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实施绿色会计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增长,同时,环境和资源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资源、生态已进入“向未来借债而生活”的时代。在此背景下,绿色会计应运而生。该文简述了绿色会计的内涵,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出了在我国发展绿色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绿色会计的涵义

  绿色会计是以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会计核算中充分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损耗的内在联系,以期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保护资源环境的统一、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资源、社会环境资源耗费的补偿与修复的统一,并运用计量方法,采用价值计量、实物计量和文字表述相结合反映方式,对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提供会计核算报告的一门新兴的会计学科。

  二、构建绿色会计的必要性

  落实科学发展观呼唤环境会计。“十一五”时期,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中央、国务院推出节能减排战略、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转变、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等系列重要举措。在“十二五” 规划中,党中央强调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此,必须把资源环境因素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经营价值观,提高其社会责任意识。

  建立绿色核算体系催生环境会计。要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真实反映经济增长速度,必须加入资源环境成本因素并对其进行调整,即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企业层面,主要可以将当前企业环境会计划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环境财务会计模式--通过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资产和环境收益,体现环境问题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造成的影响;环境管理会计模式--通过构建实物型、价值型或交叉型环境业绩指标,收集企业的环境影响信息和环境相关的财务信息等;环保会计模式--关注企业的环保活动成本和收益。

  企业获取竞争优势需要环境会计。在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将环境会计管理视作赢得市场竞争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原因不外乎以下4点: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助于减少环境事件的发生。

  贯彻落实环保法规政策驱使环境会计。我国正逐步形成以《环境保护法》等为核心的一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体系,对企业环境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政府还将不断加强环保制度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更加严格有效的环保法规,增大企业环境管理的外部压力,加快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进程。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环境会计核算,关注企业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不但能降低环境风险,还可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有利了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绿色会计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不重视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可持续发展观要求企业不但要重视企业经济效益,还必须考虑企业的社会效益,甚至要考虑企业的生态效益。但当企业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发展冲突时,企业自利行为将放在首位,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相矛盾,这样,绿色会计核算自然就流于形式。

  企业不够重视环境会计的重要性。就会计工作而言,绿色会计对每个单位来说都无直接益处,只有额外负担,因而推进资源环境会计核算在微观单位内部不会有原动力。脱离了来自社会的、公众的、道义的、政府的压力和推动力,资源环境核算不可能像其他经济核算那样首先在每一个社会个体基于内在需要而展开。

  企业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我国对绿色会计的研究主要是专业学者进行的,由于没有开设绿色会计的相关培训,导致企业中懂得绿色会计的人才并不多,这成为我国企业中实行绿色会计的障碍。此外,环境保护活动具有多样性,环境资产、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在计量方法上存在巨大困难,环境会计还不是一套成熟、规范的会计实务,因而仍然是一个充满探索、争论的领域。

  对实体经济活动缺乏科学的综合评价方法和会计核算体系。环境评价的难点就在于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难以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与环境收益等信息进行综合的定量评价。另一方面,绿色会计核算体系与方法可操作性及弹性过大,将严重影响会计核算的公允性。目前虽然在绿色会计核算体系与方法方面颁布了一些实施细则,但由于核算范围及核算内容的不确定性,使绿色会计按目前核算体系与方法提供的会计核算报告可比性差,可靠性不强,可能成为会计信息失真一种来源及手段。

  绿色会计的财务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建立起来。目前我国乃至世界各国对于绿色会计都没有一套比较完备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更缺少指导会计核算的实务细则。法律上对于环境信息披露也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仅有部分企业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环境信息,这些原因使得绿色会计的实行出现法律真空。

  四、推进我国绿色会计发展的对策

  建立绿色会计的规范标准,促进建立完整的绿色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最高层次的规范,未涉及任何绿色会计方面的内容。必须将环境会计的核算和信息披露纳入到《会计法》中。环境会计的法律地位的确定,有利于为环境会计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鼓励地方政府或者相关的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环境会计核算准则。

  加强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的结合,促进建立完整的绿色会计监督机制。需要加强审计、会计和环保等部门的协作,各司其职,紧密联系。环保部门负责制订环境规划和政策,引领环境保护的新动向及新趋势,及时向企业传达;审计、会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会计部门应做相应的环境会计知识的普及与培训;审计部门应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监督,促使企业正确地进行绿色会计核算,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合理开发。

  加强绿色会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绿色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目前我国从事绿色会计研究的专门人才主要是从大专院校、研发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专家学者,企业会计人员目前基本不涉及绿色会计领域。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环保意识,引起他们对环境会计的重视,从而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的环境管理系统,进而逐步主动、自愿地进行绿色会计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在企业中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绿色会计知识的培训教育,更新其知识结构,使会计人员掌握绿色会计基本原理和绿色会计实务的基本知识,以便适应绿色会计的要求,更好地参与会计事务。

  张弯弯(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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