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诉讼证据是在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证据问题也是诉讼的核心问题。目前学者们对诉讼证据概念的理解不尽一致,法律对诉讼证据的概括也存在偏颇,从而影响了当事人运用和法院审查判断诉讼证据。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性
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可以说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法官在司法裁定中如何认定过去是否发生某一事实,就是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因此,民事诉讼证据就是在诉讼中用来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或者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很可能并不是事实的本身,而是对过去已发生的事实的正确反映。从这个角度来看,诉讼证据不仅仅是事实本身,还是事实的反映。
一、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表述
法学理论与实务届对民事诉讼证据概念与特征的研究有很多,就诉讼证据的概念而言,有“事实说”、“反映说”、“信息说”、“材料说”以及“根据说”等等,它们对于诉讼证据概念的表述也是见仁见智,共同丰富了民事诉讼证据概念的理论性。这里主要讨论“事实说”和“材料说”。
对诉讼证据这一概念理解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诉讼证据是事实还是可以证明事实的物品、记忆等;二是诉讼证据仅仅是包括能够如实准确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还是将当事人主观意愿上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也包括在内。从对民事诉讼证据概念的把握来看,“事实说”受到的争议最大,影响也比较深远,而争议的焦点就在“证据就是事实”这个表述上,此处的“事实”是指案件的真实情况。
“事实说”把事实看作是证据,如此说来,有了证据,我们就可以把握案件的事实了,那么审查证据、判断证据甚至开庭审判都已经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因为按照“事实说”,有了证据就有了事实,无须再验证证据的真实性了。对于那些在历史和现实中一直为人们称之为“证据”并用来证明对象的某些根据,都不应称之为“证据”。如果“证据”事实,假若那些证据资料经过查证不实,那就不是真正的证据,虚假证据还能称之为证据吗?这也就是这一概念难以自圆其说之处。
与“事实说”不同的是,“材料说”主张证据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真实的材料。所以,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民事诉讼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这里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作为证据信息物质载体的含义,是法院用于认定事实的资料。可以称为“证据资料”;第二,利用某物或其他形式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也就是“证据方法”(张卫平,2004)。“材料说”实现证据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内容是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形式是事实赖以存在的载体。1
本文比较赞同“材料说”对诉讼证据的概括。民事诉讼证据应该是民事诉讼案件证明的根据,它是指由民事诉讼裁判认定的、当事人或法院为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而提供或调取的客观事实材料。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相互联系且缺一不可的。
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它排除了一切虚假的主观的东西,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独立于人的意志,它不是存在想象之中,它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客观性是诉讼证据最为根本的本质属性,是诉讼证据不可或缺的成立条件。真实性是客观性的保证,没有真实性的客观存在不能作为证据,比如捏造事实就不能称之为诉讼证据。客观真实具有不可重复性,是不能强行要求证据达到的。
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与民事案件事实之间有实质性的内在的联系,从而对民事案件有证明作用。与案件没有关联的,即使具有客观性,也不是证据。只有与民事案件事实之间有某种联系,才能与案件的发生和过程产生某种关系,才可以发挥证明案件某一情况的效力。证据与案件之间的联系形式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有易发觉的,也有不易发现的,有必然的,也有偶然的。正确地把握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它是证据客观性在证明案件中的具体的反映和表现形式。
合法性也称为法律性,是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是诉讼证据最为重要的内涵,它表明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方法、表现形式、运用的程序等等,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同时,合法性也体现了一种社会公众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价值判断和现实要求。如果说客观真实性是民事诉讼证据的性质属性,关联性是功能属性,那么合法性就是民事诉讼证据的关系属性,反映了诉讼证据与法律之间的规范关系。
由此可见,民事诉讼证据只有在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三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民事诉讼证据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在民事诉讼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进步与发展,国家的法律也在不断调整、改善,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法律文化需求。我们相信,随着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公众对民事诉讼证据概念和特征的争议会越来越少。
注释:
1 陈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34.
参考文献:
[1]宋世杰.论诉讼证据概念的科学表述及特征[J].政治与法律,2005,3:129-132.
[2]李明和,盖世梅.诉讼证据概念的语义学浅析[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9(5):607.
[3]熊志海.诉讼证据概念与属性新解[J].探索,2001,5:130.
文/崔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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