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变迁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影响

  【摘要】社会不断地变迁,而为了适应这种变迁,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各行各业都发生了改变,法学研究方法也不例外,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变化,无论是方法论、流派以及相应的法学方法都发生了改变,而判断这种改变是否具有价值的最大依据就是是否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本文主要从两方面介绍了社会变迁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影响,第一方面是方法论、法学流派以及法学方法;第二个是主体性、市场经济与价值法学方法,希望能为我国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会变迁;法学研究方法;影响

  法律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时代的不同其代表的价值观以及阶级利益必然也不相同,价值观以及阶级利益的不同,必然会影响到研究方法,这也正是社会变迁带来给法学研究方法最大的影响。从流派上来说,不同的流派抓紧的演化为法学研究方法,比如自然流派逐渐演化成了法学方法,而规范法学流派则逐渐的演化成了规范法学方法,这些法学研究方法之所以影响深远,主要是因为它们真正的揭示出了法学研究的核心,从不同的侧面完成了对法律的剖析。

  1、方法论、法学流派与法学方法

  社会变迁对很多行业以及流派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不同的时代相同的学科也要有不同的研究理念,否则研究的内容只会停止不前,最后被社会淘汰,法学研究也不例外,如果随着时代的变迁,其研究方法没有任何改变,其存在的价值将会越来越低,甚至会消失,所以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法学研究方法势必会改变,而且影响非常巨大,无论是方法论、流派,还是其法学方法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这是法学研究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这也是法学进步研究进步的发现。

  1.1方法论的影响

  无论研究哪一个领域,或者哪一个项目,都要确定方法论,这是研究工作的前提,虽然方法论有很多,因为不同的研究项目适合不同的方法论,而方法论不同其研究的具体方法也会有相应的差异。选择好的方法论就是选择了好的方法,如果方法没有选择好,研究只会陷入南辕北辙的境地,无法获得实质性的效果。在法学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方法论研究,也很少有学者针对法学的方法论问题进行专项的研究,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来自于法学自身的特性,即法学存在的意义并不是为了追求科学或者是理解生活,其方法论研究与其他学科相比意义并不突出,法学存在的最大价值是解决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这种发生了改变,法学研究作为一项独立的研究领域,其方法论逐渐受到重视,我国法律研究领域也逐渐涌现处理研究方法论的很多学者。法学研究与法学实施,一个是理论研究,而另一个是实践,这两者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方法论的研究时能够为法学的实践提供方向,能够让法学研究更加学术价值更加突出。

  1.2法学研究流派的影响

  在西方影响比较大的法学流派有三个,第一个是自然法学;第二个是规范法学;第三个是法律法学,这三大流派对整个法学研究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之所以会有如此大的影响,主要是因为这三大流派对法律都提出了自己的认知,并且阐释了其核心问题以及存在的价值。这三大流派中自然法学派是影响最大,可以将其作为法哲学派,该流派对真理的追求值得每一个尊重,在自然学派看来,法律是自然产物,是上帝创造出来的定律,只是被人类世界挖掘,人类将其发现并且应用在生命中,自然流派认为法学具有人性基础,自然法的理论应用而生,而现实法只是自然法参照自然法而形成的。自然学派这一通过上述理论实现了对现实的认识以及批判。随着其他流派以及自然法学流派自身的发展,很多学者都对自然法学派进行批判,其中一个与自然法学派相对立的流派就是分析实证法学派,这个学派主要研究的是法学的形式及其存在的内部逻辑。从法律社会学角度来看,法律只是社会事实,其只是存在在某个特定的时空中,而人只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将其认识的更加深刻,而分析实证理论就是从中找到内部运行的规律,其主要目的并不是针对法律也不是针对价值判断。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会有很多的流派对法学进行研究,从而扩宽法学研究的领域以及其他方面,为法学研究的学术价值的提高做出贡献。

