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讲解心理测试技术的测试过程及测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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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心理测试,杀人碎尸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10-29 09:41
【摘要】人类有两种最基本的本能,一是自我繁殖,二是自卫。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必然采取种种手段抗拒审讯,而“说谎”则是他强烈生存和自卫本能的一种最基本的行为表现。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异常紧张,他所感知的形象、体验的情绪和采取的行动都会在大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记,甚至终身难忘。本文就一起案发时间与发案时间相隔之久的杀人碎尸案进行剖析研究,总结经验及教训,最终达到让陌生的人了解这项新兴的技术,让熟悉这项技术的人增强理论知识,为日后更好的办案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心理测试;犯罪;POT
一、简要案情
2014年10月14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大岭镇村民赵某(女,44岁)神秘失踪,经过11个月的排查工作,进展不佳,案件陷入僵局,由公主岭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用测谎仪对侦查工作已排查出的重大嫌疑人孙某进行测试。
孙某的嫌疑点:
1、赵某与孙某为同村村民,孙某妻子及儿子在广州打工,赵某已离婚多年,赵某与孙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赵某有见网友的嗜好,孙某对赵某动了真感情,赵某的不良爱好经常引起他们吵架的因素;
3、赵某提出与孙某分手的那段时间,孙大发脾气,经常到赵家找赵母及赵妹说理,向赵家所要分手费;
4、根据技术手段,确定失踪前一晚,赵某与孙某在大岭镇南兴村基站出现;
5、赵某失踪后,孙某未再去赵家找赵的现象反常;
6、孙某在赵失踪后曾买了去广州的火车票,但未走;
7、经后期排查,赵某虽有见网友的习惯,但所识网友均无作案时间,作案条件。
二、案发后通过侦查,仅得到案件经过
2013年9月17日,赵某去四平会网友,孙某得知赵与他人开房,将赵逼回公主岭市,打伤赵某后在大岭镇的一家旅馆开房(旅馆老板回忆赵某当时面部有伤),因未及时登记,时隔多日,旅馆老板也不记得何时退的房;根据情报信息平台得到9月26日,赵某与吉林市,28日回到大岭镇并给孙打过电话,后通过技术手段确定二人曾在大岭镇南兴村基站出现,但没有依据显示他们是否在一起;根据赵某的妹妹反映,28日晚7时3分,赵某怀疑自己的QQ号密码让被孙改动,曾给妹打电话将QQ密码重置。晚9时,赵某的妹妹给赵打两遍电话均未接通;29日早上7时10分,赵某的手机曾给她的另一名网友发过照片,9时整,赵的手机关机,就此失去联系,赵的妹妹多次找过孙,孙某称不知情。由于案发之久,仅得到的信息都是后期侦查所掌握的,情节模糊。
三、测试内容及测试项目
1、测试内容:针对赵某失踪案的各种情节,虽然无证据证明,但基本可以推断赵某已遇害。心理测试在本案中以假定赵某遇害为主题,拟定各种问题类型,对嫌疑人孙某是否对赵某失踪案的种种情节进行测试,最终判断孙某是案件的参与人还是知情人。
2、测试项目:一是STIM数字测试法;二是CQT准绳问题测试法;三是GKT犯罪情节知情测试法;四是POT紧张峰测试法。
2.1 STIM数字测试法,让被测人相信测谎是科学的、可靠的,使无辜的被测人心理放松,给有罪的人造成一种心理刺激;同时观察被测人的心理、生理反映是否正常;调节仪器到最佳状态。
2.2 CQT准绳测试法,主要比较准绳问题与相关问题的生理参数,判断准绳问题是否大于或小于相关问题,因无辜者会关注准绳问题,有罪者会关注相关问题,此种方法一直是测谎领域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
2.3 GKT犯罪情节知情测试法,此种方法主要根据案件的实际存在情节,确定一个目标问题(相关问题),再用四个同等级别的陪衬问题(无关问题)组成一组题目进行测试,因作案人只能对目标问题认知,因此判断被测人是否在目标问题上中靶。
2.4 POT紧张峰测试法,也叫搜索测试法,给合案件及现场,穷尽所有的可能,由五道题组成一组题,每道题都可能是目标问题(相关问题),通过测试找出反映最大的问题,确定为目标问题。
结合本案,拟定出六组GKT,四组POT,具体内容如下:
STIM:(略)
CQT:单目标准绳测试(略)
POT1:遇害时间?9月26日,27日,28日(可能),29日,30日。
POT2:具体时间?上午,中午,下午,头半夜(可能),后半夜。
POT3:遇害地点?伊通,长春,大岭(可能),吉林,四平。
GKT1:(28日晚赵)给谁打过电话?同学,朋友,妹妹(目标),前夫,母亲。
GKT2:打电话的内容?借钱,问平安,改QQ密码(目标),做生意,找工作。
GKT3:(次日)作案人用她手机联系了谁?同学,前夫,网友,妹妹(目标),母亲。
GKT4:怎么联系的?打电话,发短信,发照片(目标),发语音,发邮件。
