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探讨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
- 发布时间:2015-04-13 14:56
【摘要】随着我国环境污染持续加剧,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环境保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我国目前处于并仍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发展中国家,需要通过继续资源开发来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所以,环境与资源处于相矛盾的情况。本文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探寻环境与资源的平衡度,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善。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或法人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是特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对公民及单位的要求,由国家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处罚,并让责任制强制承受否定性评价。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政责任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构成要件有三点:一是必须有违法行为,二是行为人有过错,三是该行为有危害环境的后果。这是判断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依据,同时也是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标准。行政违法者不仅指个体,还指具有民事权力的法人,包括机关、单位、企业等,对违法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个体和法人一律适用,并且对其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包括两种,处分和行政处罚,处分是对于行为人或法人,行政处罚是对不构成严重后果但有轻微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刑事责任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3]。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或单位对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为了满足大众的消费需求,很多企业或地方采取违规操作、过度使用资源的情况,这种行为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循环系统,造成当地环境急剧恶化,长此下去,会导致环境的累积效应,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因此,以过度开采、利用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而取得的经济利益是短期的,得不偿失。所以,国家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对违反环境与保护法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企业、单位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二、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及资源耗费严重已经成为困扰人们生活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针对这些困扰,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完善,为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树立法律条例,促进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理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为了提高人们群众的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意识,而且要起到惩治犯罪的作用。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理念不仅要包括关系人的生命安全、健康的切身利益,而且也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完善立法理念,全方位、多层次的对环境和资源进行全面的保护,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
2、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方法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体现法律的核心价值,通过适当的方法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制约、监督和引导人们重视自身的行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和资源,加强保护环境的意识。另外,环境与资源立法可以将保护环境和资源写进法律,让法律来加强保护工作,并且立法后可以对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形成体系,便于更好地实施,同时也能够通过不同方式的解读和分析,让环境与资源保护深入人心,让全民共同来践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从最微小的层面开始做起,把保护环境和资源真正实践开来。
3、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表达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既要有立法理念和方法论,而且也要有清晰的表达,能够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髓完整、清晰地表达出来,方便人们的认识、解读和践行。因此,要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表达,通过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内容,来达到更好地表达效果。比如,将“防治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改为“为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通过上述变换,强调了“环境污染”,突出了“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4]。
4、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制订反应了一个国家对于环境与资源的重视程度,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光靠死板的条文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要通过实施才能起到法律的作用,才能让人民熟识和了解,才能起到约束、制约的作用,让人民自觉遵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积极行动起来,亲身践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义务,提高自身的法律责任,践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同时对于违反、亵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个人、企业或单位要严厉打击和惩罚,通过实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让人们真正了解法律的效力,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环境与资源,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
三、结语
环境与资源的对象是不同的,环境是针对自然界一定区域的全部总体,是有循环系统,能够把整体联系在一起,并协调发展;而资源则是缺乏生命气息,与外界隔离的静态的物质。但是环境与资源都是满足人类发展的重要物质和能量,因此,他们在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等方面,对人类的重大意义是相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都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杜江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分析[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3,28(4):141-142.
[2]姚多娇.刍议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修改[J].法制与社会.2014,5(15):239-240.
[3]冯振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之不足与完善[J].许昌学院学报.2010,29(1):144-146.
[4]汤洋.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27(12):103-104.
文/渠雅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