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模式研究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人身自由权,民法保护
  • 发布时间:2015-10-28 16:43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个人权利的维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身自由权也已经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之中,但是对于人身自由权这项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在我国民法中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简单介绍了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和意义,针对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模式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模式研究

  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最基本的人身权益,保证了人们的人身自由和精神自由。现在人身自由权只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法院不能对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作出民事裁决,不能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为了更有效的保护人民的人身自由权益,对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模式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人身自由权的意义

  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即是对人格的保护,人身自由权民法保护模式的实施,保障了人们的个人权益。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做自己想做的事、说自己想说的话、去自己想去的地方,不受他人言语或行为的束缚。人身自由权是纯粹的个人权利,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的个体,只有身心获得自由,才能感到心情舒畅,一个人可能因为某一些原因不能享有财产权,但是永远不可能失去人身自由。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人生自由权的保护,无论是我们做的事还是说的话都受到规则的限制,我们不能自由的发挥想象,我们不能有期待有梦想,我们不能随意的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那么我们将感受不到身为人的幸福,所以说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模式的实施是非常有必要的[1]。

  二、人身自由权内容的争议

  每个人对于人身自由权内容的看法都不同,有人认为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就是单纯的保证人身自由,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的运动,不受不法行为的拘束和妨碍。而有的人认为人身自由权的内容不仅仅保证人身权,人身自由权还有保证人们精神世界安宁的义务,只有在人内心平静的情况下,才能幸福的生活。每个人都有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于此同时人的精神世界也是自由的并且只受自己影响的绝对领域,比如人们可以自由的信仰宗教[2]。

  三、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中有比较完整的有关人身自由权的规定,对人身自由权内容和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表现行为的讨论很多,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惩罚制度。但是宪法也只是强调了国家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其它侵权领域,不具有直接效益。宪法给出的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解释过于狭义,不能涵盖人身自由权的全部内容,法院不能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进行民事裁决。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本应该是民法中必不可少的一条法规,但是我国民法却没有对人身自由权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明文规定人民自由不受侵犯,可能大多数人都认为人身自由是非常基本又寻常的事,不需要特意的记录和公示,甚至有学者认为,法律建设的目的就是保障公民自由,所以人身自由权并不能算作法律权利,也没有研究的必要。但是正因为民法中没有规定人身自由权的具体内容,让很多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对于受害人,因为在民法中明确的规定,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典型的例子就是受到电话骚扰或者信件恐吓时,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和赔偿,对于因为遭受精神伤害而提起的诉讼,民事法院不予受理。人身自由权保护法不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3]。

  四、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模式的完善

  与其它权益相比,人身自由权有更高的地位,提高人身自由权的执行力对人们的生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权利,针对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根据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设置独立的人权保护法,在民法中设立明确的与人身自由权相关的法律条文,目前我国民法中确定的几项权益,比如姓名权和肖像权,内容过于简略不能对人身权益形成完整的保护,民法中规定的人身权益内容已经不能涵盖实践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所以要将所有的人身权益和侵权行为都列举出来,对人民的人身权益进行切实全面的保护。我国法律应该建立明确的精神损失赔偿制度,重视人们精神上的伤害,确保人们在受到人身自由侵害时能够得到赔偿,根据本国国情适当借鉴国外的做法,对各种补偿金制定相对科学的概念,将精神损失与财产损失严格的区别开,形成一个完整的人身自由权的法律保护体系。重视因为遭受精神伤害而提起的诉讼,加强受害人的权利,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受害人有权要求法院停止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并且根据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对加害人施行惩罚,如果有直接的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除此之外受害人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确实做到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益[4]。

  综上所述,人身自由权在实践上面临很大的难题,为了确保人身自由权保护法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作用,应该对于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针对法律体系中的漏洞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完善现有人身自由权法律保护体系,真正做到全面保护人民的人身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欣宁.论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模式[J].科技展望,2014,08:151.

  [2]鲍晓.声音权的独立及其民法保护问题探析[D].河北大学,2011.

  [3]王伟军.互联网上隐私权民法保护研究[D].广西大学,2006.

  [4]王黎黎.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D].吉林大学,2014.

  文/傅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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