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三大看点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刑法修正案,网络犯罪
  • 发布时间:2015-10-28 17:49

  【摘要】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刑法修正案共增修改原刑法条文46条。死刑罪名的减少、腐败犯罪的修改、恐怖犯罪、网络犯罪的修改、失信背信的惩治是这次修正案九重点,特别是死刑罪名的减少,是继修正案(八)后的又一次减少。

  【关键词】罚金;死刑;量刑情节

  本次刑法修正案(九)有几大看点,如9个死刑罪名的减少最为突出,其次如加大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罚力度、将出售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网络虚假信息列为罪之列,将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做出犯罪评价,将反腐的“笼子”再度扎紧,最后将买卖、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组织考试作弊列为罪,对各种危险驾驶行为追求形式责任。然而,对于总论部分的修改,主要在刑法及其运用上,如罚金、缓刑、量刑、死刑、数罪并罚上,主要的在罚金和量刑情节上,都有重大的修改。

  一、加重财产刑—针对经济型犯罪

  一百二十条对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分子,可以并处罚金。对组织领导恐怖不活动的犯罪分子,可以并处罚金;三百九十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以及五十三条: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等。在罚金发面的修改主要是增加了财产刑,即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同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在修改之前没有规定的,修改后的规定更加符合对犯罪分子的活动的评价,涉及到增设财产刑的罪名对数为经济性犯罪,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的时候往往需要收集或者非法收集一些资金作为活动支持,或者在犯罪过程中是以资金作为手段或者涉及到过,且资金在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修改之前只对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和结果做出了评价,而对利用非法资金、涉及非法资金的行为没有做出评价,修改后的规定更加完善。

  二、定罪量刑标准变化—增加法定升格幅度

  对定罪量刑方面的修改可谓是这次刑法修正案(九)中最多,如将二百三十七条的修改:将“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改为“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增加了其他恶劣情节,也就是不止是针对当众或者聚众侮辱、猥亵妇女升格法定刑,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要产生了恶劣结果或则情况恶劣的,诸如当众或者聚众给妇女带来的伤害同等的其他恶劣情景也要纳入犯罪评中来,从而更加全面的规定了入罪的情节;还将二百四十一条的修改: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改前主要是考虑到便于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是这样却给犯罪分子留下了一个漏洞,及滋生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如果仅仅是因为没有阻碍妇女、儿童回原居住地或者没有虐待妇女、儿童的就给予免除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对其拐卖的行为作出评价,显然是不科学的。修改后将原条文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既考虑到了犯罪分子未对拐卖的妇女、儿童未产生危害结果,又考虑到了对犯罪分子拐卖的行为的评价。本次刑法修正案(九)在分则中某些罪的量刑上更加具体和更加合理科学,考虑到了各种情节,并对违法犯罪的情节加以全面的规定。

  三、取消9个死刑罪名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种经济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我国刑法由97年前的7种到97年的68种再到2011年的55种,此次又废除了9种死刑,直至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只有46种,死刑的罪行大大减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的9种死刑罪名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最、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这九种死刑罪名的废除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死刑改革和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这九种犯罪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涉及到死刑的程度,加上目前限制与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上的潮流趋势,将这九种罪的死刑废除,剩下的最高的刑为无期徒刑同样起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我国的治理念不断改变,人权至上的问题深入民心,人权保障事业越加受到重视,因此许多学者在学习研究国内外现状后主张我国废除一部分的死刑,而对于民众来说大部分则是反对的,相关罪名死刑的废除预示着犯罪分子可以为非作歹,越加会增加犯罪的几率,就算犯罪也会逃过刑法的制裁,基于此,许多群众是严格反对死刑的废除。研究表明,死刑的废除不仅不会增加犯罪的概率,反而会降低犯罪的概率,死刑的减少也成为国际化趋势,是整个世界人权保障的重要的一步我国此次修正案(九)对9中罪名死刑的废除,也是跟随者世界的脚步,但也是基于我国国情,纵使有许多不理性、情绪化过激的群众不大支持,正是通过这样的死刑限制来积极地引导民众。

  总的来说,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所修改的内容涉及到总论的刑法及刑法运用的部分,具体涉及到量刑情节、死缓、罚金、及数罪并罚问题,主要包括9种死刑罪名的废除,罚金的增设,情节的具体化,量刑的标准变化。从总体来看,这些修改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我国不能一概而论的全然废除,只能一步一步稳步向前,而这次的9种罪名死刑的废除正好是一个契机,逐步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死刑的废除。与其说刑法修正案(九)是法定的修改,还不如说刑法修正案(九)是适时的修改,因为它的修改,让刑法跟上了时代发展的步伐,让发展给法律撕开的漏洞得到了补偿,使得我国刑法更加的完善,更好的保障了人民的权力,保证了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法治.社会.云南政协报,2014年第004版

  [2]于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七大变化.立法经纬,2014年11月1日

  [3]陈惟杉.《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经济犯罪有哪些影响》.宏观.政策,中国经济周刊

  [4]柴萌《.刑法修正案(九)反腐条款引热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11月1日

  文/曾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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