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老年法,“常回家看看”条款正式入法。然而这一条例的写入,使得这一传统美德入法引起社会热议。笔者试从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是否需要法律来保障,及其又具有几分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关键词】常回家看看;可操作性;法律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要做到“孝”,不仅要奉养老年人,给予老年人一定的物质支持,还要给予老年人一定的精神慰藉。这里的精神慰藉对于老年人而言莫过于在生命的最后一个阶段儿女子孙承欢膝下,一家人共享天伦之乐。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青年人背井离乡去打拼,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在孤独中度过晚年。
为保障老年人权益,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规定,被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此条例一出,立即引起社会热议。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的社会争议围绕的一个主要话题,即“常回家看看”究竟是应由道德调整还是法律规范。
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普遍认为,回家探望老人是孝敬老人的表现,是子女应当做到的,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法律不应当过分介入。法律对子女回家探望老人进行强制要求会使得人们回家探望老人的初衷有所改变,换句话说,“常回家看看”入法前子女回家探望老人是出于对老人的关心,一段时间未联系老人后回家关心探望老人,这个时间是可以根据自己时间表进行安排的。而入法之后,由于法律具有强制性,子女再探望老人便会有一个强制性要求,子女的主观意愿会相对减少,在长时间未回家探望老人之后便会有一定的精神压力,这个压力除了来自对老人的愧疚之后,还会来自对法律的畏惧,更严重者,对于法律的畏惧大于对于老人的愧疚。显然,这种强制性做法并不利于道德社会的建立。
另一种说法认为,在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经济多元化、就业多样化发展趋势,人们的价值观也在逐渐改变,赡养老人的义务逐渐被淡化。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失衡,只靠社会道德规范、教育手段来约束赡养老人已力不从心。当然,用法律来强制这类人回家,是否太过无情?他们身在异乡打拼,已饱受相思之苦,然而,法律却要求他们冲破重重阻碍回家,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惩罚,这对于他们来说又是否公平?
一、“常回家看看”可操作性的主要争议问题
1、该法律条例没有规定探亲休假的具体措施,即这个“常”是在多长的时间范围内。该条款里明确写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强调探亲休假权利的重要性,要求包括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用人单位根据条款规,努力创造条件,落实好、保障好赡养人的此项权利。然而,这一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困难的。
其次,对于“常回家看看”中的“常”怎么理解?是一年几次、一月几次,还是以父母的要求,满意度为准?是不是有个社会的一般标准来衡量?要准确的执行法律,就要首先明确法律规定或法律名词的具体含义。
2、该条例未规定惩罚措施,制裁困难。大部分人都认为,一旦违犯法律,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也是法律的强制性所在。而“常回家看看”正是法律中倡导性法律的体现,既表明立法者鼓励子女关注老人精神需求的态度,又呼吁广大群众在为自己及子女奔波忙碌的同时也要重视自己父母的生活状态,能更广泛和更深入地让子女们履行这一义务,让“常回家看看”给予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在现实中得以实现,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精神,让我们的传统美德继续发扬光大。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子女能够在法律的规劝和约束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抽出时间回家探望父母,真正的让父母的道精神慰藉。因此,“常回家看看”在执行力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二、“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进步意义
1、“常回家看看”入法体现了我国重视老年人问题,注重老年人的精神发展。该条例是立足于我国老龄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
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失能老人与半失能老人比例增加,空巢老人比例增加..据专家推断,未来10年,“空巢家庭”将成为老人甚至中年家庭的主要形式,所占比例可能达到90%以上。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赡养问题无疑成为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最大问题。这也体现了我国重视老年人问题,注重老年人的精神发展。
2、“常回家看看”入法将家庭伦理道德提升到法律层面,为老人精神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就道德而言,它是人们行为准则的一个标尺,然而,违背道德除了会产生自身的愧疚感以及他人的斥责之外并不会对个人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但法律不同,法律具有强制性这是毋庸置疑的,违背法律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在可操作性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们相信在社会以及专家的共同努力下,会使该法例不断充实完善,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我们希望更多的子女能够真正从心理上关心关怀老人,让老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能够安度晚年。
参考文献:
[1]顾桃:《“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之我见》,《法制杂谈》2013年2月.
[2]和国哲:《“常回家看看”入老年法探析》,《德州学院学报》2011年7月.
文/唐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