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悦”体验与“乐”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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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30 15:26
【摘要】在后世对宋明理学的评价中,以“存天理,灭人欲”为代表的定义标签始终将理学的真实性情封印于拥挤的时代之瓶中。理学果真如某些偏激者所说,是对基本人欲的坚决否定,对本质人性的彻底摒弃,对中国儒家充满人性光辉的“生生”传统的一次反动么?答案必然是否定的。本文试梳理从理学产生之初对生命之乐的鉴别与体验的变化历程来证明理学以生命为实质与目的的思想内核,证实理学是传统儒家思想在特殊时代背景之下的变向绵延。
【关键词】理学 乐 人欲
——浅论理学中“乐”的体验意义与目的性
一、以“乐感”为趋向的生命儒学
与西方以不断摧毁物质生命为代价的精神进阶历程不同,中国传统儒学自产生之初就始终根植于人的生理本性,从人性的本能出发向人性的本质回归。《孝经》有“身体发肤受诸父母,不敢毁损”。人,构成儒学传统中直接的主体,以践行者的身份反观自身。于是,儒学成就了以血缘为纽带的伦理系统,以人伦光辉作用于社会群体,将社会演进变解读为家庭单位的不断扩大,使于历史长河中孤寂无依的个体生命具有承上启下的纽带性意义。儒学强调个体生命的保存价值,以血缘的存恤与发展作为个体生命存在的首要任务,《孟子离娄》中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后”与“孝”的接续过程中,与物质生命密切相连的义务与权利在不断循环,而对于物质生命的爱护与保存更在此过程中被凸显出来。只有在物质生命存有与完整的前提下,人才能将个体的价值最大化;儒家倾向于以时间长度来评价人生,《论语》有“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以不同阶段所达到的不同人生境界来使生命本身成为吸引,将自然的生命历程概括为一种自觉向上的时间趋向,使生命的存在本身变为一种进步。
既然儒家讲究“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那就必须要解答这生命之火要如何燃得更耀眼夺目。西方自古希腊时期开始就体贴到生命的悲剧性,进入基督教时代更要通过对真理的不懈追求来战胜人性本身的脆弱,通过对现世真切的愉悦体验的否定来获得内心的圣洁。然而,中国传统儒家却充分肯定现世的快乐,肯定“食色,性也”,讲究立足于“此刻”的生命,圆满“此刻”的生命,并以生命的愉悦感来实现最直接的生命目标,通过愉悦体验的不断放大来使生命的价值不断放大,最终到达最顺其自然的生命目标。以“乐”为目的的生命在儒家的界定下并非停滞于物质性的满足,因为在物质性的极大满足中不断面临着精神缺失带来的不乐。人唯有具有掌握乐的能力而非由物质体验所驱使,才能提高自我感受“乐”的官能,在不断向乐进发的过程中变成更加完美的人。
因此,“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在这些人格修养的趋向中伴随着的是“乐”的获得而非“乐”的丧失;通过性情的铸造人并非如基督教所宣扬的渐渐远离人,而是越来越接近世俗,接近自然,接近人的本心,人于儒家的性情陶冶中可以获得“知天”的拥有感。《孟子》所提出的是一条由内向外扩大的修养道路,《大学》提出的是一条由外向内回望的修行通道,然而两者都凸显出人的“心”“性”的重要性,将人性对于快乐的渴望合法化,并将这种“乐”的天赋放置于人经天纬地的最终目标的中转地位。孔子称赞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也正是突出也即使如颜回般的贤者,也有对于乐的耽溺,只不过通过个人修行,贤者可以获得无所凭依的乐的源泉。儒家从一开始就是以“乐”为趋向的生命哲学,它向往生命,关注生命,爱护生命,升华生命;它正视人生理生命的全部欲求,并将其进行道德化标准化的归类,以愉悦的基本能力为基础实现道德目标,并通过道德目标的不断升级来扩大愉悦体验,在成贤成圣的终端实现愉悦感受的最大化。作为对儒学进行系统性思辨性整合的理学体系,是否会一反儒学的生命传统,而转变为无视生命甚至戕害生命,以至于“灭人欲”的地步呢?
