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工作的几点思考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民事行政诉讼,检察
  • 发布时间:2015-10-29 09:42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社会面最广、反映各种利益纠纷最直接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密切相关。在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的特殊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所涉及的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矛盾调处最终进入司法领域。民行检察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责任更加重大、作用更加重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过程,也是解决群众诉求、促进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因此,民行检察工作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工作的目标和价值取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的切身感受和积累的经验,我认为要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应做到“四个注重”:

  一、注重民行检察职能的宣传,保障当事人救济渠道的畅通

  由于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牵涉面广、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加之宣传不到位,致使群众对民行检察监督工作了解较少,认知度不高,申诉的渠道不畅,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服务群众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如何采取利民便民措施,搭建诉求表达平台,使人民群众清楚民行部门是干什么的,知道在法院之外还有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这个申诉的平台,营造“有申诉,找检察”、“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走依法理性维权之路。具体可采用:

  1、制作通俗易懂的民行检察职能宣传资料,以展板、现场讲解、视频短片等多种形式定期在街道繁华场所或社区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与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涉法行业的联系,通过介绍检察职能、办案流程、典型案件和工作动态等,实现民行检察宣传工作的多样化、常态化,有效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2、结合“三问三解三服务三促进”、“民行检察宣传周”、检察服务“六进”活动,加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听取民意,服务关口从机关的受理接待前移至居民社区、乡镇、企业,在条件许可的社区、乡镇设立检察室或检察联系点,实现社情民意的及时收集。

  3、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特别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通过抗诉后改判及调解息诉效果好,影响大的案件的宣传,通过以案说法增强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监督的信任度,扩大民行检察监督的影响力。

  二、注重抗诉与息诉并重的理念,延伸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应依法提出抗诉。对于已受理的申诉案件,应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进行审查,审查中紧扣事实和程序两个环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应坚决抗诉,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应集中力量,及时办理,保证抗的准、抗的赢,这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从而坚定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2、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应积极化解矛盾,力求息诉和解。对判决虽有瑕疵,但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不能一推了之,应结合案情,释法说理,劝说当事人息诉和解,如果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有和解基础的,在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以合法、自愿和人民检察院中立为原则,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以期收到节约诉讼资源,及时解决争议的积极效果。

  3、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应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由于当事人容易站在自己的立场和角度看问题,且受情绪影响,加之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往往对法院正确公正的裁判,由于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而不易接受,形成申诉。对于这种情况,办案人员应结合案情及适用的法律,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化解矛盾的关键点,耐心释疑解惑,用真情、用事实、用法律说服、疏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

  4、建立健全案件跟踪反馈机制,促进彻底化解矛盾。民行案件涉及利益较为广泛,对于一些已经抗诉改判或调解息诉的案件,事情过后由于受某些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又有反悔而引发申诉和上访。为此,民行办案不能就案办案,而应办一案跟踪一案,回访一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

  民行申诉案件一般存在多头申诉、多方上访、久诉不息等特点,如果能息诉和解,将有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既判力,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各种纠纷,节约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此,民行检察人员在办理申诉案件时,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应重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

  在检察机关外部:一要加强与社会综治部门的联系,如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调、多家协办等方式与申诉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或所在工作单位联系,全面细致做好息诉疏导工作。二要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注重信息交流,建立抗前协调、类案研究、定期会晤、资料互送等工作联系制度,争取法院的支持和配合。三要建立与人大、纪委、政法委、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横向协作关系,形成诉讼监督合力。

  四、注重民行干警自身素质的提高

  在当前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许多社会矛盾、利益冲突、邻里纠纷需要民行检察工作来化解,民行检察工作面临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人员少的现实情况,为此,民行检察人员应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1、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民行干警要在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升个人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2、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素养。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吃透立法精神,理解好、掌握好修改后民诉法的基本精神和丰富内涵,正确运用于工作实践,同时加强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掌握,做到与时俱进。

  3、推进岗位练兵,提升业务技能。通过各类业务培训,业务竞赛,模拟出庭等活动,提高适用法律能力、证据审查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再审出庭能力以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等能力,培养一批民行办案专家、业务能手。

  文/王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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