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研究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辅警,规范管理,社会治安
  • 发布时间:2015-10-28 16:11

  【摘要】辅警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甚至被认为是“第四次警务革命”的一部分。但在某些地方,辅警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越权执法、违法乱纪、侵犯群众利益现象又层出不穷。所以,辅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是辅警队伍发展提高的重要基础,影响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整体形象和警务效率。如何完善辅警队伍组织管理,更好地发挥辅助警力在创新治安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是我国辅助警力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警务辅助人员;问题;规范管理

  一、辅警的概念及作用

  1、辅警的概念

  辅警是警务辅助人员的简称,又称为“协警”,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直接协助国家在编公安民警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其性质属于在编警力以外的辅助警力,其功能主要是弥补在编警力的不足,起辅助、协助作用。他们在身份上,通常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在权限上,也不具有任何形式的执法权。以辅警协助治安管理是我国现阶段公安机关为应对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弥补警力匮乏的状况而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因此,“辅警”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没有法律法规对辅警的配置、权限、职责及管理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尽管如此,我国辅警队伍的存在有其现实基础。

  2、辅警队伍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有效弥补了正规警力的不足。警力配备的多少与社会治安压力大小成正比关系,而社会治安压力大小取决于治安、刑事发案的高低。近年来,犯罪态势呈增长趋势。随着犯罪率大幅上升,警力资源匮乏的问题更加明显。大量辅警的加入,缓解了正规警力的紧张状态,解决了公安机关的燃眉之急,提高了现有警力的有效配置,壮大了警察队伍,威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第二,增加了劳动就业渠道。我国长期面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性矛盾。目前我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就业问题十分突出;随着城镇化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辅助警力岗位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为真正热爱警察职业的社会青年提供了一条加入警察队伍的途径。实际上当治安形势需要大量辅警时,不少地方政府都把辅警作为解决当代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一些地方政府明确规定要优先从下岗工人、零就业家庭中优先招收辅警。目前辅警队伍已经成为我国劳动者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架起了一座沟通警民关系的桥梁。公安工作的好坏,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加之公安队伍中个别害群之马的所作所为,使得警民关系长期以来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如何重塑亲民、爱民、为民的警察新形象,不仅关系着警察队伍建设,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和政权的稳定性。辅警来自基层,不仅可以向警察传递群众的呼声,同时也可以把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艰苦性和复杂性以及警务工作的一般流程介绍给群众,有助于加强双方的沟通了解,密切警民联系,消除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误解。

  第四,可以节约行政成本。一般而言,在编公安民警都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社会地位及待遇相对较高,政府部门录用一名正式警察需要耗费较大的行政成本,而辅助警力的成本则相对低廉。从实际情况看,使用正式警察的成本一般是使用辅警的5到10倍,也就是说使用同样数量的辅协警而成本可能只有正式民警的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选择低成本高产出的辅助警力是更为实际、更为经济的做法。

  二、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辅警职业素质较低,职业技能较差

  我国辅警队伍组成主要是以下岗职工、失业青年为主,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而且年龄偏大,职业技能较差,辅警职业素质较低,思想、业务、身体素质普遍较差。辅警人员中有人认为辅警是临时工,缺乏上进心和工作积极性;有的人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作风散漫、效率低下,工作期间睡觉、脱岗,不能积极主动完成任务;有的人加入辅警队伍的动机、目的不纯,与社会上有劣迹或闲散人员有来往,想利用辅警工作上的便利捞好处。

  2、辅警角色错位,职责定位不清

  辅警法律上不具有执法权,他们只有协助公安机关执法的权力,但是辅警在协助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角色错位问题,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故意伤害甚至违法乱纪、侵犯群众利益。个别民警让辅警介入执法,部分辅警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出现越权现象,不仅不利于辅警队伍的发展壮大,而且直接影响社会治安防范的效能发挥。

  3、辅警管理机制不健全,辅警队伍管理混乱

  以湖北省为例,全省范围内还没有形成由公安机关统一录用、管理、使用的辅警管理制度,多数的辅警管理权主要集中在派出所或乡镇等基层部门,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建立辅警管理体制的还较少。辅警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辅警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制度往往是以单位内部规定的形式出现,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辅警的录用制度方面不规范,录用人员的资格审查不严格,对参加辅警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没有严格明确的规定,甚至一些能力、素质较低的人混进辅警队伍。辅警录用程序缺乏科学、严格、统一的标准,有的地方甚至不进行公开招录考试程序就随意进人,也没有严格的政审程序。在招录体制方面的随意性,使得整个辅警队伍鱼龙混杂,影响了整个辅警队伍的战斗力。由于招录辅警机制上的不健全,进人源头控制不利,造成辅警队伍管理上的混乱。公安机关对辅警的教育培训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规定,对辅警的管理标准随意变动,导致辅警队伍管理混乱。

