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的“课、岗、证”融通研究综述

  摘要:高职教育是一种面向社会职业岗位(群)的教育,具有明显的职业指向性。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要通过学校规定的各门功课的考试或考核,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而且要取得某一职业岗位(群)的职业资格证书,,即要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这就要求高职教育必须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之间的有效衔接与融通,即对学生进行“双证教育”,实现“双证融通”。

  关键词:“课、岗、证”融通;“双证教育”;校企合作

  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技能型人才,所以需要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实现课堂教学内容、岗位对应技能、职业资格证考取三者的有效融通,也就是简称“课、岗、证”融通。实现“课、岗、证”融通,最重要的是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就其本质而言,即是要求高职院校的学校教育必须与企业的用人需求实现顺利对接。因此,“双证教育”的实施、“双证融通”的实现必须建立在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之上。

  一、实现“课、岗、证”的意义

  理论知识的学习、岗位技能的培养,职业资格证的考取,这三者看起来有着不同的目的,但在教学设计中,只要在进行理论知识教学的同时注意贯穿两条线:一条是从工作实际出发,着力培养学生岗位技能,满足学生今后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条是满足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甚至考取“工程师”等证书的需要,就完全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实现三者的有机衔接和融通,既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使学生知其然又能知其所以然,有利于培养提高学生自我学习自我发展的能力。在进行教学设计时,我遵循了“任务引导——问题驱动——工学结合”的思路。这里涉及的工作任务是教学中的一个重点。只有准确理解和牢固掌握这个基本的知识点和教学重点,才能够使学生实现知识的升华,弥补技能培养与职业资格证考试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断裂,很好满足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证考试的需要。

  二、校企合作是“双证融通”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

  “双证融通”模式不再是一种封闭的学校教育,它要求高职教育实现一种开放的社会教育,广泛吸收政府、职业资格认证机构、企业等机构或团体参与,开展多层面的合作教育。其中,校企合作是其重要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校企合作是“双证融通”的自身要求。“双证融通”的高职教育模式要求高职院校的学校教育与企业的岗位需求实现有效对接,即学校必须根据企业的职业岗位(群)及其变动趋势设置专业,根据职业岗位(群)的工作要素及其变动趋势设计、整合教学内容,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双证融通”要求学生具备某一职业岗位(群)的关键知识、素质、技术和能力,特别是要获得职业岗位(群)的准入资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使是办学条件再好的高职院校,也难以完全具备这些关键的教学资源。高职院校在共享企业资源的同时,必须主动积极地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为企业培训员工,参与企业的科学研究、技术革新,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从而实现校企“双赢”,使校企合作建立在牢固的互利互惠基础上。

  三、加强“校企合作”、推进“双证融通”的渠道与措施

  只有紧密的校企合作,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双证融通”。在构建校企合作、“双证融通”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重点应抓好以下核心环节:要请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分析,确定其具体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质要求,选准专业在职业岗位(群)中的定位,确定符合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资格证书,从而将专业培养目标与质量标准进一步具体化、个性化,使高职专业与职业岗位(群)的内在联系、教育过程与职业活动过程的内在联系显现出来,构建以适应社会需求与学生个体需求为目标、以培养专业技术能力为主线的培养方案。为此应成立由本校及其它院校的教学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教育管理专家,以及来自合作企业的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骨干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

  校企合作,共建“双师”素质师资队伍,为“双证融通”提供保证。实施“双证融通”,必须建立一支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通过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可以组织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到合作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同时参与企业的一些技术开发、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项目,更加真实地了解企业、了解产品开发与生产过程,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双师”素质的形成与提高。通过校企合作,高职院校还可与合作企业联合建设一批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用企业现有设备,让学生在企业技术人员和教师的共同指导下,在企业某一岗位直接顶岗实习或顶岗工作,完成实习实训任务。校企合作,共建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使“双证融通”落到实处。真正意义上的“双证融通”,不仅是学历证书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的单向沟通,还应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学历证书的衔接。

  四、“校企合作”和“双证融通”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我国目前的普遍情况来看,“双证制”教育的实施尚停留在第一层面,即高职院校的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单向沟通上,因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证融通”。为此,一方面,我们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现高职教育由传统的学校教育和阶段教育向开放的社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转变,另一方面,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改革现有的高职教育体制,为这一转变提供政策和制度上的保障。也就是说,高职院校既要承担职前教育的任务,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入校接受学历教育,并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和沟通;同时,还要承担起社会特别是企业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具备一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员工同样可以进人高职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实现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之间的衔接和沟通。

  成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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