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 来源:环球人文地理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辐射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6-19 12:27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核技术利用给我们带来利益的同时,由于防护和安保措施不当而造成的辐射方面的危害影响巨大。因此必须要做好核与辐射的监管工作,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是进一步提高核技术利用效率的前提。
关键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一、以人为本--公共环境的辐射宏观调控
对上海而言,公共环境中的电离辐射几乎都来自于天然本底照射,其环保工作重点即监测;而公共环境中电磁辐射设施主要是指广播电视系统发射设备、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设备等,其环保工作重点其实并不仅仅在于监测本身,“好的电磁环境”绝不是监测出来的。
1、从选址、设计、技术、程序上,严格控制,完善环评、验收制度。
从区域规划上控制电磁辐射的环境容量。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大型电磁辐射设施规划,减少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因场强叠加而导致超标的概率;
深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公共环境中电磁辐射的防护主要通过距离防护,即保证公众与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之间的必要距离。另外,对可能超标,或可能对周围公众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从工程设计到施工运营的各个环节都应严格审核,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完善竣工验收机制。对已建项目及时竣工监测,对超标环境责令辐射设施运营单位限期拆迁或整改,为环境消灭一份看不见的污染,为社会创造一份看得见的安宁,一切从服务社会、维护公众健康利益的角度出发。
整合区县监测站的力量。对区县监测站进行监测培训及考核,提高区县监测站的监测水平。区县监测站对当地情况较为熟悉,更有利于居民信访时,及时进行监测,并与居民进行有效沟通。
归并各类监测数据。环境监测与科研是环境管理的基础,通过对环境质量的分析、评价、预测,找出其环境要素与数据变化之间的内在联系,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获得公众认同,化解矛盾。
(1)知识宣传,减少“谈辐色变”,降低公众对辐射认知的陌生与恐惧、距离与神秘。
要将相应的知识宣传工作常态化,通过主题宣传活动、建立信息平台,使权威信息发布制度化、常态化和动态化,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对于特殊情况,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和知识普及的不到位,谣言也会带来一些无谓的恐慌。如2011年的福岛核电站事故,即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核恐慌”。对于公众的质疑,监管部门应做出积极的应对姿态。监管部门应发布更迅捷、真实、具体、透明的信息,掌握主动权,让公信力回归,使公众都能获得最直接的官方消息,了解事故的污染程度以及其影响范围。及时公布监测数据要,并做出相应的专业解读,要随时应对数据的动态变化,始终掌握权威发布的话语权。加强舆论监控,对网上热点、焦点传闻要跟踪监测,做出积极回应,及时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消除各种不实传闻对民众的心理影响。
(2)工作透明化,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日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我党执政合法性。
首先,要运用各种手段宣传,使公众了解辐射环境竣工验收、日常监测等项目的工作,加大工作透明力度,使社会公众认知、认同监管部门的努力和目标;其次,沟通是双向的,建立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受理社会对于监管工作的反馈和评估。这样,才能对监管人员在工作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或公众对监管工作认知的偏差进行及时、科学的调试,从而减少沟通阻滞的风险。
二、执政为民--职业环境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管理
以执政为民为行政理念,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是监管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能。监管部门是整顿和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利用的主力军,是保障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的中坚力量,是维护上海人民生活环境安全的重要保证。
1、合理规划布局,通过最优化的屏蔽防护,减少对职业人员及其他公众的影响。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对工业探伤单位合理布局。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向104个工业区块集中,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确保其不在居民住宅楼以及商务办公楼中使用。
屏蔽防护的最优化。在选择防护水平时,要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在屏蔽防护带来的利益和付出的代价之间权衡,以期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即合理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对职业环境要通过必要且合理的屏蔽防护、时间防护、距离防护,避免职业人员和其他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整合其他单位的资源,加大执法力度与深度。
培训、整合区县环保局、乡镇环保办公室等基层资源。尤其是地域宽广且核技术利用单位集聚的郊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既可降低执法成本,也能对该范围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仔细调研、充分了解,及时整顿及规范其不合操作规程或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为。
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大检查。建立健全的信息通报、重大行动联合查处等协作机制,形成排除辐射安全隐患及治理辐射环境污染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对辐射安全的重视。
3、督促提高企业自查能力。
全面提高企业自身对于辐射安全的自觉意识,强化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感。可以通过贯彻落实企业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参观优秀企业、研讨会等方式,学习、推广正确的辐射安全理念与严谨的管理制度,令企业自身定时定期对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进行辐射安全排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职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及时排除任何可能影响环境或个人身体健康的事故隐患。
4、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将促进政府工作流程的优化、行政绩效的提高、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工作流程化,使得每项业务都由专人负责,能够避免职能重叠导致的偏差。每项工作都有着时间限期和时间记录,对政府工作人员自身的工作效率形成一种鞭策,增强政府的服务能力,也更便于公众申请与查询审批事项。
要完善审批、备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一体化建设,便于执法过程中对该单位信息的整体把握和核实。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更及时、更便捷地信息沟通,上传下达,实现政府部门内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更为今后对接中国上海的并联审批计划做好准备。
结束语:
随着核技术在社会生产中的全面发展,在对其进行安全监管时,需要针对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即从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状出发,确定管理要点,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优化完善,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争取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曲云欢,董毅漫,张弛,宋大虎,刘黎明.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2,09:25-28.
贺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