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兼职,法律常识
  • 发布时间:2015-10-29 10:31

  【摘要】随着高校大学生兼职的越来越多,出现的问题也逐渐凸显,由于现实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保护这一特殊群体,本文试图从个体、学校、社会、国家四个层面来分析如何努力完善,将大学生兼职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预防或解决。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诚信;法制意识

  近年来,高校到学生兼职依然成为一种时尚,在校大学生几乎一半以上的同学都有过兼职经历,通过兼职,一来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增加零用收入;二来可以增长见识、增加阅历;三来提早适应社会、运用所学,总之是益处多多,然而兼职过程中也会出现诸多问题,有法律保护问题、有管理问题、有安全问题等等,比如本来写明日薪200元的工作最后实际只拿了80元、被黑中介骗取中介费以后工作杳无音讯、甚至出现了人身伤害无从赔偿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通过调查显示,诸多问题的背后,究其原因是以下几点:从个人层面来看,很多高校大学生缺乏法律常识,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够,容易掉落在一些兼职陷阱而不自知;从学校层面来看,缺乏相关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从社会层面看,缺乏诚信机制,企业缺乏自律性;从国家层面来看,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高校大学生兼职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从学生个人角度出发,加强法制意识和法律常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重要治国方略。在一个追求法治的国家里,每一个社会个人都应该具备法制意识,作为天之骄子的高校大学生就更应如此。然而现实是,仍然有很多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出现的权益受损问题不会用法律手段去维护,在没有出现权益损害的时候更不会有法律保护的概念了,真是遗憾。

  大学生这个群体应该主动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尤其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比较实用的法律:《劳动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明白合同在履行劳动义务享受劳动权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懂得出现问题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权益;除此以外,主动培养法制意识,这个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成,但留心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与法结合,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普法,一定可以培养出法制意识。

  作为个体来讲,还有一个重要问题要明确,进入大学的首要任务是学习而非兼职,付出了财力(学费)、时间和努力,掌握的是一个学科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如果不能分清主次,本末倒置,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兼职上,那可真是丢了西瓜捡芝麻,得不偿失。因此,大学生自己要学会取舍和把握主次,兼职可以尝试,但不能作为大学生活的重点。

  二、从学校角度出发,成立高校学生兼职管理中心

  国外高校早就有这样的先例,以美国著名大学哈佛为例,哈佛大学的学生就业办公室(SEO)建立了一个全校性的数据库,校方或非校方的雇主都可在此公布其针对哈佛学生的招聘广告。学生既可以去这个专门的办公室也可以登录这个数据库的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选择合适的兼职工作。同时,学生作为求职者可以将自己的基本情况和资料以及感兴趣的职位输入数据库,以便雇主可以和学生直接联系,做到双向选择。类似我们国内的大型招聘网站智联招聘之类,然而确是完全在校园内部实现,既相对安全也便于管理。

  以现在大学生兼职的数量以及趋势来看,建议高校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一个大学生兼职管理中心或建立相关监管机制,做到对大学生兼职的引导、支持、管理一条龙服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达到目的:(1)培训。学校开设兼职辅导课程,向有兼职意向的学生有针对性地讲解兼职的安全注意事项;开展兼职劳动可能涉及的法律课堂讲习,让兼职大学生先学习相关法律具体知识,具备一定法律常识,再去实践社会兼职,这样被骗或者权益损害的概率会下降很多。同时加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2)建立兼职网络数据库,为学生和企业提供数据信息,达到资源共享。当然对学生和企业双方都应有一定的准入机制,以保持数据库的信息真实安全。(3)多引导学生选择从事与自己所学专业结合的工作机会。兼职目的除了获取经济收益,更重要的是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得到提高。这就需要加强与人才市场、劳动部门的定点联合,尽量把学生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结合,使得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可以理论与实际结合,学以致用,为以后的学习、工作做准备。

  三、从社会角度出发,树立诚信理念,企业加强自律

  古人言: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用来评价人的基本尺度,更是现代企业的一个黄金原则。因此在全社会树立诚信理念,让诚信成为行为准则和习惯,许多纠纷与问题都会避免。

  在经济高速运行发展的今天,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就必须诚信,做到一切活动中遵纪守法,以信取人。企业做到诚信自律,对待兼职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也一视同仁,没有歧视和剥削,自然会减少很多大学生兼职存在的权益受损问题。

  四、从国家角度出发,健全法律法规

  高校大学生兼职这一问题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仅有的一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学生校内勤工助学行为,对于学生校外兼职并无阐述。实际现实是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远远不能满足在校学生兼职的需求。大学生兼职的法律身份,无论是在《劳动法》还是在《劳动合同法》中均无界定和确定,以至于这一行为的指引规范一直处于法律的空白阶段。大学生由于身份的特殊性,竟处在法律保护的边缘位置。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是迫在眉睫。

  1、在《劳动法》中确认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享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让大学生合法的享有劳动者应该享有的薪酬保障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权益制度,这样就能保护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可以避免争议和诉讼。

  2、完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属性,确定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同工同酬的原则,禁止歧视和不平等。现行《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有提及,甚至有专门章节进行规定,然而相比全日制用工的规范仍是远远不足,需要加大深度来详细规范这一行为。大学生兼职实际也属于非全日用工的范畴,把非全日制用工规范好了,大学生兼职也会有法可依了。

  3、加强社会保险规范的规定。保险的功能在于保障未来和意外,大学生兼职过程中不能保证完全没有意外,当有意外发生的时候,如果有保险,就会减少经济损失,保障受害人利益。由于大学生兼职在单位上班时间一般不会太长,让单位购买保险不太可能,可以建议从校园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入手,加大购买力度,普及购买数量。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形式也逐渐凸显,高校大学生纷纷踏出校门走上社会选择兼职,既可以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还可以增加社会经验;于企业既可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也可以灵活解决用工问题,提高效率;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双赢,然而这一行为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大学生在兼职的同时出现很多权益受损投诉无门的情况,从个人、学校、社会、国家四个层面共同努力,应该能保障高校大学生兼职的权益,让大学生兼职处于一个有序平稳有益的状态运行。

  该文是四川省教育厅科研一般项目“大学生兼职权益法律保障研究——以成都高校大学生为例”(项目编号:15SB017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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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罗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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