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若干法律问题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计算机,犯罪,法律问题
  • 发布时间:2015-04-13 15:14

  【摘要】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计算机的产生,计算机产生之后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而且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计算机的产生除了带来好处之外,还产生了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计算机犯罪。现今,计算机犯罪已经逐渐的侵入了人们的生活,使得现有的刑事法律规范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鉴于计算机犯罪的高危害性,必须要得到高度的重视。在本文中,阐述了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法律问题;刑法

  一、前言

  与传统的犯罪不同,计算机犯罪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计算机犯罪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是依然没有明确的界定出犯罪行为是什么。在我国,针对计算机犯罪进行了司法理论和立法实践的探索,1997年10月1日,对《刑法》进行了修订,明确的规定出了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与量刑,使得在处理计算机犯罪事件时,有了法律依据,但是这其中仍有许多的问题需要探讨。

  二、计算机犯罪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计算机犯罪的范围过窄

  《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以及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的行为,规定为计算机犯罪,但是这个规定的范围明显过窄。随着计算机应用范围的扩大,医疗、金融、交通等领域都应用了计算机,因此,这些的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安全性也同样会受到威胁,而且一旦这些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受到非法入侵,同样会使得社会的发展受到影响。《刑法》除了规定出具体的计算机犯罪范围,对于计算犯罪的操作手段也进行了规定,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手段都属于计算机犯罪,操作手段有具体的对象范围: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但是在这项规定中,不包含物理手段破坏计算机的行为。

  2、计算机犯罪的罪名欠缺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计算机犯罪的行为越来越多,但是在规定计算机犯罪罪名方面,仅有《刑法》中的两条做出了一点规定,这些规定出的罪名并不能包含所有的计算机犯罪行为,这样一来,就会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使得计算机犯罪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进而导致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犯罪的发生。

  3、缺乏合理的犯罪主体设计

  《刑法》中明确的规定,计算机犯罪的主体限定为自然人。但是在实际的计算机犯罪中,有很多的计算机犯罪行为钻法律的空子,不再以自然人的形式犯罪,而是以单位的形式来进行计算机犯罪。但是在《刑法》的第30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当单位或者其他的团体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只有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需要负刑事责任。由此,单位计算机犯罪行为不在法律规定的单位犯罪范围内,使得单位计算机犯罪不能受到制裁。

  4、计算机犯罪行为人的年龄规定不合理

  通过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统计,可以发现有很大一部分的计算机犯罪行为人是未成年人,然而在《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明确的规定: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其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抢劫、强奸、放火、贩卖毒品。但是在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中,不包含计算机犯罪,所以对于未成年人计算机犯罪很难定罪。

  三、完善计算机犯罪法律的建议

  1、扩大计算机犯罪的规定范围

  随着计算机应用领域范围的变广,现有的《刑法》中的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范围显得十分狭窄,因此,要在原有规定范围的基础上,扩大计算机犯罪的范围,将医疗、金融、交通等领域的计算机系统纳入规定的范围中。同时,还要将使用物理手段破坏计算机硬件的行为加入处罚的行列。

  2、适当的增加计算机犯罪的罪名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会发现很多的计算机犯罪行为由于缺乏相应的罪名而无法受到惩罚,因此,我国要根据司法实践,适当的增加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同时在增加罪名时,还可以适当的参考国外的立法经验。因此,可以在刑法中增加下面几种计算机犯罪罪名:未经授权存取罪、未经授权修改计算机或通信系统的程序数据罪、破坏计算机载体设备和运转系统设备罪。

  3、完善计算机犯罪的主体

  《刑法》中规定的计算机犯罪主体为自然人,这使得计算机犯罪主体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近年来单位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要扩大计算机犯罪主体的范围,将单位犯罪也增加为计算机犯罪主体,从而使所有的计算机犯罪都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由于计算机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比较多,因此要在《刑法》中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重新规定,将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划进犯罪主体范围中。

  4、加强国际合作

  有学者认为,在计算机犯罪立法方面还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国际法中包含着各个国家主体,这些主体国家之间应建立起专门的防范或禁止实施危害国际秩序的网络犯罪的多边国际公约,形成一个打击和处罚计算机犯罪的系统,进而起到遏制计算机犯罪发展的目的。

  四、结语

  计算机的发展及应用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计算机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计算机犯罪。尽管《刑法》对计算机犯罪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但是还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去探讨和研究,从而使计算机犯罪相关的法律变得更加完善,进而实现通过制裁来遏制计算机犯罪产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颜祥林.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法律制度问题的探讨[J].现代图书馆情报技术,2010,(02):14-17.

  [2]刘永红,李滨.对当前计算机犯罪有关问题的探讨[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8):36-37.

  [3]赵秉志,于志刚.计算机犯罪及其立法和理论之回应[J].中国法学,2013,(10):145-146.

  文/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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