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与我国犯罪防治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犯罪,萨瑟兰,犯罪学,不同交往理论
  • 发布时间:2015-04-13 14:20

  【摘要】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被誉为“美国犯罪学中最流行的原因学说”。此理论是由埃德温·萨瑟兰提出的,旨在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犯罪。本文首先评析了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犯罪防治的有益启示。

  【关键词】不同交往理论;犯罪防治;犯罪学;刑法学

  一、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

  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的提出否定了传统上犯罪古典学派仅仅讨论抽象的人和人类学派仅仅关注个体因素的犯罪成因论的局限,将犯罪放在了人的社会交往这个背景下来研究,强调了社会因素对于个体犯罪的影响,树立了“犯罪是习得的观点”。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既包括认识因素,也包括过程因素。认识因素是指犯罪技能、犯罪动机和合理化的态度等学习的内容;过程因素主要是指交往的过程,即如何在交往过程中得到犯罪技能等。

  笔者结合萨瑟兰与他学生克罗斯的《犯罪学》,分析不同交往理论包含的九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犯罪行为不是天生的。不同交往理论否定了犯罪是天生、遗传的,认为犯罪思想决定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后天学会的,没有一个人天生就会犯罪的,即使是犯罪家族,也不会遗传犯罪。

  第二,犯罪行为来自于学习。这种学习的过程要来自于交往,是在和别人的交流、交际过程中学会的,如果没有交流就不会有学习的过程。

  第三,犯罪行为的学习来自于亲密人群。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发生在与亲戚、朋友等亲密人群交际、交流过程中。犯罪行为的学习也是大多受到这种交流的影响,而不是报纸、电视等相对不重要的影响因素。

  第四,学习了哪些犯罪行为。学习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向。一是犯罪动机、欲望、合理化的心态;二是犯罪的技能和手段等。

  第五,犯罪动机和欲望的学习来源。个体置于社会中,会受到对法律正反两方面的释义的影响。这种特定的犯罪动机和欲望就是在相互交织的对法律存在冲突的文化中学习到的。

  第六,人为什么会犯罪。当个体处于相互交织的法律冲突之中,会存在两种声音,当赞同违法的声音压倒遵守法律的声音的时候,人往往就会犯罪。犯罪是助长犯罪的决意压倒抵制犯罪的行为模式,人与罪犯的榜样相交往而与非罪犯的榜样相隔离的结果,这也是不同交往理论的基本思想。

  第七,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在频率、持续性、顺序和强度方面有所区别。不同交往会随着交往的频率、持续时间、优先级和强度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助长犯罪与抵制犯罪的行为模式在以上几个方面是不同的。频率、持续时间、强度与交往过程显然是相关的;顺序主要是人的从小到大的成长环境对其的影响,小时候形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后期会比较好的保持;相反则就会容易受到动摇。这种趋势,在决定一个人的行为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第八,犯罪不仅仅是一种模仿的过程。通过交往得到的学习犯罪或者抵制犯罪的过程,包括在任何一种学习过程中的全部机制,学习犯罪的过程不仅仅局限于一些模仿。

  第九,不能通过通常意义上的需求和价值来解释犯罪。虽然犯罪行为是某种通常意义上的需求和价值的表达,但这并不能解释犯罪,因为合法行为同样也是如此。我们可以为金钱去工作,罪犯却为了金钱去犯罪,获取金钱的需求是一致的,但是行为模式却是相反的,因此用通常意义上的需求和价值来解释犯罪是无效的。

  二、“不同交往理论”对我国犯罪防治的启示

  1、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法律规范

  从对不同交往理论的具体内容的分析,我们会发现,人之所以会犯罪,是由于人与罪犯的榜样相交往而与非罪犯的榜样相隔离的结果。如果罪犯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罚或者只是轻微处罚,很显然就会对非犯罪人因为犯罪榜样的侥幸逃脱或者轻微处罚而产生效仿的心理,那么犯罪行为就会越来越多。在我国,我们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刑法体系,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完善。就比如说:刑法修正案八中,把“扒窃”行为作为盗窃的一种类型明文规定于法条之中,且不论数额多少,哪怕只扒窃一元钱,只要实施扒窃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要不断完善刑法体系。

  另外,在不同交往理论中认为,人的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来自亲密人群的交往。但是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电视、网络等媒介对人的行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这部分的影响已经不能忽略。在一些电影中,暴利、血腥的犯罪场景充斥着人们的眼球,在这种文化熏陶中,无疑会让更多的人滑向犯罪。因此要用法律来规范媒体的行为,要多弘扬社会正能量,加强法制宣传,多推出普法栏目,引导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坚决打击和惩处其中的犯罪行为。

  2、重点预防青少年阶段犯罪

  青少年群体处于特殊的年龄段,比较容易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就拿毒品犯罪为例,据最新调查显示,毒品犯罪群体化,低龄化现象已经越来越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他们的朋友圈。这也正是“不同交往理论”所体现的核心内容之一。所以说要对青少年的交往对象进行限制。根据“不同交往理论”,在青少年交往过程中,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榜样。对遵守学校规则,遵守基本规范的学生应该受到推崇,对试图参与小团伙寻求刺激的,坚决予以制止并给与心理辅导。父母同样需要及时关注自己的子女的交友情况,尤其注意孩子和社会上无业青年的交往情况,并及时加强关爱。

  3、用于犯罪分子的改造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累犯及重复犯罪的情况,主要一部分原因是监狱的环境会让犯罪分子与社会脱节,认同了监狱里面的“亲友圈”,就会使得犯罪分子在监狱中改造的时候交叉感染,相互影响所致。因此,我国可以考虑改革监狱管理模式,这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目前可以做到的,对于大多数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较轻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羁押在一起,并经常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早日走出阴影。

  三、结语

  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为后来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对强化法律规范,预防青少年犯罪及犯罪分子的改造等方面具有重要启示。

  参考文献:

  [1]康树华张小虎.犯罪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林思婷.萨瑟兰差别交往理论的解读[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年12期.

  文/张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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