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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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2-18 13:21
国际货代责任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在发达国家已被国际货代企业广泛接受,但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公司没有相关保险服务,国际货代企业也没有投保意识,这造成国际货代企业遭遇到自身风险时损失严重,随着我国国际货运市场的深入开放与快速发展,国际货代责任险将越来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过失或侵权对第三方造成伤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承保的标的看,责任保险承保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因不慎、疏忽等过失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通常以明确赔偿限额作为最高赔偿额,超出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承担。从补偿对象看,责任保险既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又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因此许多国家将责任保险作为法定保险。从责任保险的特点来看,责任保险能够分散风险、补偿损失,从而服务社会、促进发展。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产品较少,主要分为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其他特殊责任保险等。但是国际货代企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尚属空白,国际货代企业经营范围广,业务环节复杂,具有代理人和当事人双重身份、风险因素多,责任认定专业性强,这种特点造成保险缺位。一旦风险发生,只能企业自身来承担,从而损失较大,而货代责任险能将这种经营风险市场化,极大地降低企业的风险责任。国际货代业务开展成熟的发达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保险被广泛应用,被货代人称为“护身符”、“防火墙”。在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几乎是进入国际货代行业的先决条件,国内企业投保无门,只能被动的选择国外保险公司。由于缺乏责任保险,使得我国国际货代企业自身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弱,且在与国外同类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一、国际货代企业自身风险
身份风险。根据货代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及实际业务的需要,货代企业除了托运人的代理这一身份之外,还有可能兼备契约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的身份。不同的身份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面临的风险也不同,这种复杂的身份导致货代企业的风险大增,因而身份风险是货代企业的首要风险。
未尽职责风险。货代公司要按代理协议的要求行使职责,但由于国际货代工作内容庞杂琐碎,涉及托运订舱、报关报检、内陆运输、集港安排、装船出运等多个环节,很有可能由于疏忽或业务不熟练而未能尽到应尽的职责。
超越代理权限风险。在业务实践中,货代企业为了货物及时出运有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对措施,比如签发各类保函、代垫运费、同意货装甲板、更改装运日期、将提单直接转给收货人等,这些行为有的可能托运人一无所知,有的可能事先得到托运人的默许或口头同意,但一旦出现问题,托运人便会矢口否认,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托运人对货代企业有授权,则货代企业往往被认定为超越代理权限而承担责任。
托运人欺诈风险。在货代企业不了解托运人资信状况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出现托运人欺诈的情况,尤其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下,货物不便查验,货主可能会实际出运低价值的货物,而去申报高价值的货物,并与收货人串通,伪造假发票、假信用证、假合同,当货物到达目的地,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无单放货后,发货人凭正本提单向货代企业索要高于出运货物实际价值的赔偿。
垫付运费风险。垫付运费是货代企业承揽业务的主要手段之一,特别对一些资金相对紧张的出口单位颇有吸引力,但是这种做法存在极大风险,首先如果托运人资信不良,很有可能提货后人去楼空;其次是垫付运费的事实证明,在实践中货代企业往往举不出已垫付的证据;再次是垫付运费的权限问题,如果被代理人没有做出垫付运费的授权,那么货代公司的代垫行为很有可能被确认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
操作风险。货代企业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或业务员个人业务水平因素,出现诸多操作上的问题,这些问题也许当下并不影响一单货物的出运,也不影响运杂费的收取,但在未来的诉讼纠纷中有可能因证据缺乏而使货代企业处于被动地位,乃至招致败诉的后果。
职员个人行为风险。货代公司的员工也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有的员工以公司职务为掩护,在采用不正当手段攫取个人利益后逃之夭夭,其外部成本就是货代企业要为其个人行为买单。
二、国际货代责任险承保范围
结合国际货代行业的需要和各国责任保险情况,国际货代责任险可以分为:国际货代代理人(基本)责任保险和独立经营人(提单)责任保险两种条款。前者是企业从事国际货代活动的基本责任险,作为企业承担经营风险的基础,而后者是企业具体从事经营中,对所承担的货物运输业务投保的责任险种,是减小企业经营活动风险的基础。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时每年投保代理人(基本)责任保险,企业申请提单审核登记时每年投保独立经营人(提单)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会提供专业化的货代责任险的保险服务,货代责任险也被众多货代企业熟知并接受,在某些欧洲国家,推行一种被称为SVS和AREX的特种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体制。有些发达国家,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设立了集体保险制度,向其会员组织提供责任保险。而我国在这个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空白,目前,提供专业货代责任险的只有一家保险机构:外资互保组织联运保赔协会(TT Club)。TT Club拥有丰富的运输行业责任保险经验,目前在全球承保超过3500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无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等。
