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收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网络收养,收养法,圆梦之家
  • 发布时间:2015-10-11 16:47

  ——以“圆梦之家”为例

  【摘要】网络收养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如能够解决收养方的收养需求,也能使未婚先孕、无力抚养等原因造就送养群体实现送养,但是也可能导致大面积的非法收养和人口拐卖,形成贩卖人口的产业链。本文旨在分析网络收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便将这种民间收养规范化和制度化提供意见和参考。

  【关键词】网络收养;原因;法律问题

  在目前的体制下,收养孩子的渠道只有两个:通过福利院收养及民间收养。但现实问题却是,福利院里健康孩子少、孩子信息不明确且收养手续繁琐,不如民间“满意就抱走”式的收养来得方便。于是,网上汇聚、私下接触、洽谈补偿,通过这些平台得以完成。在这过程中,买卖婴儿准生证借以获利的医生、人贩子,也陆续加入了进来。

  一、网络收养的兴起——圆梦之家

  “圆梦收养送养之家”(简称“圆梦之家”)网站最早设立于2007年,创始人周代富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收养孩子,这个组织到2013年时已经从1个200人的QQ群发展到拥有500人的QQ群11个,各地区分群33个,民间收养群74个,论坛两个,官方微博1个,拥有收养人7万余人,志愿者300余人。创始人周代富曾如此形容圆梦之家的成绩——“5年圆梦民间收养,先后圆梦30余万家庭,每天我们的收养人都在为我们带来家庭圆满的消息。我们先后揭露被骗事件100余万件,打击买卖人贩子机构13个。”

  2014年2月19日,“圆梦之家”创立人、网名“离愁”的周代富被抓,“2013·7·03”特大网络贩婴案告破。周代富、兰晓青等主犯落网,1094名嫌疑人被抓,解救被拐卖婴儿382名,圆梦之家、人人要我、收养吧、中国孤儿网等4个涉嫌买卖婴儿的网站被摧毁。警方称,周代富等人以设立网站、即时通讯群组、网店等方式搭建非法交易平台,组织贩卖婴幼儿等提供“一条龙”服务,从中谋取暴利,已经严重侵害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涉嫌拐卖儿童罪。

  二、网络收养兴起的原因

  1、官方收养难。

  1.1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的相关规定过于严格

  我国的收养法规定被送养人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定送养人仅限于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这四个条件。而且,在我国合法的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2民政部门福利院社会领养率低下、渠道繁琐。

  根据现实情况反映,民政部门福利院收养的儿童、婴儿,大多是是弃婴、弃儿。他们中的大部分存在各种疾病,尤其以难以治愈的先天性疾病为主,因此多是被亲生父母抛弃的。由此导致那些想领养健康宝宝的家庭望而却步。受现行法律、法规影响,福利院领养手续过于繁琐,影响部分家庭的领养热情。

  2、领养者的需求迫切。据调查,中国存在大量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比如,不孕不育家庭、失独家庭、丁克家庭以及部分有经济能力的独生子女家庭。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显示,不孕不育率的平均发生率在10%左右,按照这个比例计算,仅不孕不育家庭,中国就有超过百万的收养需求。

  而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字,中国现有孤儿人数为61.5万人,在官方福利院收养的孤儿仅占不到20%。所以对大多数家庭来说,从正规渠道领养,注定是一场漫长的等待。

  在收养网站上,满屏都是“求真心需要孩子的夫妇”、“诚信送养女宝宝”、“求宝宝,我们会视孩子为宝”等信息。无论是网站、论坛还是聊天群,婴儿都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甚至几十个人联系同一个待产妈妈。

  3、日益增多的送养者。送养群体主要源于未婚先孕、无力抚养的原因。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青年,导致未婚先孕的情况屡见不鲜。女性出于母性希望能生下宝宝,但是由于未婚生子等原因,无法抚养孩子,所以不得已只有将孩子送养。此外,由于家庭贫困、意外怀孕、重男轻女、超生等原因,也易成为送养的主要群体。

  三、网络收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可能触犯刑法——拐卖儿童罪。警方调查发现,“圆梦之家”有一套固定的流程:想要收养和送养孩子的人先在网上发帖,发现符合要求的孩子信息后,就会要求加入QQ群。双方通过QQ联系,谈好价格以及送养的方式,再电话联系交接。为掩人耳目,周代富开了一家淘宝网店,名义上是卖黄金珠宝首饰,实际上买卖婴儿。买家通过支付宝拍,“因为买家怕被骗,就要求用支付宝支付”。周代富除了利用“圆梦之家”网站和QQ群贩卖证件牟利外,还向送养、收养人收取捐赠费。对此,周代富解释称,这些钱都是别人自愿捐赠的,作为网站服务器的租赁和域名的续费,他没有赚钱。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周代富没有说实话,“捐赠费实际上就相当于贩卖婴儿的中介费”。

  从互联网上浏览可以发现民间送养供不应求,婴儿的一般“补偿费”用在3-5万元,如果是男婴“补偿费用”甚至高达10万元左右。私下送养的孩子属于非法途径收养,没法上户口,出生证明就必须造假,从而导致一连串违法问题。在圆梦上,也存在很多办理出生证明的人。由于这些行为的增加,导致民间送养越来越脱离合法的界限,然而既然法律没有禁止民间送养行为,就不能通过简单的禁止来解决问题。

  民间送养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有偿,无偿送养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因此换言之无偿送养的行为只要不违反送养的规定就不违法。而问题在于有偿送养的“有偿”行为与贩卖儿童的界定。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行为,均属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关键在于是否在民间送养行为中涉及金钱,涉及金钱的多少。

  2、收养网络平台缺乏监管。“圆梦之家”虽然打着“公益”旗号,声称只是提供一个“无偿”信息服务平台,但是它的身份也是不合法的。作为一个中介却没有到相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不具备搞涉及“人身属性”服务的资质,且缺乏行政部门的监管。只有当出现拐卖时,国家公权利才能介入,不能防患于未然,不能从源头上防止犯罪的发生。

  以“圆梦之家”之家为代表的网络收养引发出的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收养制度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资格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而为了绕开这种复杂严格的程序,社会上很多家庭选择了一种灰色的非法地下收养渠——网络收养。因此,我国应通过拓宽收养渠道,给予网络平台、民间机构收养的资质,完善我国民间收养(包括网络收养)的相关制度。

  参考文献:

  [1]京华时报网:“圆梦之家”等四网站涉买卖婴儿.

  [2]新浪网:上海警方破获网络贩婴案非法收养网络办假出生证.

  [3]上海法治报:收养还是买卖——网络收养婴儿游走法律灰色地带.

  文/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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