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重要代表,康德是发起德国哲学改革的第一人,其学说对近代西方哲学的发展同样具有划时代的影响。康德的哲学具有独特的特点,这主要是由于其具有和其他哲学家不同的宗教信仰。
【关键词】康德;《纯粹理性审判》;特点;影响
一、康德的认识论
众所周知,根据理性主义者的观点,人类的心灵是所有知识的基础,但是,按照经验主义,对世界的了解依靠感官。休谟指出,我们透过感官认知所能获得的结论显然有其限制。但是,根据康德的观点,认识是人们通过理性的判断与感官的认识的结果。
康德认同休谟和经验主义者的说法,感官的认识对于人们了解客观世界具有重要的作用,可是,理性主义者的观点也具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其观点,人们对周遭世界的认识同样受到理性因素的影响。理智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仅当它们联合起来,才产生了知识。正是反映了康德对认识产生观点的阐述。
“时空”并不是代表实体,只是表现经验事物的形式,是以一种抽象的概念,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其只是形式的一种,这正如水电形状是根据杯子的形状的不同而具有差别的,但是,杯子的形状是就是先天存在的,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对未知事物的认识主要是由于我们能够用先天存在的事物来加工未知的事物。人们的先天直观是获得外界感受到各种认识整合在一起的结果,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离不开先天直观形式。在认识的过程中,水就是刺激我们的外部信息,杯子就是我们人类具有各种认识装置,人类对水形状的认识离不开不同形状的杯子,这是认识水形状的前提条件。因此,通过这样的过程获得的知识就存在着先天的因素。一旦事物被人类感知的时候,成为感知的对象,先天直观现象就已经存在。
二、因果律
我们知道,“自然法则”与“因果律”等都无法通过理性进行认识。根据休谟的观点,因果律能够来源于人们的经验,但是,康德认为,心灵是产生因果律的源泉。休谟指出因果律是不能够被证明的,但是,其是先天存在的,是人们对事物认识的先天形式,这是康德的观点,作为理性的法则,是人们对未知事物进行认识的一种重要形式。
根据康德的观点,因果律是处于我们内心的深处。根据其观点,世界本来的面貌是不能够被彻底认识的,但是,人类可以通过相关的认识与经验来对世界进行认识,“我眼中的事物”与“事物本身”具有不同的内涵,前者已经注入了作者主观的想法,但是事物本身是不以人的改变而改变的。也就是说,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只是我们想象中的模样,与事物本来的面貌是不同的,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对未知事物的认识或者获得的经验是能够被预测的。两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影响着人类认识客观世界,其一就是存在于人体的内在形式,这是我们认识所有事物必经的过程,其二就是外在形式,这是需要人类通过感官进行认识的,也就是,知识的形式与认识原料。举例说明如下:根据洛克的观点,“苹果是酸的”是属于不确定,“苹果是圆的”就是确定的;但是,柏克莱指出,这两种观点都不存在客观的知觉,都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但是,休谟就指出,以上这两种观点都是印象类的观念,复合与单一都是其形式。可是,根据康德的观点,“酸”与“圆”都只是概念,因此,也就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概念是在知觉的基础的提升,因此,知觉中含有概念的成分,可是,其和知觉具有比较大的差别,不管直觉思维的不同点,知觉属于普遍性的概念。按照康德的观点,我们认识中的事务与事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差别,也就是说,理性中的世界与经验世界是两回事。
正是由于康德指出认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物自体”是不能够被完全认识的。事物由于不能够被经验到,因此,认识其具有比较大的难度,其是存在于人之外,并客观存在的。这也就是说,人们能够认识的事物都是能够看到的,因此,如果没有经验,物自体的认识就具有比较大的难度,只能够被思及。因此,理性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按照康德的观点,正是由于人的理性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性,理性的存在不仅能够使我们认同事物的一个方面,同时,我们还能够认识到事物的对立面,也就是其的“二律背反”。举例说明如下:世界存在着开始的时刻,可是,我们同样可以认为,世界的开始是无所谓的这两种说法是按照不同的理性得到的结论,都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两种观点是截然相反的,如果认为存在是正确的,可是,如果世界没有开始就认定其存在是没有道理的。
三、康德的自由论
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都说明上帝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按照笛卡尔等人的观点,上帝的存在是必然的,这主要是由于至高无上的概念是存在于很多人心中的圣多玛斯与亚里士多德同样认为上帝存在,但是,所有的事物都存在相应的原因是他们认为上帝存在的主要原因。但是,康德指出,上帝存在没有任何经验与理性的基础。鉴于其信仰宗教,因此,康德形成了宗教空间,这个空间中不存在经验与理性,导致真空的出现,最终信仰填补了这个真空。按照康德的观点,人只有具有不朽的灵魂,才能够对道德进行维护,人的自由意志和上帝存在就具有了理论基础。
康德指出,自由往往开始在理性接触不到的地方。也就是说,人类只有在认识不能够到达的地方,才能够获得自由。按照康德的观点,人是由灵魂与身体组成的,这也就意味着,人是具有双重性的。物的表象是人的一种本性,人的认识形式对表象存在着一定的限制,自然存在的物则是人的另一种属性,即使是这一属性,人同样受到自然法则的限制与制约;人的一个属性是属于物自体,人同时还是自己本身,这是自由法则的体现。人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属于“物自体”的范畴。根据康德的观点,自然法则是低于自由法则的。康德指出,自由是内心道德被遵守的结果,自由同样受到相应的限制,为所欲为并不是自由。自由就是人应该做其应该做的事情。如果人们只是做自己想做的事,这本身就不是自由。人一旦做了该做的事,无论结果怎么样,其都是自由的。
综上所述,康德对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使哲学的发展出现了转折,康德对哲学的研究使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不再对立。
文/孙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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