TT Club运输经营人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货物的损坏和灭失责任:由于国际货代公司、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的疏忽和过错,处理客户货物不当而造成货损,货差,灭失导致客户的索赔。
错误与疏忽责任:错误填写单证资料,延迟或错误交货,提单诈骗,无单放货等。
第三者责任:操作经营中的错误或疏忽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索赔。
罚款与关税责任:运输经营人在业务操作中可能由于职员的疏忽违反了有关政府规定或货主过错遭受海关或行政部门的罚款。
额外费用责任:正常业务开支以外的损失处理费用,连带费用等。
TT Club对于货代责任险的除外责任的规定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凭借私人或银行保函,而不是提单或物权凭证交付货物,对这样的意外事故,货运代理应向客户而不是保险人索赔。
为损坏的货物签发清洁提单或预借提单,以求得赔偿,这样的赔偿根据某些国家的法律被认为是欺诈,并且对托运人或保证人是不可实施的。
向船舶所有人故意错误申报货物的种类和体积,这实际上是欺诈,产生的后果保险人不予赔偿。
没有从客户那里收到运费,这是货运代理不得不自己承担的信誉风险,除非其有信誉保险或运费保函。
在承保期间以外发生的危险或事故不予承保。
其它通常的除外责任,如放射性、核辐射、被保险人的破产以及走私等不法贸易引起的危险,以及被保险人故意或轻率的行为。
三、国际货代责任险在我国的实践运用
我国于2004年开始实施修订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在该细则中没有关于货代责任险的相关规定,后来对该细则又进行了修订,在修订的细则中只涉及到国际多式联运的货代责任险。随着入世的加深,国外货代企业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中国运输市场。2005年我国颁布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国际货代巨头开始与国内货代企业同台竞技,争夺中国这个世界航运大国的货代资源。总体来看,我国的货代企业除了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存在劣势外,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却被忽视的方面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那就是法律风险的防范。所以与国际货运代理险相关的法规或行政规定也要尽快制定并实施,以便给予货代企业制度上的保障。
从保险公司来看,由于国际货代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国内众多的保险公司至今尚无一家承保真正的全面的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虽有个别保险人曾考虑过或者承保过客户的部分责任,但因不清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权利义务等情况而始终未开展这一业务;另一方面,想投保的企业也很难提供一些有参考价值的资料,所以,货代责任险市场是很典型的信息不完全的市场,至今这一项保险业务在中国未能真正开展起来。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看,货代责任险势在必行,所以保险公司要投入一定的资源对这个险种进行调研,并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进而全面推广。
从国际货代行业协会来看,我国的国际货代行业协会(CIFA)虽然作为FIATA的国家分会,但和FIATA的接轨并不完美,对国际货代责任险也没有给与充分的重视,更没有相关的行业规定。行业协会作为连接企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要上传下达,把货代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给予专业的指导,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同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职能部门,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行业协会可以举办讲座或者通过网络等平台进行宣传,帮助企业了解相关信息。
从国际货代企业自身来看,目前主要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类是对国际货代责任险一无所知者,或者根本没有保险意识。很多货代只顾埋头做生意,从来不考虑自己的法律地位,更不了解自己从事该业务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存在的风险,投保免灾也就无从谈起。这一类基本上以中小型货代企业为主。第二类属于心存侥幸型。有些国际货运代理虽然知道自己的法律责任,也知道有此险种,但心存侥幸,总觉得不会出事故,为了“节省”保费而不愿投保。而随着业务不断扩大,这类企业难免也会出现事故并承担责任。但仍心存侥幸而不愿投保。这种情况更多地出现在正在快速成长的中型企业身上,一些较大的货代企业也有此种心理。最后一类是欲保无门类型,这类企业有保险意识,从业务需要出发也有投保意愿,但现实是我国众多保险公司并无此险种。而对于TT Club,很多货代企业根本不知道,投保更无从谈起了。所以,对于货代企业自身来讲,首先是思想的转变,要从传统的简单的货代操作走出来,将目光投向国际大市场,要认清形势,看到竞争的严峻性,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学习发达国家大货代的先进经验,全面提高自身水平。其次,增强保险意识,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身份的复杂性,业务的风险性,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为节省保费而因小失大。最后,投保重要,但防险更重要。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同时针对高风险业务再投保货代责任险,这样便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董越(作者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