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路径探析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法治政府,社会治理
  • 发布时间:2015-10-11 13:44

  【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政府的建成需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才能完成。体制机制管长远、管全局、管根本。建成法治政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是关键。

  【关键词】法治政府;体制机制;社会治理

  十八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提出来,并且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这充分表明党中央用法治管好行政权力的坚定决心。建设法治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政府的建成需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才能完成。建成法治政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是关键。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要加快自身改革的步伐和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相信人民群众的力量,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真正还权于民、还政于民。厘清政府现有的权力清单,全面清理不必要、不合理、于法无据的行政权力,仅保留必要的行政权力,并对这些权力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保留的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合法、合理、必要,把行政权力纳入法治化轨道,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通过政府自身的改革、职能的转变来促进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进一步激发民间与市场活力。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当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特别是基层政府,事权多、财权少,从而影响其职能的发挥。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要保证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正当的法律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在进行风险评估时,由重大决策承办部门组织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人,明确风险承担者的责任。为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要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听取涉及利益群众的意见,最后形成评估结论。

  健全完善重大决策执行跟踪机制。行政决策作出后,要建立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对行政决策的社会效果进行跟踪,搜集社会对行政决策的评价,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完善重大决策执行跟踪机制,有利于决策的执行落实。

  健全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只有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才能使决策各环节不会走形变样,才符合权责相对应的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意味着决策失误,不仅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而且要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这就给决策者套上了“紧箍咒”,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实效性。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一是推进综合执法。把原来分别由各类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通过依法重新配置,相对集中于一个或几个行使主体来行使,从而减少矛盾冲突、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减少执法层级。执法层级太多,增大了执法成本,也造成责任不清。三是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由于行政执法权纵向配置不合理,致使执法权主要集中在较高层级的行政机关。应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配置行政执法权,通过中央执法权下移到地方,上级执法权下移到下级或基层等方式,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既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又可以提高执法公正性。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这就要求对执法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进行科学分解,建立起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并积极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来推进执法责任制,从而将执法责任由传统的单纯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督,以减少行政损害和社会成本。为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举报、控告、申诉受理制度,逐步完善和推行引咎辞职制度。

  四、推进政府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法治化

  规范政府公共服务行为。具体包括明确政府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并把政府服务行为纳入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只有明确了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政府才会知道哪些事情应该由自己来负责,应该怎样负责,“政府才会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去做事”。建立服务平台和服务中心。社区是民众生活的场所,政府公共服务要落地到社区。实践证明,建立和发展社区服务和社会求助平台,建立健全统一的报警服务平台和医疗急救中心十分必要。服务平台和服务中心是服务载体,有了服务载体,公共服务的理念才可能转变为行动。

  推进服务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政府服务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目的是全面推进政府服务公开,让政府服务在阳光下运行。及时通过报刊、网站、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布政府服务信息,将政府服务项目的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编制好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

  健全服务制度和规范服务行为。健全服务制度主要包括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要求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王浦劬.论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特点[J].北京:中国行政管理,2014(02).

  [2]王利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J].北京:中国司法,2014(11).

  [3]黄笑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路径选择研究[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13.

  [4]王宝明.法治政府——中国政府法治化建设的战略选择[M].北京:研究出版社,2008.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10—28.

  文/任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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