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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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13 13:55
【摘要】随着时代的变革,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越发深入,国家所设立的公证处作为我国证明制度体系当中的核心,自组织成立以来,给社会生活以及群众交往等方面都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从本质上来看,我国公证机关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标的事业单位,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国改制后的公证处成为了为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就给该类型组织机构的运转带来了诸多问题,偏移了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本文就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公证体制进行剖析,揪出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几点有关公证体制改革方面的建议,以期能为我国各地方公证处的体制改革带来启示。
【关键词】公证体制;改革;思考
前言: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系统产业规模在不断地壮大,与此同时,国家公证事业的发展也较为迅速,已然成为社会体制建设进程中不可获取的一部分。现阶段,国家各类型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大多在进行着体制改革运作,以期适应社会发展的洪流。新时期的变革对我国社会的影响较大,在针对对我国公证体制方面的研究过程中,尽管我国公证体制也在做出积极的调整,但发觉到公证体制所调整的改革方向有待商榷。
一、现阶段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实际状况
1、我国公证体制的演进过程概要
自从我国1979年即公证制度建立以来,公证事业的发展走上了正规化的道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渗入,导致了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公证体制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从而就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改革的方向。实际上,尽管我国公证机构属于国家事业单位,近几年来也进行了体制改革,但国家公证体制当中仍旧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国家公证机构改革缺乏立法保障制度的维护,令国家公证体制改革没有落到实处。
2、我国当前公证体制改革的目标分析
回首过往,我国公证体制改革酝酿已久,而且,其中的具体改革措施也在不断地实施当中。时至今日,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目标始终未变,即将我国中央及地方的公证处改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型单位。实际上,我国最初设立公证处的初衷是建立一个不以盈利为目标的事业组织,但当公证处将其改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后,组织机构的运转管理就出现了一些实际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便是,公证处的机构运作模式与国家市场经济发展不协调。简而言之,“自收自支”指的是,公证处在政府或是物价部门的允许下,自己收取各项行政性费用,并根据当地的财政核定比例数据,留部分资金用于公证处的日常开支或是工资发放。但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出现某些具有事业编制的员工的薪酬较高的异常现象,给整个社会所带来的影响不好,由此,国家公证体制问题值得深思。基于此,现阶段所能做的便是,调整我国当前公证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并完善公证体制改革的具体执行措施,将其与社会发展趋势相契合,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需要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公证体制框架中探寻出有利于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可借鉴的地方,从而巩固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成果,保证公证制度改革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二、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方向及具体措施研究
对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公证处体制管理而言,国家公证体制改革方向的正确与否极为重要,因其关系到社会组织性质的变化。通过对市场经济下我国公证处职能作用的分析,了解到公证体制改革的举措不仅要顺应国家总体体制改革发展的主流趋势,而且,要与社会需求相匹配,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公证体制建设长远发展观的标杆,从而为社会各领域运作提供更为高质量的服务。
1、探究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趋势
公证体制是一项完善国家现阶段所执行的法律框架、稳定社会只需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本身也具备一定的强制特性。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公证体制改革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绩,为社会生活、产业发展的有序推进带来一定的保障。尽管如此,我国公证体制改革以后也同样暴露出一些问题,甚至公证活动的追责不明晰,从而导致我国公证体制建立的根基出现晃动。从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公证体制在法律上的定性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但是改制过程中都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也正是因为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所以聘任制人员进入到改制后的公证处就相对容易,例如笔者所在的公证处改制后一年具有干部身份的正式人员翻了一倍,但公证处的正常业务收入不可能在一年增加一倍,业务收入跟人员增长明显不相匹配。公证处个人的绩效工资,跟每个人的办证收入直接挂钩,也就是说你的工资跟你的业务收入成正比,你这个月赚的钱少,你的工资就少,跟你的助理工资也少,一个处的公证人员,为了创收,互相抢证源,甚至有的为了办证,放低办证条件和标准,导致公证质量直线下降,错证、假证频出,公证处与当事人之间的诸多纠纷时有发生。公证处的内部人员之间,收入差距极大,仇富心理是人的天性吧,也滋生出其他公证人员出事后,幸灾乐祸的怪现象。公证体制是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当中重要一环,起到了维系社会稳定的关键作用。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我国公证体制改革过程当中的“自收自支”模式的施行,导致了公证体制运行出现问题,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应针对我国公证体制当中的“公权力”这一概念进行重新定义。
从我国各类型事业单位的总体体制改革的大体方向来看,我国正逐步将政府权利下放到各级事业单位之中,从而将政府的权利弱化,增强我国各类型事业单位的服务效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得福祉。相对于以往,我国公证体制的社会化改革成果较为可观,但仍有一部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尽管公证机构摆脱了国家行政部门管理的束缚,“穿”上了社会中介组织机构性质的“外衣”,但其实质上还有着国家事业单位的影子,其责权属性仍处在“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的层面上。当然,公证处与其它中介组织的性质有所差异,尽管其社会化以后的公权力属性仍旧存在,但也有着国家公证体制改革“公权力”中“私人领域”介入的趋势,简单来说,意味着在国家公证体制改革以后,公证处的发展逐步顺应社会发展变化,充当着参与社会管理的“角色”,而不是从国家权利的角度来行使机构的职能。
2、我国公证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操作要点分析
在公证制度体系当中,“公证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公证主体施行公证行为的核心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国家赋予了“公证权”以法律的属性。实质上,“公证权”的性质决定了我国公证机构的定位,而且,也引领着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能够认识到国家公证处的职能作用对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性,人们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懂得运用国家公证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来实现自己在社会交往等环节中的合法目的。这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体现,同时也促使国家公证体制的改革朝向社会各职能部门的发展方向扭转,与社会实际需求相匹配。这就意味着,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方向需要扭转,转变事业单位本身的职能型作用,应朝向公证体制的“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法制化建设”的方向实时改革,促使我国公证制度与国家法律高度一致。
总而言之,我国公证体制改革实际上便是我国政府职能权责推向社会化的缩影,同时,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方向要与社会产业结构的发展状况保持高度的一致,只有将我国公证体制当中的“公证权”的性质确定下来,保证我国公证系统当中所谓的“自收自支”制度落实下去,避免与社会实际发展状况相冲突,就能够将我国公证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直至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国家公证体制发展道路,为广大老百姓更好地服务。
三、结语
通过分析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大体趋势,并结合现阶段各地方公证处的实际运行管理状况,能够清楚地了解到,我国公证体制改革后也出现了一些现实问题,系统深入的贯彻改革迫在眉睫,而且,有必要从体制改革的角度调整该类型机构在社会中的地位,改制成为全额或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而将我国公证体制推行出去,避免出现诸如为了创收降低办证标准互相抢证源的不良现象,同时,还要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晓我国公证体制运作状况,令公证处的职能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为社会百姓更好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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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