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外来恐怖主义和内生恐怖主义不同的法律应对策略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恐怖主义,法律应对
  • 发布时间:2015-10-28 16:56

  【摘要】先进国际社会,恐怖主义也犹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孪生兄弟应运而生,并且大有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作为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在这种现实环境中也确实不可能独善其身、置身事外,相应的中国也是遭受恐怖主义危害非常严重的国家之一。笔者意图通过本文,探究恐怖主义产生的不同原因以及应对的法律策略。

  【关键词】外来恐怖主义;内生恐怖主义;法律应对

  在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全球化的快车道的同时,但也不可否认基于区域或者民族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恐怖主义也犹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孪生兄弟应运而生,并且大有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作为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在这种现实环境中也确实不可能独善其身、置身事外,相应的中国也是遭受恐怖主义危害非常严重的国家之一。笔者意图通过本文,探究恐怖主义产生的不同原因以及应对的法律策略。

  一、恐怖主义的含义

  恐怖主义是实施者对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通过将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笔者以一国边境为界限,试图把恐怖主义的来源分成:外来恐怖主义、内生恐怖主义、内外交叉恐怖主义。

  外来恐怖主义,主要是指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参战人员的发生发展都不是源于本国境内,并且本国境内亦不存在支持和同情恐怖主义的其他根源。

  内生恐怖主义,主要是指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参战人员的发生发展都是源于本国内部的经济或政治矛盾,遍观各国此种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通常来说是不受本国以外的势力的影响和支配的。

  内外交叉恐怖主义,主要是指恐怖主义和恐怖组织参战人员的发生发展既有本国境内的政治经济原因,同时又受到本国以外的势力的影响和支配,而且内部和外来势力形成交叉互动的形式。

  笔者查阅中由于世界各国在当今所处的发展阶段、面对的民族组成、宗教组成的国情不同,概以论之,其可能遭受恐怖主义危害的现实来源也会同一。某些国家其所面对的内生恐怖主义之危害,例如西班牙的“埃塔”、英国北爱的“北爱尔兰共和军”,有的国家是面对外来恐怖主义的危害例如韩国日本面临的来自ISIS的对于其本国公民的“斩首”,而有的国家则是二者兼而有之遭受内外交叉恐怖主义的危害例如欧洲的法国、英国等。

  二、不同种类恐怖主义的法律应对策略

  1、对于外来恐怖主义的法律应对,通常来说,相应国家会采用本国刑法作为应对手段。对于外来的恐怖主义袭击,普遍的做法就是对实施人处以本国的刑事处罚。但研究后发现此种应对方式有着其与生俱来的缺陷,可概之为“被动性”。即只能在外来的恐怖袭击发生时,才能采取相应的法律框架内的应对措施。由于受到国内法律的司法管辖权的限制,对于本国境外的恐怖主义势力和人员无法起到有效的早期预防和预先防范作用。所以,这种应对手段只能对已经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堵其流而不能截其源”。

  2、对于内生恐怖主义的法律应对,通常来说,相应国家也是采用本国刑法作为应对手段。虽然对于内生恐怖主义,普遍做法也是对实施人员处以本国刑事处罚。但是该应对手段由于其本身所面对的是自己国内滋生的恐怖主义和人员,所以在应对手段上明显多于外来恐怖主义,基于是在自身司法管辖的效力范围之内,对于内生的恐怖主义可以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例如对于恐怖活动嫌疑人往往视其情况,采取监视布控等刑事侦查手段。同时,还要对于恐怖主义可能滋生的政治经济土壤给予有有力的、有针对性的处置。这种应对手段既可对已经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截其流”,又能够做到提前预防对于还没有发生的和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堵其源”。

  3、对于内外交叉恐怖主义的法律应对,通常来说,由于这种恐怖主义形成的原因混合了国内国外不同势力不同人员的政治诉求,其应对手段不是单一某种就可以解决的,既需要本国内刑事法律的刑事处罚,也需要采取国际政治和司法协作的方式来应对。因为恐怖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为了实现某种政治目的,而政治目的往往又会由于各国政治立场的不同,对于恐怖势力采取放任或是纵容的态度。对于本国国内的恐怖势力和人员可以依托本国法律,直接给予刑事处罚,但是对于外来的恐怖势力,单一的采取刑事制裁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此种内外交叉恐怖主义的常态中,往往还会出现或是派出人员直接参与我国的恐怖组织,或是本国内部的恐怖组织人员前往外国,也有部分以寻求事后的支持而直接参与外国恐怖组织的在他国的恐怖活动,并从中锻炼队伍的实战经验,然后在时机成熟时,再从新回到本国进行恐怖活动。或是前往外国恐怖组织,接受其指导和训练,然后回到本国来进行恐怖袭击活动。

  对于内外交叉恐怖主义的法律应对措施是十分复杂的,这其中包括是否应担对嫌疑人在本国之外的恐怖组织的学习活动是否定罪的问题,是否依据国内法对外国恐怖组织之认定问题。所以,单一的采用刑事立法来应对此种恐怖主义,事实上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了。

  三、制定单独法律的解决策略

  各国目前已经对于应对恐怖主义形成的复杂形势达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共识,那就是基于世界现今的复杂形势,应当对于恐怖活动在刑事法律之外给予单独的立法,以弥补本国刑事法律在应对恐怖主义时的不足,依托单行法规对于国内和国外对于本国的恐怖主义的渗透进行有针对性的打击。

  参考文献:

  [1]赵秉志.俄罗斯与中亚诸国反恐怖主义法述评.法学评论.2007(1)

  [2]朱素梅.二十世纪的民族主义与恐怖主义.世界民族.2000(3)

  [3]杜邈.恐怖活动犯罪的司法认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7)

  [4]赵秉志.我国反恐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法制日报.2011.11.16

  文/马杨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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