二、周敦颐的“寻乐”与邵雍的“观物之乐”
“颜子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而不改其乐。夫富贵,人所爱也。颜子不爱不求,而乐乎贫者,独何心哉?天地间有至贵至富可爱可求,而异乎彼者,见其大,而忘其小焉尔。见其大则心泰,心泰则无不足。无不足则富贵贫贱处之一也。”
——周敦颐
“予至壮岁业于儒术,谓人世之乐何尝有万之一二,而谓名教之乐固有万万焉,况观物之乐复有万万焉。”
——邵雍
周敦颐在道学史上具有开山鼻祖的地位,而由他所开创的“寻乐”传统对于二程、朱熹等理学大家均有深刻影响。程颢曾提到“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仲尼、颜子乐处,所乐何事”,而周敦颐自己就曾于风月之间,山水之处寻找乐之所在,以至于“放肆于山巅水涯,弹琴吟诗,经月不返”(《周敦颐集》)。“饱暖大富贵,康宁无价金,”(《周敦颐集》)正是对颜子之乐的具象解读。以“大富贵”“无价金”来阐明以道学之乐慰籍心灵的作用,正是周子自身对世俗之乐的体验能力的提升。而“饱暖”“康宁”则体现出由周子引导的理学对基本生命需要的尊重和维护。
邵雍一生坎坷多舛,于“人世之乐”实在取之甚少,然而他却自号“安乐窝中快活人”,以一种潇洒快活的人生态度来应对现世社会,可见其在把握生命价值的过程中寻找到了体问生命幸福感的独特尺度。而这种尺度,就是以“观物之乐”统摄“人世之乐”与“名教之乐”,实现周子所说的“见其大则心泰,心泰则无不足”,以天地充盈心灵,以生命实质的体味来满足心灵,以心灵之足弥补人世之不足,最终使乐的不同境界变为不同的人生境界,使人能够统摄物以至于统摄心,确立人的主观精神在乐的获取中的主体地位,不再为先天就已决定的“物”和“心”所羁绊,是在快乐的战胜中不断获得自由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至富至贵”既统摄了温饱层面,是一种浅层次的、基础的自发而来的愉悦能力,却又不再是对客观物质生活水平的衡量,而是进入到人的心灵,去寻求“乐”的来源,去充盈“乐”的源泉。而这种“心泰则无不足”的以心灵为主,在心上下功夫的寻乐途径,是同时兼顾主观与客观,使主观不断适应去客观并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又使主观不断游离客观而向凌驾于主观的最根本的乐的终极进发;因此,这种“寻乐”是立足于中点同时向两边既前进又回视的过程,这种“观物之乐”也有“人世之乐”与“名教之乐”作为阶梯才能到达,它们自身就因为双向都无法摒弃而矛盾而促狭。也正因如此,在“观物之乐”的“万万”背后就意味着“人世之乐”的损失,在“见其大则心泰”的过程中就意味着“小心”的关注点的缺失。这种产生于理学之初的寻乐途径向“乐”的归宿提出了一种选择式的疑问,这种选择是开放的,是因人而异的。由“天理”所带来的人的禀赋的差异从一开始就会直接表现在人体验愉悦的能力差异,这种差异会作为一种潜质在人生选择中发挥隐形的引导作用。而能够体验到颜子之乐的毕竟是极少数的贤人,因此此时的理学并不是对“乐”的标准进行明确划分,而是提出一种模糊的中立的概括性的解读,完全不具备“存天理,灭人欲”中的强制性与排斥性。
三、朱熹的“游”与“应”
在朱熹的理学体系中,也曾从“玩物适情”的角度解读过生命之乐与求理的关系,并对求理之乐加以扩展,使求理之趣与生命之乐变为互不排斥的融合体,试看以下几则文本: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朱熹注曰:“游者,玩物适情之谓。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不可阙者也。朝夕游焉以博其义理之趣,则应务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矣。此章言人之为学当如是也。盖学莫先于立志,志道,则心存于正而不他;据德,则道得于心而不失;依仁,则德性常用而物欲不行;游艺,则小物不遗而动息有养。学者于此,有以不失其先后之序、轻重之伦焉,则本末兼该,内外交养,日用之间,无少间隙,而涵泳从容,忽不自知其入于圣贤之域矣。”(《论语集注》)
“礼云乐云,射御数书。俯仰自得,心安体舒,是之谓游。以游以居,呜呼游乎!非有得于内,孰能如此其从容而有余乎?”(《四斋铭》)
“为学之要,惟事事审求其是,决去其非,积累日久,心与理一,自然所发皆无私曲。圣人应万事,天地生万物,直而矣。”
