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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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11 14:15
【摘要】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解决贫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出统一的社会救助法,大多数关于社会救助的立法都分散在各种法规规章制度之中,法律效力不高导致了制度的随意性,不利于该项制度发挥应有的实效。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缺乏从整体上予以规划,而且立法层次较低,阻碍现有救助法律制度的落实与完善,因此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地位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是以法律作为支撑来保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当公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得不到满足时,由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一定标准,给予其最低的生活保障。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特定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这项权利是具有宪法保障的。
从地位上来讲,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而且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其中社会保险主要是针对工薪阶层;社会优抚则是针对一些军人及其家属;社会福利主要是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相对而言,社会救助则是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特征
第一,保障标准的低层次性。社会福利主要是为了使得人民过上幸福指数更高的生活,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它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然而社会救助是为了使得穷困潦倒的群体过上一般的基本生活,因此它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
第二、救助对象的特殊性。社会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福利的对象是全体公民,但对于社会救助而言,它的对象是有特殊条件的,只有当公民的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特定标准时,才可以享受社会救助待遇。
第三,权利义务的非对称性。社会保险的享受前提是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只有相应的主体缴纳保费后,才可以享有相应的保险权利。然而社会救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单向的,国家无偿为特定的贫困公民提供生活保障,这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依法享有。
除此之外,社会救助还有其他的特征,例如救助审核的程序性和救助实施的暂时性等等。
三、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救助制度直接有效地解决公民贫困问题,从而维持社会安定,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被称为是“社会稳定器”。具体而言,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维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当公民出现特定情况无法继续正常的生活,社会救助可以无偿提供资助,使之摆脱贫困,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
第二,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前经济状态下,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如果不能有效的改善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就会引发治安紊乱与社会动荡,然而政府依靠社会救助制度照顾那些困难群体,抑制可能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稳定持续的发展。
第三,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一般情况下,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极易造成贫富分化,影响社会安定。但是政府依法借助社会救助制度对社会财富进行第二次分配,将国家所收集的财政税赋用于资助那些贫困群体,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第四,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确实为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经济保障,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帮助贫困群体走出困境,解决他们燃眉之急的同时也向社会注入大量的劳动力,为社会经济的建设发展增添助力。
除此之外,社会救助制度也体现了政府的国家责任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服务型政府。
四、我国现行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在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面对的问题依然存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已经不太适应社会的现实状况,不能满足我国依法治国的迫切需求,问题主要体现在:
1、社会救助立法思想相对落后
我国虽然已经意识到不应该将社会救助行为仅仅看作是对贫困群体的一种施恩行为或者是一种公益活动,但是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是存在不少人会怀着慈善救助的思想来看待社会救助制度,而没有将其视为一种法定权利。这种相对落后的立法思想会从本质上阻碍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2、社会救助立法层次相对低下
在法律制定上,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的立法层次较低,至今没有制定统一的《社会救助法》,大多数关于社会救助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其他规章制度中。立法的分散性、随意性以及法律效力的低层次性就会不利于社会救助制度的普及,也不利于树立该制度的法律权威性。
3、社会救助城乡差异问题显著
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采取的是城乡分立格局,这种城乡救助二元化在过去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因为在过去的年代,相对于城市工作不大稳定的工人,农民可以依靠土地来获得更多的生活保障,因此农村的社会救助制度并没有得以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土地保障功能逐渐弱化,相对农村而言,城市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城乡差异越来越明显,继续维持社会救助城乡分化格局,就会不利于保护农民的权利,丧失社会的公平正义。
4、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机制薄弱
当前关于我国社会救助的立法规定相对简陋,因此不利于该项制度的落实,增强了执法的难度,而且过于简略的规制为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提供了犯罪的温床。另外社会救助的实施机构与监管机构职权划分相对模糊,容易造成工作推诿,影响救济效率,阻碍救助工作的落实和完善。
5、社会救助的监督力度不够
任何一个制度想要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都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因此只有建立起完备的社会救助监督机制,社会救助制度才能够得以有效的执行,否则也只是徒有其表,不能依法实施。然而我国的社会救助监管机制在法律规定上漏洞百出,并没有统一的监督主体、监督措施以及监督程序,大多的规定都是散见于各类法规规章之中。因此,近些年来就出现了大量的“低保富”现象,以及常常出现一些权力滥用致使专项救助资金不翼而飞的现象。
五、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建议
1、树立先进的救助立法思想
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认识到社会救助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也应当树立现代社会救助立法理念,当公民处于危难之间,享有社会救助权是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义务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我国要逐渐转变社会救助立法理念,使之从不平等的施舍理念转变为全体公民的权利理念,更加尊重受助群体的人格尊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价值,构建和谐中国。
2、制定统一的社会救助法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是一项关注民生大计的重要制度,因此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许多国家在立法上都制定专门的社会救助法,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统一的社会救助法,相关立法都分散在其他法规规章之中。立法层次相对较低,缺乏法律权威性,不利于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运作,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出统一的《社会救助法》。
3、构建公平的城乡救助制度
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城乡二元化已经背离宪法的平等精神,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求。因此我国应当构建公平的城乡救助制度,使得农村的救助对象能够和城市居民一样平等地享有社会救助权,平等地获得国家给予的生活保障。
4、强化社会救助的实施机制
一方面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责任机制,当面临一些违反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法行为时,要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另一方面,针对社会救助制度我们还要建立起强有力的司法救济制度,关于司法救济制度可以适当地借鉴一下当前的国际经验。
5、建全社会救助的监督机制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功能,我们必须要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的监督机制,从法律、行政和社会三个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我们可以通过加强行政监督、实施社会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借助现代媒体和网络进行科学民主化的监督,最终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和公正,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丁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研究[D].河南大学,2012:3-4.
[2]唐圆.论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完善[D].湖南大学,2011:29-31.
文/刘一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