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理过程中职务犯罪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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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11 13:52
【摘要】本文从J市H县检察院近年以来查办的农村两委职务犯罪入手,通过对村街组织吃、穿、住、医、葬管理情况的详细调研,总结了当前五保供养犯罪中发案环节突出、贪污故意明显、作案方法隐蔽、社会影响严重等四个方面的特点,对犯罪的成因进行了仔细梳理,提出了加大法律宣传、严格落实丧葬费、依法纳入村务公开、提升村官职业道德、建立长效普查制度五个方面的对策,以期能够预防和减少相关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五保供养;职务犯罪;村民生活;社会保障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件》(国务院,2006年3月1日施行)规定: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作为我国社会一个特别的弱势群体,关注他们的生存状况,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困难,一直是党和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为此,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给予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今年以来,从我院反贪局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涉及五保供养资金的犯罪明显,尽管涉案数额不大,案情简单,但案件性质恶劣,引起了群众的极大愤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我们针对此类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1、发案环节突出
涉案者均是对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五保户病故后,采取了土葬的方式,利用县、镇民政部门对五保户病故信息不掌握,村民又不了解具体情况的监管盲区作案。
2、贪污故意明显
五保供养款犯罪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贪污罪,单一犯罪类型明显。涉案人利用职务之便,将五保户的五保供养款和物价补贴等费用直接据为己有。
3、作案方法隐蔽
两案均是涉及五保供养款的犯罪,作案手段一致,又在同一村民委员会任职,但两涉案者单独作案,互不知情,不仅使民政部门很难察觉犯罪行为的发生,也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
4、社会影响严重
五保供养款是国家专设的解决农村五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关系着他们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涉案者将犯罪的黑手伸向五保供养款,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群众对此行为纷纷进行谴责。同时,破坏了国家政策执行,影响党和国家对五保人群的关心,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国家优抚政策的落实,共同下发了《关于在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因此,为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建立起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五保供养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对症下药,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1、对国家的法律政策宣传不深入
民政干部和乡镇的民政助理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过程中因工作量大,只根据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按部就班地执行,甚至对国家下发的重要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受益的五保户无法了解国家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其他村民更无从知晓国家的具体规定,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
2、对村干部的职务行为缺乏监督
乡镇干部对村干部派发工作后,放松了对村干部执行工作过程的监督,尤其是当乡镇的工作比较繁忙,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乡镇干部又兼顾其他工作,村干部便利用这个管理空档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台头镇北二堡乡的前村委委员兼村委会会计刘金强便是利用乡镇干部忙于农村“两委”换届,无暇顾及其他进行贪污的。
3、享受五保供养待遇村民的丧葬费不能落实
享受国家五保供养的村民在生病死亡后,大多数由亲属、朋友料理丧葬事宜,没有亲友的由村委会料理丧葬。因其所领取的五保供养款有限,丧葬费用无法解决,这样便导致一些五保供养人员在死亡后不上报,致使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五保供养人员的死亡情况,不能及时注销其五保供养待遇,出现了监管盲区,其仍然享受的五保供养待遇被他人冒领。
4、对五保供养的告知没有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
村街只针对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村民进行告知,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导致村民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不知道本村享受五保供养待遇村民的基本情况,失去了村民的民主监督。
5、部分村干部法纪意识薄弱
个别农村“两委”干部在上任后不注意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缺乏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的意识,道德水准差,认为当上了村干部就是抓住了捞钱的机会,随时找机会给自己进行“补贴”。
6、普查工作不够全面、及时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乡镇民政干部对村干部派发工作后,放松了对村干部执行工作过程的监督,只是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汇报,加之工作比较繁忙,不能衬地去查看五保户具体情况,出现失去信息掌控情况。县民政局职能部门更多的是看报表、数据,加之普查工作不能及时跟进,给村干部利用这个管理空档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
三、建议和对策
为保障国家优抚政策的落实,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及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发生,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1、深入宣传国家五保供养的法律政策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骨干作用。随着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不断出台,民政领域的建设项目大量增加,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和民政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民政干部应把广泛宣传和讲解国家有关五保供养等优抚工作的法律、政策规定作为工作之一,使受益的五保户详细了解国家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明白自己具备什么条件、享受哪些权利;村民知晓国家有关五保供养的具体规定,知道本村有哪些村民享受五保供养待遇,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
2、对村干部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乡镇干部对自己分管派发到村街的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要对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不能仅凭上报的数字、材料开展工作,要对辖区内的五保供养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摸低,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完善监督员队伍建设,注意正确引导,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3、落实享受五保供养待遇村民的丧葬费
通过救助、政策帮扶、困难补贴等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五保供养人员的火葬支出,使民政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五保供养人员的死亡情况,对已死亡的五保供养人员及时注销其五保供养待遇,有效防止国家财产流失。
4、涉及五保供养的内容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
把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村民情况、优扶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向村民进行公开、公示、公告,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
5、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心
对新上任的农村两委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着力培养村干部队伍为民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让他们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应当用这个权力去服务于人民。对全县民政干部或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责任感,严格工作纪律,防止因渎职导致的职务犯罪发生。
6、坚持全面、长期、规范的普查制度
民政部门及乡镇的民政干部应坚持长期的、全面的普查制度,对普查的范围内容、管理方式、实施制度制定相应的规定。同时,对五保供养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及时掌握五保供养人员的生存状况,对已死亡的五保供养人员及时注销其五保供养待遇,避免出现了监管盲区,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以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
文/王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