  1.3法学方法的影响

  法学流派随着社会的变迁逐渐的演化为研究方法,而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法学方法就是自然法学派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化而来,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与发展,法学方法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价值以及哲理方法,自然法学最大的特点就是需要事先设置实验,之后对法律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现象进行有效的分析或者批判。我们现代比较熟知的规范研究方法,其主要是由分析实证方法演化而来,这个方法也是需要通过法律现象以及相关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研究,只是其最终的目的是做出相关的判断,其判断的标准是法律。法律社会学派经过长期的发展,也逐渐形成了法学方法,其主要研究的依然是发来法律内部逻辑,主要的依据就是法律事实,这种法律结构性的研究,最终的目的就是实现法律与社会的科学认知,使其促进社会的发展。

  2、主体性、市场经济与价值法学方法

  除上述的影响外,社会变迁对法学的主体性、市场经济以及相关的价值法学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1主体性影响

  这里所说的主体性不仅仅是法律的主体性,更是国家的主体性,近代时期我国失去了自主权,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种社会性质下,不仅是法律,经济以及政治等方面都失去了主体性,随之而来就是文化主体性的丧失。近代很多仁人志士,都为彻底改变我国的社会性质而出现了努力,比如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等,这是仁人志士通过的努力,使得更多的中国人开眼看世界,有不同的眼光来审视这个世界。更多的人开始对我国旧有的体制进行改革,其中法律就是最重要的方面。法学大的变革在我国社会历史变迁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社会性质不同,法律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也不同,从奴隶社会到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主体性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研究方法必然会发生变化,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的变迁的确对法学研究产生重大的影响。

  2.2经济体制的变化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我国终于出现了曙光,中国共产党一直带领着我国走向了新中国的成立,之后开始以恢复各方面的建设为主要任务,新中国成立的最初几年,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同时存在,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确立了公有制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也逐渐形成,这种经济体制在最初时期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积极影响,但是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这种体制严重禁锢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资源配置也同样存在着问题,因此我国事项了市场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不仅大大解决了生产力,同时也是很多资源达到了合理的配置,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这是巨大的变大,可以将其称之为摧毁与重建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势必会涉及到法律,有很多法律条款也可以算作是摧毁与重建的过程。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也凸显出人的主体性,这是巨大的发展,也可以称之为巨大的进步。

  2.3价值法学方法的影响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过漫长的时间,这是体制解放了生产力,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就是对人的解放,但是无论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是人的解放都需要打破传统思维,重新建立新的思维,这也是在改革开放之前,首先进行了真理标准的讨论,思想意识的改变是一切变革活动的前提,而思想意识的改变也包括价值法学方法的变化,这一变革的过程中,法学发挥了其独有的作用,比如发展现代化理论等具有代表性理论的提出,通过法学理论的不断地讨论,人的逐渐的获得了正当的权利,某学者曾经表明资金的观点,无论是哪种权利是否能够得到尊重主要是看使其是否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过不断地实践的发展,只有能够让人体真正的形式到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且能够保证公民的正当的利益,都是值得尊重的法律,上述的观点也是我国立法实现价值的重要途径。

  西方启蒙运动期间,经济上刚刚兴起的资产阶级在政治上需要打破旧有的封建王权,以使自身能参与到政治决策之中以及思想上则需要从中世纪神学的、经院主义哲学中解放出来,为此则需要具有批判精神和反思能力的理论来应对这一挑战。此时一批持有天赋人权、自然法、社会契约等观念的思想家就出现了,他们思想的共同之处就在于设定了一个早于国家的自然状态并认为人权是天赋的、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套用洛克的话就是“这种自然状态乃是受这样一种自然法支配的,即为了促进人类的和平和维续,该自然法教导人们:人人都是平等和独立的,因此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自然法学派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所具有的作用已成为历史公案,由此也说明,法学流派、法学方法在某一时间段的兴起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是与社会的变迁有着深刻的关联性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社会变迁对法学研究方法的确产生了非常的影响,随着社会变迁的更加深入,这种影响会更加的深入,而无论是社会变迁,还是法学研究方法的改变,都需要传统的思维打破,不再受到传统思想的禁锢,这需要更多伟大的人物出现,也需要群众参与其中。

  参考文献:

  [1]蒋苏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后“立法中心主义”的转向[J].河北法学.2012(04)

  [2]张善根.西方法学流派的逻辑起点及其局限[J].求是学刊.2011(06)

  [3]李瑜青,张建.论民间法研究的话语意义[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2)

  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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