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经济国际化的趋势也不断加强,我国不断完善税收体制也迫在眉睫。在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中重复征税的问题一直普遍存在,严重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2012年1月1日,我国对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同时,在后期将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逐渐扩大。本文从“营改增”的政策入手,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角度分析该政策对企业税负上的影响,同时,也提出对此政策完善的建议。

  一、“营改增”政策简要内容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流转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极大的比重。增值税针对的是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创造的增值部分计征;营业税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计征的一种税。在企业实际的纳税中,经常会出现抵扣链条中断中断、重复征税的现象。所以,推进“营改增”是我国进行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本次“营改增”行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咨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等。

  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核心思路是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服务业发展,同时“营改增”也是一项意义重大的结构性减税措施。从理论上看,“营改增”能够避免重复征税以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实际上,由于企业类型不同、各行业的经营模式不同等使得税改的对企业的影响和效果也不尽相同。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原先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征收的税率一般为5%,而现在由5%的价内营业税下降到了3%的价外增值税,税率的减幅是很明显的。据资料统计,在试点的上海地区,在大约13.9万户试点的企业中有9.1万户为小规模纳税人,它们大多数是小型微利企业。这些企业的竞争压力大,在税改之后,它们的税收减幅大约40%,国家极大的支持和推动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就业。

  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影响对于不同的行业,由于存在进行税额的抵扣和税率设置的差异,影响也不尽相同。下面主要从文化创意企业、服务型企业、物流企业和交通运输业企业四个类型的企业进行分析。

  文化创意企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包括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含广告代理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文化创意企业原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而在其税改后由5%的营业税变为6%的增值税。直观上看税率有所上升,但是企业在相关服务过程中所采购的固定资产,材料费等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凭票抵扣,所以,总体的税负不会上升甚至会获得一定程度的下降。

  服务型企业。服务型企业相对较为特殊,其人力成本在企业成本中的占比较高,因此依靠服务所创造的利润也是企业利润的绝大成分。该类企业比较不容易获得增值税发票,可以尽享抵扣的进项税比较少,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税率要比原先营业税的税率要高,这将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3、物流企业。

  根据“营改增”规定,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适用于11%或6%的增值税税率。而其进项税额的抵扣,主要包括用于物流派送所需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等,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在外送服务过程中所支付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以及人力成本等成本费用不在进项抵扣范围之内。在总体上估算,税负会有所增加。

  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原来适用于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税改之前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等都是不能够进项抵扣的,但在“营改增”之后,企业购入的汽修配件、固定资产等都可以尽享抵扣,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但实际上,对一些刚起步的企业或者已经运营一段时间较为成熟的企业来说,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并不多,资金缺乏的企业还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来运行,但是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同时,这些企业的成本支出主要为人工成本,这部分支出又无法抵扣,税务负担将有所加重。

  二、完善“营改增”的建议

  相应的调整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意义重大的结构性减税措施,通过此次的改革可以避免因重复征税而给企业带来的额外税负,可是,在实际的试点效果中,部分企业是从中受益,但是仍有部分企业的税负却是有所增加的,所以,为了更进一步完善“营改增”的措施,应该结合实际试点效果加以调整税率,可以在已有的税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几级税率或者将现有税率适当减少。如适当降低现有的交通运输业的税率降。

  扩大试点范围。目前试点范围不全面,试点时间存在着差异,导致试点企业从非试点地区采购的部分货物或劳务,其进行税额不能税前抵扣,所以,扩大试点区域的范围和试点行业的范围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

  调整企业经营策略。“营改增”的政策下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考虑采购新设备提高工作生产效率,同时,也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企业的税负。对于还不在试点范围的企业,应该关注税改的进度,可以考虑推迟购买固定资产。

  全国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尽可能的从试点行业的企业采购服务,可以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为本企业带来额外的竞争优势。

  加强企业培训。由于“营改增”的政策出台不久,税法的宣传也有限,应该积极加强对企业进行有关经营税改征增值税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对于企业的有关培训可以使企业有关人员对于财务变化有所了解,做好新的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

  阙琼紫(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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