  4、辅警工资待遇等保障不利,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辅警队伍稳定

  由于自筹经费制,辅警的经费缺乏保障,辅警工资福利待遇在公安机关的各类合同制用工和临时用工中,普遍偏低。以武汉市为例,辅警每月最高收入也不过2000元左右,在我国,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辅警经济待遇最低,每月工资仅几百元。经济待遇过低,影响了这支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发其对现状的不满。辅警在巡逻、接处警等协助执法的过程中,风险极大,面临着因公牺牲、致残等极大危险性,而我国没有相关的抚恤政策,造成辅警队伍整体的不稳定。

  三、规范化管理——我国辅警的出路

  1、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我国辅警制度

  由于招收的途径、法律保障及目前我国从事辅警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极少数辅警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违法乱纪,甚至成为害群之马,制约着辅警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影响着整个公安机关的形象,甚至一度引发了全国性辅警存废的争论。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治安形势严峻,警力严重匮乏,废除辅警并非解决问题的良策,关键是必须使辅警建设“合法化”。因此,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我国辅警制度,通过法律明确辅警队伍的法律性质、地位、组织管理、职责权限、招录使用、薪酬抚恤等问题,使辅警队伍严格依法运行。只有这样我国辅警才能真正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之路。具体立法形式既可以制定专门的辅警法,像我国香港地区一样,系统地解决辅协警问题;也可以在人民警察法中增设专章规定辅警问题。

  2、规范招录管理制度

  辅警录用是辅警队伍实现规范化的第一关口,应该制定严格的标准,遵循科学的程序。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录用可以根据当地实行省级划分标准、市级执行监督、县级管理使用的原则。根据本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具体招录标准,允许一定的自主空间。应仿照招录人民警察的做法,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辅警。在录用后,要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为了规范其管理,应当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统一服装和装备以及必要的标识,让群众能够区分辅警与正式民警。在管理过程中,有专门的监督部门去监督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以免出现辅警力量的乱用。

  3、加强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辅警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制约了辅警队伍的长远发展,当前省一级公安机关缺乏统一的辅警管理制度,多为公安机关内设机关的规章制度,而且在制度执行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应在省一级公安机关建立辅警培训、队伍管理、考核制度。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机制,对新录用的辅警实行岗前培训,对辅警骨干进行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的专门培训。根据各警种执法执勤的要求,对协助执勤的辅警进行分层次的专业化培训,岗前培训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招聘录用,平时训练成绩纳入考核内容。二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把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考核与和个人职务晋升、劳动合同续签直接挂钩。在考核机制中,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量化考核标准,从队伍建设、内务管理、绩效目标、信息调研多个子目标入手对考核标准要求予以细化。三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省级、地市级两级公安机关建立专门的辅警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检查监督制度、考核考勤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物品保管制度。为解决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规范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具体统一的队伍管理纪律,明确辅警人员的纪律,对辅警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给予教育、警告,直至解聘。

  4、保障辅警工作的经费来源

  辅助警力在国家正式编制之外,没有统一的财政经费。公安机关自身运转经费也存在缺口,部分基层所队出于无奈把目光瞄准在可以收费、创收的行政管理活动,迫使辅警队员荒于主业,忙于副业,妨碍到公安辅警队伍的健康成长。辅警作用的发挥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建议在严格控制辅警人数的前提下考虑由财政拨出专项经费,辅之以公安机关部分行政经费共同组成辅警的专门经费。这样才能保证辅警制度正常运转,调动辅警的工作积极性。

  5、健全辅警的福利待遇制度

  科学制订辅警基础工资参照标准和养老、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福利参照意见,避免各地辅警队伍发展不平衡,尽力缩小辅警与社会其他部门待遇的差距,健全完善福利、劳保制度,使辅警工作安心,生活放心。对于辅警的抚恤问题,应该完全参照正式民警的抚恤制度。这是因为,辅警作为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其在工作中是代替警察履行其作为治安辅助力量的工作责任,如果在执行勤务过程中发生意外,理应与人民警察享有同样的抚恤待遇。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辅警的后顾之忧,使其更好地履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在提高福利待遇的同时,要做到以情待警。各级领导要像关心民警一样关爱辅警人员。要组织辅警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让他们感受公安机关大家庭的温暖。要注重从细小生活琐事做起,情暖人心,维护保障辅警队员正当权益,增强辅警队伍向心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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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第四次警务革命以警察科学理论的反思与突破为先导,以社区警务为主要内容,以全社会的力量打击与预防犯罪为重点,追求历史上“自我警务”、“人人皆警”的传统,形成主动预防的警务模式

  文/皮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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