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虚无主义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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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11 15:05
【摘要】春秋战国是传统中国思想百花齐放的时期,涌现了一大批思想巨匠,他们的思想影响着传统中国,也影响着今天的中国。本文主要阐述中国法律虚无主义思潮的历史起源,初步探讨庄子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影响。
【关键词】中国法律;虚无主义;起源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有一种思潮,就是把社会问题归结于缺乏法律规范,归结于法制不健全。于是,就强调加强立法,健全法制,其手段就是专门为此问题立个法。以为立了法就万事大吉,问题就解决了。就像社会出现某方面的问题政府就要增设个什么部门专管就能解决问题一样。这是法律万能主义的想法,而与此相对的是法律虚无主义。法律的虚无主义在传统中国不占主流思想,但法律虚无主义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中国士人的潜意识中都有虚无主义的影子。说到法律虚无主义,人们想起的是文革时期对法治的破坏,但法律虚无主义从战国时期的庄子就产生了。
《庄子》又名《南华经》,是道家经文,是战国早期庄子及其后学所著。汉代道教出现以后,便尊之为《南华经》,且封庄子为南华真人。其书与《周易》《老子》合称“三玄”。庄子,名周,字子休,号南华真人,宋国蒙(今河南商丘)人,生卒年不祥。庄子祖上系楚国贵族,后因楚国动乱,祖上迁至宋国。他曾做过当地的“漆园吏”,后来隐居从事讲学与著述,视功名利禄如粪土,是战国有名的“隐者”,庄周的思想体系与老子一脉相通,并有发展,成为道家的第二大宗师。
庄子的主要思想是“天道无为”、相对的认识论、无条件的精神自由,强调相对性,否定差异性,他对待生活的态度是,顺乎自然,安时处顺,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在政治上,他主张无为而治,反对一切社会制度,摈弃一切文化知识。
庄子否定礼、法等主张,揭露了儒家礼的虚伪性和法家法的残酷性,同时庄子主张取消包括道德、法律在内的一切人类文明。可以说,庄子是中国最早的道德虚无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者。
庄子在继承《老子》的自然之道基础上,发展了“道”的虚无性。他认为,道“自本自根”,以自己作为根据,毫不依赖于其他,“无为无形”、“无所不在”、“生天生地”,是一个神秘的超然存在。庄子以“虚无”来概括“无为”,否定了人类一切社会文明和各种社会规则,任何事物都是“虚”,都是由“无”转化而来的,庄子的“虚无”是绝对的空虚,主张“无以人灭天”,“不以人助天”,要求取消人的一切有意识的活动。
庄子非常注重对人生哲学的阐发,将它的法律观建立在个人本位的基础之上,着重探讨法律与人生的关系,表现为追求个人的、精神的、绝对的自由。当时的隐士阶层对社会的总的看法是,社会生活的残酷和无情,悲观的人生态度,“人之生也,与忧俱生”。人生有着三大悲哀:“与物相刃相靡”;“终身役役而不见共成功”;形体消尽,精神毁灭,如烟消云散,一无所获。当时的隐士阶层希望能够摆脱人类社会的桎梏,获得那种自由“天放”的生活。当然,这不仅是当时隐士阶层的追求,也可以说是整个人类对彼岸生活的追求。
庄子有着强烈个人自由意识,要求个人独立起来,“出六极之外”,“游于无人之野”。独有之人的“独往独来”,“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不为君臣、父子、夫妇等各种社会关系所束缚,也不受家庭关系、国家所限制,任凭个人意愿无意识地漫游。一种虚无无为的精神境界,这种抽象的自由幻想否定道德和法制对个人的束缚。庄子的自由是超时空的绝对自由,在庄子描述的自由境界里,没有时间、空间的概念,也没有时空流逝。“无古无今,无始无终”;“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自由任凭内心驰骋而不依赖任何现实条件,道德、法律的观念完全不存在的。我们不得不惊叹,在生产力落后的当时,能有如此超越的心态。
庄子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也是“道”的一部分,人的本性和人生的目的都应该从“道”中,从天地自然之中去寻找,那种与天地同体、与大道混一的“性命之情”,即无拘无束,无知无欲的自然之情(天放),便是人的本性。强调独立的个人自由,抽象的精神自由,绝对的无限自由,构成了庄子自由观的特征,也是其法律虚无主义的主要表现。
庄子在充分肯定绝对精神自由的同时,还提出了达到这种自由的三种途径和方式,一是“齐物”,即将自己完全融化到自然之中,与道合一,天人合一。二是“无为”,即不“求名”、不为利,对物质利益、精神享受和权利利益采取无视的态度。三是“安时顺处”即表面顺从,实际超脱,顺其自然。对于一切人造物和现世的限制,采取随遇而安的态度。
庄子提出的绝对的、个体的、精神的自由,与古代中国思想家自由观完全不同。这种以蔑视权势,淡泊名利和脱离现实的“虚无”是庄子自由观的表现形式;追求人格的独立和精神自由,是庄子自由的最有价值的内容;而“坐忘”等消极方式,则是其达到精神自由的途径,庄子是中国古代个人意志的觉醒最早代表。
庄子的哲学思想大体可归纳为以道为实体的本体论、“万物齐一”的相对主义认识论,并由此引发出其独有的主观唯心主义倾向和相对主义诡辩倾向。这种本于自然的人性论与伦理观,为后世的中国知识分子提供了另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可能性。庄子的哲学提倡破除肉身我与认知我,追求超然物外的审美态度,于事于物不着痕迹。
在庄子哲学中,“道”是宇宙的本体,是一个无限的概念。由“道”而产生了天地万物,“道”本身是万物之源。“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庄子·大宗师》)。人如果得“道”,即获得了无限和自由。
庄子“道通为一”(《齐物论》)的思想和近代德日进(Teilhardde Chardin)的哲学思想在把宇宙看成一个有机整体的这一点上是相同的。这种看法比起牛顿把宇宙看成像弹子球撞击那样的机械论思想,显然是更近于二十世纪的科学。
目前,很多人认为法律虚无主义主要产生的原因是泛道道。为什么中国出现泛道德主义?因为中国人认为人性是善的,有道德教化就可以了。1庄子强烈的虚无主义和命定论,否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这一点上,不利于古代法律和法律思想的发展,对于后世产生了很深远的消极影响。
注释:
1 郝铁川.中国的法律浪漫主义与法律虚无主义
文/许博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