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视阈下的乡镇政府改革研究

  [摘要]本文在分析了当下乡镇级政府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职能转变不到位、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等问题后,从而以进一步转变职能为核心,从简政放权、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和完善考评体系等方面实施乡镇级政府改革。

  [关键词]转变职能;乡镇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中,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这为今后的乡镇治理及新型城镇化提出明确的政策指引。

  一.乡镇政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在传统体制下,政府被视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与百姓密切接触的乡镇政府更是扮演着“大包大揽”的角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发展,这种全能型政府的理念还依然存在,乡镇政府及其下属行政机构“该管的没管或者没有管好”,或者“管了不该管的事”,管理“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2.乡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

  乡镇政府一般由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和乡镇政府部门机构共同组成。内设机构主要有乡镇政府办公室、民政、计划生育、教育和统计站等;乡镇政府的下属部门,通常称作“七站八所”,这些机构有的由乡镇政府直接领导(如:文化站、经管站、农机站等),有的接受乡镇政府和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双重领导(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和税务等部门)。实行双重领导的乡镇站所,主要是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是以乡镇政府的领导身份出现在乡镇,所以乡镇政府很难领导或管理这些派出机构。乡镇机构设置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问题,削弱了乡镇的管理职能,将乡镇政府肢解为一级不完全的政府。

  3.乡镇人事制度有待完善

  乡镇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不少乡镇干部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法律、经济、管理、农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文化素质低、科技水平低和致富能力低的状况仍旧存在。

  人才流失严重。乡镇“引进”的高素质人才,往往是到下面“镀金”,挂职锻炼、新任公务员有的往往成了匆匆过客,真正扎根基层工作的较少。乡镇政府成为一个跳板,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借调乡镇人才,有些人员的人事关系仍然留在乡镇,却为“别人”干活,这样既占用了乡镇工作人员的编制,又增加了乡镇的财政负担。而土生土长的乡镇工作人员,虽然经验丰富、业务熟悉,却因为乡镇主要领导多从上级机关下派而升迁难,感到政治上没有出路、经济利益上相对受损,工作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出现消极怠工或者转向其他行业。

  4、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

  当前对乡镇政府的考核指标主要由财政收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招商引资等组成,表现出唯上不唯下,唯数字不唯事实的现象。在各种指标的驱动下,乡镇政府忙于应付各种检查、接待,写汇报材料、填数字,为传达文件而召开会议,很多事情是与提供农业服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偏多的“一票否决”和“属地管理”成为乡镇政府的“紧箍咒”,束缚了乡镇政府的手脚,也加大了乡镇政府的行政成本和降低了行政效率。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施乡镇政府改革

  1、进一步简政放权

  关于简政放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86年就提到,县级政府的许多部门在乡镇设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制在乡镇统得过多过死,已经使乡镇政府很难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下放政府职能给乡镇,同时尽快建立乡一级的财政,赋予乡镇相应的管理权限。当时虽然起到的“简政”的作用,但也为日后的乡镇政府机构膨胀埋下了“伏笔”。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不仅是上下级政府间的简政放权,加强乡镇政权建设,赋予乡镇级政府和其责任相适应的权力,将乡镇政府建设为一级“权、责、能”相统一的农村基层政府;同时更重要的是向农民简政放权,“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这些都为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发展空间。

  2、科学设置乡镇机构

  回顾30多年乡镇机构改革历程,就会发现只要乡镇政府作为国家从农村社会汲取资源的一种“工具”,就会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所以只有取消乡镇政府“赋敛”的职能,与百姓的服务需求相适应,与新时期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机构设置相适应。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鉴于此,必须对现有的乡镇机构进行必要的改革与创新,将乡镇政府改造为成真正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级组织,改革“七站八所”,“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通过“以钱养事”,变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为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从而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合作的公共服务模式。无论是“三办(平安办、经济办、服务办)”还是“三办一所(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重要的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更好的为基层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农业技术服务为主。

  3.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

  改善对乡镇政府的考核评价机制,变对上的单向负责到对上和对下的双向负责。乡镇政府是基层政府,是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的机构,问责制度的安排理应听到农民的声音。目前的考评体系主要体现了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指标要求,而乡镇政府的服务对象--乡村民众有时却成为局外者。改进乡镇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考核重点从注重形式和过程转向注重成果和绩效,从注重经济发展转向公共服务和农村治理,尤其要突出对“为农服务”绩效的考核。

  参考文献:

  1.吴理财.改革与重建--中国乡镇制度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罗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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