GKT5:联系的内容是什么?关于工作,生意,旅游(目标),吃饭,健身。
GKT6:内容有文字吗,是什么?关于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目标),道教,伊斯兰教。
POT4:现在在哪?在水里,井里,土里,地窖,其它地方。
四、测前谈话及问题的开发
首先,按照心理测试的有关规定,在保证被测人心理生理指标正常的情况下,才能测试。我们对孙某进行了测前谈话,主要讲明:找他的原因、对案件的情况了解多少、强调找他不是审讯,建立和谐气氛,消除他对立情绪、介绍测谎的原理以及测谎仪的发展、举例说明这种技术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等等,最后孙某表示他相信科学,然后借此让他在测谎协议书上签字。其次,进行数字测试。最后,开发准绳问题,进行准绳测试,开发紧张峰测试及犯罪情节测试问题,进行相关测试。
五、测试图谱分析
1、测试结果表示:
1.1 在STIM测试中数字对应,生理指标良好;
1.2 在CQT单目标准绳测试中,得分远远小于阈值,说明孙与此案相关联;
1.3 在POT1测试中,反应不明显,不能认定。在其它GKT问题中,目标问题均对应,可以认定。在POT2具体时间,即头半夜,在POT3具体地点,即杨大城子、在POT4现在在哪,即其它地方,反应大于其它陪衬问题,可以认定,所有问题孙某均否定回答。
2、测试结果分析:
2.1 在CQT测试法分析中,相关问题大于准绳问题,所以认定是孙与赵的失踪案有关,要么是作案人,要么是知情人;
2.2 在GKT测试法,目标问题均对应的题目中,说明孙是作案人,知情人不会对细节过于了解;
2.3 在POT4测试中,“其它地方”反映明显,进一步的证实孙是作案人,验证了内知证据。
六、测后谈话及审讯措施
测试完毕后,根据测试图谱结果分析,认定孙某有80%以上的可能做了这起案件,根据这一结论,我们立即做了如下工作:1、测后谈话:根据测试结果,我们在测后谈话中告诉孙某:“你的测试结果,科学、客观反应并记录在测谎仪器中,结论是你没有通过测试。”谈话完毕后,孙表示他相信科学。
2、立即组织警力突审孙,通过八个小时的审讯,孙某终于交待了他杀害赵的全部作案过程。
2013年9月28日前半夜,就在赵某给妹妹打电话要求改密码时,孙某就在赵身旁,双方因此大吵,孙某一气之下用绳子将赵勒死后,在自家厨房内碎尸,将头颅扔进灶坑内烧毁。当晚,孙骑着他的摩托车将部分尸块扔到了离家较远的新开河内,部分扔到国道旁的一口深井中,躯干部位埋在了一处荒地。回到家中,孙将厨房冲洗多次,由于时隔较长,这也是后期侦查人员秘密侦查孙家未果的原因。次日早上,赵的网友打电话给赵,为怕打草惊蛇,孙将电话挂断后翻到赵的一张照片,照片内有赵,背景为一块刻有“佛”字的大石头,孙将照片发给了赵的网友。随后将赵的手机扔到灶坑烧毁。案发五日,孙内心恐惧、自责、矛盾,买了去广州的火车票,由于侥幸心理,回忆起做案经过,认为天衣无缝,又将票退了,放弃去广州的念头。
七、本案中的心得体会
1、时间久的案子,采用以推断作案时间及作案过程为顺序编制题目,可以更好的唤起作案人对整个作案过程的回忆。通常我们测试的顺序为STIM—CQT—GKT—POT。就本案而言,有效的GKT很少,所以可以打破常规出题顺序,以时间顺序为轴,不分POT与GKT的位置关系进行测试,效果最佳。
2、案件情节特别少,很多情节不是肯定的情况下,编题要遵循“易粗不易精”的原则。例如像本案中POT1,案发以久,作案人很可能忘记或者记错作案时间,具体到哪天这个问题太精细,这也是造成测试时这道题不能结论的原因。与其这样,倒不如笼统的将此题改为作案时为几月。
3、要学会联想编题与开发问题,像本案GKT5、GKT6,单凭一张“佛”字石头为背景的照片,接照传统的直观编题方法,很难列出陪衬问题,但如果把它看成是一张关于旅游的照片,关于佛教内容的照片,显然陪衬问题不胜枚举。再加上我们测前对问题的开发,可以互相自知的让作案人回忆起、联想起所提汲到的五个问题中哪个与相关问题吻合,所以,“联想编题较靠谱,开发问题最为主”。
4、GKT中目标问题与POT中最有可能的问题应放在第三项、第四项,不要单纯的放在第三项,也不要单纯放在第四项,防止被测人常握测试规律,出现不应该的“超前反应”,也不要放在第一项,避免“首题压力”。
5、POT测试一定要周全所有可能,如果可能的目标问题超过五种,一定要“舍一保五”,将概率最低的答案设置为“其它.”;本案当中虽然“其它地方”反应大于其它问题,但就“在土里、在井里、在水里”三个问题也出现较强烈的反应不容忽视。
6、测前谈话时,尽量不要将测谎仪拿出,在被测人表示相信科学,同意测试后,再给他一层一层的佩戴设备,这样既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还可以观察被测人的神态(有案例表明,在被测人先看到测谎仪后,很多人在测前谈话中拒绝了测试)。
7、个人认为,POT测试应作为证据使用,紧张峰测试又称搜索测试,搜的是只有作案人本人才知道、本人实施的作案情节。例如在杀人埋尸案中,在尸体未被发现的时候,只有作案人才能知道尸体具体埋藏的地方,如果用POT测试测到尸体的状态、位置等等,本人最后也交待了尸体的位置,这显然是一种与内知证据相吻合的“证据”。即使作案人作案后将尸体藏匿的位置告知他人,也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知情人对“详细位置”的了解情况太少;第二,就算知道具体位置,还可防止包庇罪的发生。
注:本文根据实案改编,文中所提之人名及地名均为化名。
文/石晋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