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招生的创新与实践

  • 来源:学习导刊
  • 关键字:法律硕士,招生,拓新项目,提前面试
  • 发布时间:2014-10-31 07:49

  【摘要】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经过二十年的探索已经形成了一定形式和规模,在现有的形式和规模下,法律硕士教育应该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进行一定的探索和实践,在招生环节,目前由于是全国联考为主要形式,在此背景下,各法律硕士培养机构都有意进行一定的改革和探索,武汉大学从2012 年开始针对法律硕士招生进行了“拓新”项目的试点工作,对其他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机构的招生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律硕士、招生、拓新项目、提前面试

  ——武汉大学“拓新”项目经验介绍

  二十年的蓬勃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全国开展法律硕士学位授予的教育单位截止2013年底已达到了118所,为广大本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了深造和学习法律的机会,目前由于参与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单位数量的增多,导致了同质化教育的问题出现,不同培养单位在探索法律硕士教育的过程中缺乏创新,教育同质化不仅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也使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武汉大学作为全国首批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单位(1996年首批遴选的试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8所。)一直关注于法律硕士教育的探索与创新,尤其在招生环节,从2013年开始的“拓新”项目就是通过对招生形式的探索,对法律硕士教育进行的创新,对我国当下法律硕士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拓新”项目实施背景

  我国自从开展法律硕士教育以来,招生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实施。以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初试为主,以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复试为辅。这样全国考生面对的是同样的试题,考生只需要对历年考题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即可掌握其中重要知识点,从而可以再联考中获得高分,目前社会上也有部分考研培训机构专门针对法律硕士全国联考进行有针对的辅导,大部分考生通过一定努力都能有机会考上法律硕士研究生。

  这种招生形式在实现大批量规模化招生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培养单位无法通过入学考试有效地招收到理想生源。招收到的考生大多是通过短期集中复习通过了学考试,死记硬背的考生往往会在入学后暴露出高分低能的问题。武汉大学已经培养了14届法律硕士,为社会各界输送法律硕士人才达3514人次。2010年武汉大学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19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进一步提高法律硕士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2013年武汉大学推出了“拓新”项目的招生选拔方式改革。通过这一选拔方式改革,旨在吸引具有一定司法实践的优秀生源,突出法律硕士招生对考生的职业性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初试成绩不再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

  二、“拓新”项目实施方法

  武汉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拓新”项目采用“个人申请、书面材料提交、资格审查与背景评估、提前面试、综合排名、全国联考、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请

  报名参加“拓新”项目的考生需在每年7月底向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提交报名表,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交附有单位推荐信、个人学历证明、学术成果等相关背景资料;

  2、资格审查与背景评估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在收到所有报名者的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数据化分析,根据个人申请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统计,背景评估的内容包含工作背景、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科研奖励四大项,四大项下面又涵盖了15个小项,背景评估总分为100分,每个小项根据重要程度不同划分不同分数,只有背景评估最后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才能通过审核正式参加“拓新“项目;

  3、提前面试

  武汉大学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背景评估之后,会组织通过审核的考生参加由武汉大学组织的提前面试,提前面试安排在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报名以前,武汉大学邀请到相关实务部门从事实务工作的专家与校内学者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通过面试环节的考量,对考生的综合能力尤其是对考生的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与潜力能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4、全国联考

  学校按“拓新”项目计划招生指标1:2的比例发放“合格证”。凡获得“合格证”,参加法律硕士联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并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学校将按提前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计划招生数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三、“拓新”项目实施效果

  2012年10月下旬,武汉大学“拓新”项目针对湖南省法检系统试点开展,从该活动目前取得的效果来看,是一次成功的探索和实践。项目前期,了解到法检等司法实践部门对提升本单位法律从业者的理论能力与实践能力有很强的需求,提前面试的过程中也确实发现不少同学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学研究潜力以及发展空间。通过此次提前面试活动,不仅招收到了湖南省法检系统的优质生源,而且在中南地区产生了一定的辐射效应,学校陆续接到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广东等地部分法检系统等单位的电话咨询,希望能够将该试点活动的范围扩大。2013年8月份开始,武汉大学联合湖北省法院系统启动了2014年“拓新”项目的提前面试活动。2015年“拓新”项目也已经开始。

  “拓新”项目提前面试活动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国家现有教育政策在法律硕士招生过程中相对片面的缺陷,通过发挥招生单位一定的招生自主权,从而在招生过程中加大对考生未来学习能力及实践能力的综合考察。在目前的招生政策下,“拓新”项目还有一定的发展与改进空间,武汉大学将在总结试点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此次项目为契机逐步扩大该种形式的招生范围,同时争取更大程度上的政策支持。从而在法律硕士招生环节开辟出“提前面试预录取,增加面试在招生过程中所占比重”的全新招生模式。

  结束语:法律硕士教育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全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机构都在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在招生、培养、教学的各个环节都有一定的空间去深化改革,武汉大学在法律硕士招生环节进行的“拓新”项目只是改革探索的一小步,希望通过这一步步的改革能够对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整体水平提升起到一定的帮助。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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