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凉山彝族习惯法的现状及前瞻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凉山,彝族,习惯法
  • 发布时间:2015-04-13 14:06

  【摘要】凉山彝族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其特色的习惯法系统,虽然在国家法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受到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冲击,但其特有的存在价值使其并未消失而是延续于至今,并在一定领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拟通过阐述彝族习惯法在当今社会的存在现状,进一步探索其在当代延续的原因,试图对凉山彝族习惯法的未来发展做一些判断。

  【关键词】凉山彝族;习惯法;传统文化;彝族法律文化

  一、概述凉山彝族习惯法的现状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的攻坚期,经济形态、社会结构、人们观念方面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迁,这些社会变迁在凉山彝族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因此,具体到探讨凉山彝族地区的习惯法的现状不应简单的引经据典、坐而论道,而应置身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进行探索。

  探讨习惯法的现状,有必要从分析凉山彝族地区整体的社会变迁与文化现状开始,习惯法并非支离破碎地脱离于文化母体、具有或生存或消亡的独立命运,它作为“传统”的一部分,与凉山彝族社会整体的变迁保持着相同的步调。博登海默认为,“法律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霍贝尔也指出,人类学“把文化作为一个有联系的、运动中的整体看待,这样就可能把法律作为一文化因素,用文化动力学的观点来研究”。尽管将法律视作文化的观点,“并不是给法律下一个全面的、周延的、无可挑剔的全称判断和定义”,它只是观察法律的一种“片面的深刻”,但同时事实也证明,透过文化来解读彝族习惯法,更容易接近它的本质与真实。

  凉山彝族习惯法的内容依附于传统的社会结构,具有明显的“家支主义”特征,渗透着特有的宗教观念、道德伦理观念和价值观念,习惯法是文化的所有结构性要素所构成的整体中无法分离的一部分。“文化”是一个始终处于动态中的概念,社会和文化虽然并非一物,但如同格尔茨所言,“社会的形态即是文化的实体”,在“现代化”的驱动下,凉山彝族社会正在处于急速的变迁中,其文化的整体结构及构成要素无不发生着复杂的变化,习惯法以其形式上的灵活性而更易于在自我调适中紧密地契合于社会。对习惯法现状的考察不仅是探求文化变迁对整个法律秩序的影响,同时也是通过观察习惯法,来反证凉山彝族地区的社会与文化现状。

  二、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当代延续的原因分析

  在法治化建设进程中,不难看出,国家法在形式上完全取代了习惯法,即便凉山彝族地区的人们已开始逐步了解和接受现代法制的内容和观念,但国家法在凉山彝区发挥的秩序功能依然有限。与此同时,彝族习惯法并非代表的就是落后和已经死亡的过去,在几千年的经验积累过程中,习惯法不断历经着去糟取精的蜕变过程,自身蕴涵了丰富的精神智慧宝藏,调动这些积极因素,不仅有助于转型期彝族地区社会的稳固和谐,同时也能为人们解决现代社会的痼疾提供有益的提示。加之,在凉山彝族地区,人们受根深蒂固的传统影响,使得历经千年、积习而成的这套凉山彝区习惯法保持了超乎人们想象的顽强生命力;“目的理性”的利弊权衡观念也使得人们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会更加倾向于选择流传于彝区社会的习惯法来解决纷争;此外,彝族传统文化也无不在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因此,在法制不断完备的今天,习惯法在凉山彝族地区依然发挥着其闪亮的价值。

  三、探讨凉山彝族习惯法的前瞻

  人是历史性的动物,每个族群、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生活在传统之中,它变成了人们的一部分并且塑造着人们感知和认识世界的方式。“传统”不是过时的历史沉渣,相反,它无时无刻不在随着社会与文化的变迁而嬗变,如伽达默尔所说,“传统并不简单地是一个永久的前提条件”,“相反,我们自身也生产传统,因为我们理解、参与的演化,因而我们本身进一步确定了传统”。凉山彝族传统的习惯法从来不是停滞和僵硬的在几千年的文明中,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王朝的政策影响、外来文化的冲击无不促使彝族习惯法始终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直至今天,习惯法仍然在摒弃和改造的过程中改造着自身,它既作为一种先在的“前提”,限制着凉山的彝族人生活和认识事物的方式,同时又在人们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注入新的含义,形成新的“传统”。今天的凉山彝族习惯法是对几千年彝族法律文化的传承,同时,无论在原则、规则还是观念的层面,它的面貌都不可能再与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的彝族习惯法等同。在现代文化以及国家法制的冲击和影响下,习惯法在“扬弃”中获得了发展,在“多元一体”的法律文化格局下,无论从政治、功能、文化抑或效益的角度,习惯法都应当得到善待、引导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凉山彝族习惯法不仅是彝族地区法治现代化进程的阻碍,与此相反,通过在立法及司法层面上建立个完善合理的沟通机制,习惯法必将成为彝族地区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建设可供利用的宝贵资源。

  参考文献:

  [1]陈金全、巴且日伙:《凉山彝族习惯法田野调查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孙伶伶:《彝族法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视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3]方慧主编:《少数民族地区习俗与法律的调适》,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文/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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