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之我谈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职务犯罪,检察机关
  • 发布时间:2015-10-28 16:35

  近年来,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陆续制定出台了多项强农惠农措施,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医保、农村低保、农业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随着国家对“三农”财政投入的增多,涉农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一些乡、村干部趁机占用、侵吞、骗取支农、惠农、强农资金,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近几年本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行使检察职权,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谈一些粗浅的见解。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

  1、犯罪领域相对集中。近几年,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领域是移民搬迁、移民后续扶持、退耕还林、种粮直补及支农惠农等补贴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这些补助资金都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民维持基本生活、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所必需的费用,某些乡、村干部占用、侵吞这些钱物,使农民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不信任和反感,极大地伤害了党和政府跟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造成了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政府在群众心里的威望,破坏了社会稳定。

  2、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乡、镇一级干部及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村干部。近几年,涉农案犯主要是负责管理涉农资金的乡、镇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涉农资金的村“三大员”(村支书、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会计)。这些人的虽职级不高,但其职责与“涉农资金”联系紧密,承担着上传下达的重要职能,手中掌握着的一定“权力”,在涉农经费的具体发放过程中,他们采用虚报、冒领等多种手段实施骗取、侵吞、占用行为。

  3、犯罪手段呈多样化。近几年涉农职务犯罪的手段综合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种:一是采用无中生有、以少报多的方式,或以他人或亲友的名义,或重复登记,以骗取国家的征地补偿、财政补贴等款项。二是欺下瞒下,隐匿侵吞或挪用。有些乡村干部将上级拨付的移民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补助款、种粮直补资金等,采取虚签合同、伪造领条等手段,冒领后据为已有。三是虚列支出,以各种名义,侵吞或占用。四是利用具体分管、经管的职权收受贿赂。五是失职渎职,不认真履行监管审查职责或超越职权违法审批,严重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4、涉农职务犯罪的窝案串案性质突出。征地补偿款、惠农资金发放等工作需要调查、审核、发放等多个环节,个别村干部便与县、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作案,通常是乡(镇)主要领导与财会人员共同作案,往往查出一个就带出多人。

  5、涉农职务犯罪的影响面宽、危害性大。该类犯罪虽然数额一般不大,但却直接侵犯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严重干扰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的涉农犯罪案件直接激化矛盾,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主要成因

  1、财务制度、监管制度不完善。有些基层的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健全,;有的乡(镇)、村设“小金库”、“帐外帐”;有的乡镇领导手中握有大量公款,以白条、虚假发票冲帐;有的村会计、出纳一人当,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村虽然实行了“村帐镇管”,但有关人员对账目审查仅局限于月度、季度或年终象征性对账,不严格审核收据发票的来源与款项的去向,或者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下级弄虚作假,将相关惠农、支农补贴揣进自己腰包。

  2、“三农”工程未公开不阳光。某些乡镇权力的过分集中,政务、财务不公开或公开的内容有限,缺乏透明度,农民对国家有些惠农政策根本不了解不知情;有的乡村干部为谋取私利,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情况。致使某些乡、村干部欺上瞒下,滥用手中职权,侵害群众利益。要有效地遏制涉农职务犯罪,要做到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把政务、村务和财务置于“阳光”下,让涉农职务犯罪无处藏身。

  3、某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一些乡、村干部的文化基础不高,他们在管理农村基层事务时依靠经验为主,法律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某些依靠宗族势力和贿赂手段拉票选举上的村干部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心理,想方设法敛财,严重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于是采取贪污、受贿等犯罪手段去攫取国家和集体财产,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检察机关深入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几点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拓宽案源渠道。基层检察机关在严打涉农职务犯罪时,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让老百姓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应从涉农案件的“窝案串案”特点出发,从已查办的案件中深挖案件线索。同时,应加强与县级各部门的联系、沟通、配合,形成预防和惩治涉农职务犯罪的合力。

  2、加大初查力度,将初查工作做深做细。针对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反贪干警必须深入乡村,走访乡(镇)、村,依靠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的支持、配合,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入手。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敏锐地发现问题,锁定证据。

  3、讲究侦查技巧,以点带面扩大战果。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时,应特别注意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发现蛛丝马迹,要从心理上彻底击破其防线,引导其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鼓励检举揭发,争取立功情节,从而挖掘出窝案串案。侦查人员应注重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丰富侦查经验,提升侦查技巧和办案水平,使侦破工作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4、建立健全基层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经济管理制度,堵塞违法犯罪漏洞。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建立本级监督制约机制,既做到分工明确,又做到相互支持和配合,对村开支项目要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共同进行审签。应建立制度定期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审计,并严格落实离任审计制度;农民群众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要进一步扩大政务村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5、加强预防、警示工作,筑牢基层干部思想防线。检察机关应做到打击与预防并重,做好警示教育宣传工作,通过送法进农村、散发宣传资料、放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使他们在头脑中绷紧法制这根弦,增强他们抵御腐败的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文/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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