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法的效率原则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行政法,效率,国家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4-13 15:15

  【摘要】行政法具有六大基本原则,但行政法的效率原则能否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学术界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认为行政法的效率原则也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因为就现代法制发展而言,效率问题已经成为任何一种法共同面临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就行政法的效率原则展开着重探讨。

  【关键词】行政法;效率原则

  一、效率定义

  “效率”广泛应用于经济、哲学、管理等各个领域,但从本质上讲效率应该属于物理领域,无论效率应用于哪个领域,就本质而言所谓效率就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与事物发展结果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效率是事物发展过程的一种计量形式,对于事物的发展而言,效率只能以快和慢来表示,通过效率可以判断一个事物发展阶段的总体状况,但是效率只是一种比例型的计量形式,它反映的是事物发展的动态性而不是静态性,因此,效率并不是计量单位,效率的实现还要受到其他相关因素的制约。

  二、行政法效率与其构成因素的关系

  行政法效率并不是一种单一的计量形式,作为行政法的效率是一个有机的系统,行政法效率的实现要受到其包含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主要包括执行主体、执行期限、执行制度、执行结果评价,这几个要素与行政法效率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行政法效率是这些因素的共同价值目标,而执行主体也就是行政机关是实现行政法效率的主要执行者,执行期限又规定了执行主体执行行政法的条件限制,即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执行,执行制度又规范了执行主体的执行行为,并以次来保证执行主体的执行力度,执行结果评价又对执行主体的执行过程是否正确给予客观的评价。可以说,在这几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的缺失都可能会导致行政法效率不能有效实现。行政法的效率原则作为衡量行政法执行效率的原则,实际上就是其包含各个因素的共同价值标准。除此之外,行政法的效率原则还是执行成本与执行结果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而执行成本同样与执行主体、执行制度和执行结果评价有着密切的关系,就执行主体而言,行政机关要作到行政程序上的简约才能节约执行成本,而就执行制度而言,就是要制定监督和惩处机制以保证行政机关行政程序上的简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法执行结果得到正确评价。

  三、行政法效率与行政效率的关系

  1、行政法效率原则概述

  行政法效率是指行政法主体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之间的比例关系,或者说,行政法效率就是指行政主体执行结果的有效性。行政法效率的实现需要通过行政主体的执行来实现,因此行政主体在执行行政法的过程中是否能够达到有效执行,就需要一个执行标准来进行判断和衡量,因此行政法的效率原则就是衡量和判断行政主体执行力的重要标准,因此,行政法的效率原则也应当成为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因为,这一个原则充分体现这行政法的价值实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的效率原则宾不是空洞的理论论证,而是需要现实的制度建设来加以支撑和保障。因此,要想使行政法的执行效率得到提升就必须要保证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时效制度和听证制度。

  2、行政法效率与行政效率的区别

  行政效率原则则是是行政机关从事公共管理所投入的资源成本与所取得的管理成果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同行政法效率相比,行政效率标准只是衡量和评判行政机关进行公共管理的一种标准。因此,行政效率原则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公共管理当中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行政效率中的成本主要是指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最大限度的管理,或者说在保持现有管理现状的同时如何降低资源投入。因此,行政法效率和行政效率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两者之间又有着必要的联系,首先,因为行政效率的实现是通过行政主体的有效管理来实现,而管理的效率在价值上却又是能够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达到协调社会的目的,因此,行政效率和行政法效率在价值趋取向上是相同的。其次,行政效率当中资源的合理利用从本质上讲就是行政机关有效执行的一种表现,因此,行政效率中的管理节效本生就是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执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效率实际上又是行政法效率原则当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行政法效率对于行政效率的促进作用

  1、促进行政主体有效依法行政

  谈到行政法效率与行政效率的促进作用,就不得不谈一谈行政法治理,确保公民权利与自由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是一个国家宪法的最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也不能脱离这一本质,因此行政法治在本质上讲还是通过行政法的有效实施来规范行政主体的执行,以实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因此,从这一角度上讲,行政法效率原则的有效实施正是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程序来促进行政效率的有效实施,进而达到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价值目的,说到底,如果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的规范是依法行政的话,那么行政法效率对于行政效率的促进作用就是要让行政主体依法有效行政。效率和公平是任何法律形式的价值归宿,只有效率而没有公平,效率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因为没有公平的效率是没有执行结果评价的效率,而没有效率的公平本身就是不公平,因为对于公民权利和自由而言,能够最大限度和最快速度地得到保障才是最公平的,因此,公平不等于公正,只有效率加公平才是公正。因此,行政法效率对于行政效率的促进还在于保障行政的公正。

  2、促进行政主体有效发挥社会协调功能

  权力管理管理是国家管理的本质,但权力管理并不是脱离于法律而进行管理,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管理实际上是在社会协调中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一种权威性,因为社会只有在某中权威下才能够被协调好,但是权威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威事实上只是法律功能的一个体现,因此在社会治理中所体现出来的行政权威实际上是行政法的权威。那么行政法效率原则正是要让行政主体能有效地把行政法的权威发挥到社会治理中,能充分发挥协调社会的功能。除此之外,行政法效率对于行政效率的促进作用还体现在能够通过权利配置来控制行政主体的权力,行政法效率的有效实现需要监督机制的制约,而监督机制的建立就是为了监督行政主体能够实现行政效率,进而保证正确的行政结果评价,因此,监督机制,是行政法效率原则促进行政主体有效发挥社会协调功能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张辉.《论行政效率的基本属性》[J].《行政论坛》,1994(2).

  [2]吴德勤.《经济哲学——历史与现实》[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32页.

  文/谢玲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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