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法视野下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问题及对策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
  • 发布时间:2015-10-29 09:47

  【摘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的主要使命就是权衡协调个人和社会的利益。看似简单,但是如何将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公平、公正的权衡却是诸多法律实施的一个难题。如果社会市场失去平衡,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整体利益,此时就需要国家进行干预,通过有效地法律手段及制度约束,实现经济法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调整,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利益失衡;国家干预;经济法

  社会整体利益是否以一种独立的、实然的形态而存在于社会中,这是判别社会整体利益公共性的重要因素。人类从事生产劳动活动和其他社会行为的根本动力就是对于利益的追求。其中,利益被分为两部分:一己私欲;人的社会性所要求的利他的公共需要。利他的公共需要其实就是社会的整体性利益的直观表现。在社会中,人之所以能相互依赖、彼此依存,这需要归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直接作用,公共整体利益同时也是利益共同体的维系需要,以抑制过度极端的个人利益的追求。我国早在三十多年前就开始施行经济法,从而落实对于市场中经济行为的干预和管理,以调整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

  一、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认识论基础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在社会中时常出现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利益的多元化、复杂化无疑成为挑起此类冲突的元凶。虽然,利益形态纷繁复杂,但是,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定义还是比较一致的,其内在含义为:人类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的各种需求及其满足。正是因为社会整体利益对于人类社会整体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所以,更应加强对于其的维护和关注。

  作为私法,民法向来直接致力于维护个人利益或福利[1]。通过维护私人利益最大化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通过确立良好有序的公共秩序,将个人的权利和责任制定出来,惩罚违反公共利益的不良行为,从而确保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不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于民法不同的是,其他法律手段被称为公法或公私交融法,但都是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整体利益的稳定发展,最终落实到个人和整体利益的共同进步上。

  二、社会整体经济出现的问题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整体经济的维护的上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在经济法学界其地位和作用早已达成理论共识。经济法是国家对于社会市场经济的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的目标下,为其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以防止市场经济出现崩塌或不平衡等弊端。

  市场处于失衡状态下很容易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打破经济的动态平衡[2]。由实践事实作为证明:市场的开放程度和竞争制度将会给市场主体带来新的动力和挑战,从而激励市场主体积极进行有效转型或将资源投放于其他领域,以实现经济的再发展。市场作为资源合理化配置的最基本手段,但是也会受到市场主体短视性及自利性的影响,导致投资盲目及市场失灵的情况。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的法律手段和制约框架,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规范说明,使问题可以得到权威的法律明确,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和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此外,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不是完全一致的,最理想的状态就是使国家利益最大限度地接近社会整体利益,实现两方利益相协调。这也是需要法律来进行有效地维护和应对的问题。

  三、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方法

  1、纳入立法条目

  这是经济法律法规对于社会整体利益保护的最基本方式。在《反垄断法》中就明确使用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措辞,其他不少的法律法规也明确表态,要切实落实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农业法》第一条包括“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内的所有表述,均可归入社会整体利益的范畴,是在特定情况下,经济法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和控制。

  2、作为政策基准进行宣示

  法律法规按照其作用不同,有裁判规则和政策基准之分。顾名思义,裁判规则是直接作用于认定和处理案件方面;政策基准是表明国家在某方面的立场的规范。其中政策基准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切合度较高,是将整体利益法律化的一种方式。任何部门都有复杂的法益结构关系,其将涉及到和使命相关的政策基准。但民法和其他一些部门法不一样,经济法中的法益结构主要是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对于政策准基的规定更为偏重。

  3、融入经济法的权义结构

  将法律中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组合和分配,就是权益结构。“权利”、“义务”的宏观说法就是包含着某些主体拥有的职权和应当履行的职责;在经济法中,权义结构是包含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权力及职责和义务。经济法为国家对于社会市场的干预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架构,从而确保市场失衡后能及时进行维护。其权义结构也必然纳入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范围之内,同样的,社会整体利益也需要融入经济法的权义结构之中。

  4、在经济法责任制中加以彰显

  经济法的责任就是保护法益不受侵犯,同时对于侵犯行为进行否定评价,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无损。所以,更是需要加大对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一方面: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为之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机制,当有损社会整体利益的情况发生时,及时进行纠正;另一方面,在传统的法律责任之外,探索创新新责任形态。

  四、结语

  社会整体利益长久以来就被定义为一个边缘模糊的概念,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其作用却十分清晰、明朗。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中具有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切实落实经济法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脱离不了其完善的制度和架构机制的配合,从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干预,保障我国经济市场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卢代富.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现代法学,2013,35(4):24-31.

  [2]蒋悟真,李晟.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维度--经济法基石范畴解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23(1):45-53.

  文/王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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