朱熹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一生治学严谨,要求“惟事事审求其是”,然而朱子为何要会提出“涵泳从容”的玩物适情之道呢?这正是朱子于乐境的两难中给出的答案:以“游”的适情来使在求道过程中损失的私欲之乐得到弥补,使“有得于内”的愉悦成为“以游以居”的自然产物,最终实现“俯仰自得,心安体舒”,在主体与客体的平衡中实现“忽不自知其入于圣贤之域”的终极目标。
“决去其非,积累日久”,在求理的过程中面对着巨大的未知与障碍,常人大多会因为不堪其琐碎枯燥而想要放弃。此时如果没有自然的愉悦感的激励,如果没有由道的目标所培养的求理之趣的累积,则“心与理一,自然所发皆无私曲”将会成为空中楼阁。朱子在此将求理过程所伴随着的情感体验与人的愉悦本能加以沟通,使求理本身赋予快乐的性质,使“游”的界限从“艺”的窠臼中解脱出来,变成一种“玩物适情”的自由情态,变成人只有于世俗事务中解脱之后才能够获得的奖励,实际上是在提示人性只有在求理的过程中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解放。于此,则“应务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矣”,特别凸显出人在世俗事务与求理之路中游刃有余的状态。而“应务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矣”也正是“俯仰自得,心安体舒”在现世生活中的具体表现。
四、王阳明的“以乐为本”
“乐”在理学中的内核性地位到了王阳明时被以最直白彻底的形式体现出来,试看如下几则材料:
对曰:“功夫甚难。”先生曰:“常快活便是功夫。”(《传习录》)“乐是心之本体。仁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欣合和畅,厚无间隔。”(《与黄勉之二》)
“时习者,求复此心之本体也;悦则本体渐复矣;朋来则本体之欣合和畅,充周无间。本体之欣合和畅,本来如是,初未尝有所增也。就使无朋来而天下莫我知焉,亦未尝有所减也。”(《与黄勉之二》)
宋明理学发展到王阳明时,又呈现出一副别开生面的姿态。在此,“以寻求快乐”为目标的新儒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理”不再成为人之生命的立足点与归宿,而被心的主体地位所取代,以“心”为主体的人的自然性情从而得到最大限度的解放和推崇。而“乐”作为“心之本体”,成为人生存的终极价值所在。此时,与主客观中矛盾冲突的“乐”的体验已经因以“心”为主体而比变为彻底的主题化乐。以“心”为源泉的“乐”在由主观向客观的转化中最终超越了“心”,脱离了“心”而成为“心”存在的理由。但此时作为本体的“乐”的状态,并非停留在初级的物质层面,而是“作为本体澄明的一种本然状态”,是淘落了弱小的私欲后留下的“良知”本体所照耀的精神幸福。伴随着王阳明的“以乐为本”,以“常快活便是功夫”,“乐”在理学中的主体性地位被最终确定,“乐”在理学中的目标性价值被最终凸显。
五、小结
由上观之,可知理学不仅不是“灭人欲”之学,且还恰恰是从“人欲”出发,以“人欲”中最自然而来的“乐”为基础来构建起修养之道。由理学开启的寻乐趋向使“乐”的感受由原本的客观存在转向为源泉性的主观内心,也通过主观内心的“乐”的体验来使求理过程获得愉悦的属性,最终在“乐”与“理”的融合中将“理”的主体地位合法化,以“乐”的天赋实现“理”的自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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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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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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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童.《论寻乐顺化与周敦颐的道学知行观》.《孔子研究》.1998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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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位论文:
1.潘立勇.《本体工夫论与阳明心学美学》.复旦大学.2004
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