款的方式进行,十分简单快捷,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而且爱好上网又有现金支出的年轻人或者学生是十分有诱惑力的,他们利用这种方式解决了各种花费问题。

  1.4虚假消费是在网上串通完成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有在网上购物的习惯,所以,支付宝就成为许多网友网上购物的支付平台之一,那么有一些人则会利用这一机会进行非法套取现金。这主要是利用支付宝这个平台。主要的操作办法就是两个人提前进行串通,其中一人利用互联网申请虚假出售某种商品,按规定虚拟商品金额价钱,经过相关手续认证后,就可以进行拍卖,另一个人通过假装竞拍此物品,并将信用卡把此物品的虚拟金额打到对方支付宝账户,由对方来收款。不用多久,待对方的支付宝金额到账,再由对方把该款项还给竞拍人,竞拍人也实现了套现。

  2应对非法套现的措施

  2.1对于信用卡交易行为的严格控制

  为了有效遏制利用信用卡非法套取现金的行为,可以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例如:严格审批额度,从发卡源头控制风险。如发现可疑行为,迅速拉入黑名单。银行建立客户的信用资料,迅速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对有不良记录的套现持卡人严禁发卡,并终身禁止其办理相关业务,这样可以进一步遏制金融不法行为的发生。引入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以降低信用风险。或者对于特殊商户进行特殊协议,以约束特殊商户的行为。并且广泛宣传信用卡套现行为应负的法律后果。

  2.2单笔上限的网络交易的设置

  针对于通过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交易和利用支付宝平台进行的非法套取现金的违法行为,发卡行应对其信用卡设置单笔和单日交易最大交易金额上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月累计交易最大金额上限。

  2.3加强各部门配合协调力度,一起共同打击非法套取现金行为

  特别对于信用卡非法套取现金监管难度的问题,需要各部门配合,齐心协力,一起共同打击与防范非法套取现金的活动,这不仅仅需要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如果有需要也可联合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一起调查案件,加强加大打击和处理力度。

  2.4需要尽早出台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信用卡的大量套现行为之所以这么猖獗主要是因为我国在法律方面的缺失。首先要确定信用卡套现的性质。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取现金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维护金融秩序和银行资金安全。其次加大银行卡立法力度。立法的完善,才能对于规范和推动银行卡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起到保护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确保我们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就目前信用卡非法套取现金的日益猖獗的行为,尽管信用卡套取现金行为会给发卡机构、持卡人乃至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对此行为法律定性却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立法层次较低,责任认定不清,惩罚力度不够,也让不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防范信用卡套取现金的行为发生不仅仅要依靠执法部门的章程规范。我国应该尽快尽早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信用卡非法套取现金,制定相关惩罚措施条例,以打击从事信用卡套取现金的不法商贩,可以让各执行部门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违约责任,增强法律意识,与保险公司合作,才能降低风险,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发卡行利益与经济金融的正常秩序。

  杨毓玲(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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