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机制在医患纠纷中的运用探析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人民调解,医患纠纷,医闹
  • 发布时间:2015-04-13 13:46

  【摘要】医患纠纷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近几年来多起医闹事件的发生,引起人们对于医患纠纷的关注,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热点问题。通过对我国当前医患纠纷处理方式的缺陷以及人民调解机制在解决医患纠纷中的优势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人民调解机制在医患纠纷中的运用对策。

  【关键词】人民调解机制;医患纠纷;对策

  一、现行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的缺陷

  近几年来医闹事件层出不穷,几年来全国许多地区都出现严重的医闹事件,这些医闹事件严重的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机构,其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医院的正常经营秩序都十分重要,而近年来医闹多起事件的发生使得人们开始探求医患纠纷的有效解决机制。

  1、法院诉讼处理机制存在的缺陷。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影响下,人们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想到的方式是找各种关系,最后权益难以维护,不得不使用司法诉讼途径,因此诉讼成为人民维护权益的最后选项。虽然诉讼方式在维护当事人权益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其首先是代表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涉,且结果具有强制的执行效力。但是在医患纠纷的处理中,诉讼的处理机制又是一个比较繁杂的方式,一方面医患纠纷具有复杂性,特别是医疗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虽然有鉴定机构,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更多的需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对法官的医疗知识的要求比较高,且诉讼过程中医患纠纷的责任承担上也存在一定认定的难度,特别是患方对于医学鉴定的信任度较低,往往不愿意选择,导致判决出现困境。另一方面诉讼存在一定的成本高、耗时长、执行难的缺陷,我国的民事诉讼对于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侵权行为发生起或者治疗结束一年,而一个医学鉴定的结果可能也要耗时半年,而患方为了赢得官司往往要聘请律师,支付大量的律师费用。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医院与患方是一种对抗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利于双方关系的缓和,导致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2、医患协商方式存在的缺陷。协商是处理医患纠纷比较常用的方式,一般对于一些小的医患纠纷,往往是患方与医院方协商进行解决,但是这种双方和解的处理机制存在较大的缺陷是其缺乏法律效力,而且在医患纠纷中,双方的信息处于一种不对称的现象,医院方对于医疗事故的信息掌握远远多于患方,因此协商的处理方式很多情况下难以体现公平、公正,也容易出现反复。

  3、行政调解机制存在的缺陷。我国的卫生行政机关作为医院行为的监管单位,医患纠纷的发生可以寻求卫生行政机关进行调解,行政调解机制成为医患纠纷解决的又一渠道,但是行政调解机制出具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调解双方很有可能出现不遵守行政调解协议的行为,而且卫生行政机关在我国民众的心中缺乏公信力,患者往往是不愿意求助于行政部门,而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院的监督机构,医院更不愿意请求其出面调解医患纠纷,以免被处于行政处罚。

  二、人民调解机制在医患纠纷解决中的优势

  1、专业性与中立性。自2006年上海成立我国首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人民调解机制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的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业的人员组成,各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等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司法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发起组成,且独立于医院、患方、保险机构,任命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够针对具体的纠纷从医学、法律的层面提出调解方案,具有专业性,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

  2、减少患方与社会负担与成本。患方采取诉讼的解决方式往往会因为支付不其高额的诉讼费用、法院受理费用、鉴定费用而却步,特别是在诉讼的过程中,由于耗时比较长,患方花费的费用也比较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能够以最为简便的程序解决双方的纠纷,特别是其不收取费用的方式能够减轻患方的成本负担,人民调解机制的方式简便,且经费由财政负担,减轻法院的日常诉讼工作压力,节约患方的成本。

  3、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采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来处理医患纠纷,其程序简单,而且处理的期限也比较短,能够及时的针对医患纠纷问题进行处理,有效的化解双方的矛盾。人民调解员及时的与患方进行沟通,能够对其进行心理工作的辅导,及时的抚平患方的激动情绪,避免医闹事件的发生,有效的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在医患纠纷中的运用建议

  1、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我国的《人民调解法》中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明确的规定,总体上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坚持自愿原则;二是依法原则;三是公平、公正、专业原则。人民调解的工作必须要遵循基本的原则,积极促进双方以平和的心态去解决纠纷,以专业的解决方案解决纠纷。

  2、增强调解的专业性。医患纠纷一直以来难以解决,更有甚者被有心人士用以挑起医闹事件,主要是因为医疗纠纷比较复杂,所含的技术水平较高,因此人民调解机制组成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士,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调解员是法律或者医学方面的专家,一般是聘请退休的医学专家或者退休法官,在组成调解委员会时,采取随机抽取人民调解员的方式,分别选择2名医学专家、2名法律专家、1名公证员组成,既可以实现公正性,也可以体现专业性。

  3、严格调解的程序。医疗纠纷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但是如果不及时的解决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在调解程序上,一是要对立案受理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医患纠纷中,患方前往医院闹事是希望通过向医疗机构施压获得赔偿,因此对于符合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应当及时予以立案,防止矛盾的激化;二是对于赔偿的范围与数额进行严格的把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要体现公平公正,因此要针对患方的损失程度,依据法律确定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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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刘彦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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