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学生法学教学的现状分析

  摘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是国民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法学教育是时代的必要性。本文通过以少数民族法学教育为例对少数民族法学教育的探讨,进而提出现阶段少数民族法学教育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最后提出几条加快发展西部少数民族教育的建议。

  关键词:法学、教学现状、少数民族

  随着国家新的教育发展规划的出台,将少数民族学生法学教育必须重新寻找自己的培养定位和目标战略。找准合适目前形势的特色,突出优势,立足地方,服务周边的特色化教学目的,这是社会的需求和少数民族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

  一、少数民族法学专业学生的现状

  1.占本专业的少数民族学生较少,集中来自城镇地区

  由于各少数民族的历史背景,少数民族学生选择法学以及有关法学类的学生比例较少。并且选择本专业的学生也主要集中到来自城镇的学生。那些偏远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还是上述原因对本本专业的认识不同、理解不深等原因。这现象导致本专业少数民族学生区域结构不合理,引起少数民族法学专业毕业生选择工作岗位的偏差性,更进一步造成民族地区基层执法队伍就业率低、结构不优化等问题。

  2.语言是少数民族法学学生的第一大障碍

  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拨款资助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定位模糊、教师教学水平有待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材中存在问题等原因。他们有一年的预科,但是各个方面的原因,进入专业学习的时候,还是跟不上。导致他们较多的时间去学习语言,剩余的时间学专业的不集中学习状态。这种状态长期持续,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导致部分学生学习就是为了应付各种考试。

  3.少数民族学生专业知识较薄,实践能力较弱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实践能力。据上述的学生自身的硬软环境的有限性,同时教学部门培养课程体系设置存在的缺乏实际性、教学方法传统等原因,导致学生对法学本专业课程基本知识掌握的不扎实、分析欠缺、运用不到位。

  二、少数民族学生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1.处在“求大于供、供过于求”的状态

  近年来,中央及教育部的各项招生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少数民族学生自身的努力,每年考入各层次大学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断的增加。一方面、所考入法学专业的少数民族学生比较集中来自省会城市,因此我们所培养出来的少数民族学生毕业后下基层执法队伍就业的较少,导致基层政法队伍的需求大于基层工作的少数民族学生数额,即“求大于供”的状态。另一方面、县城所需要的反而相反,是“供过于求”的状态。由此,民族地区区域内法律人才分布结构不均匀状态日益加剧。

  2.法学双语教育存在问题

  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是当前中央和地方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的重要工作之一。显示的情况看,教学实践中依然存在理论水平不高、系统性差的问题。教学方面,第一、少数民族学生预科阶段的汉语教育不够重视。学生在预科阶段,没有自己的汉语基础来分班进行教育,而且按年份或招录学校为单位统一分班、统一教材。这影响了教师的授课积极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终导致教学质量下降。第二、预科阶段的课程设置单一。由于少数民族教学机构及教学队伍的尚未健全,尚未有针对少数民族学生预科的课程体系。少数民族学生在预科阶段以学汉语基础内容为主,进入专业学习时还是对专业汉语不够学懂,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少数民族学生专业汉语应用能力以及应用能力的持续发展。

  3.少数民族双语法学教学体制不健全

  法学教育是肩负着为国家、社会培养治国人才的重任。但是目前少数民族学生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第一、少数民族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认识不足。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向社会提供应用性法律人才,但是目前的现状来看,少数民族学生法学教学是还是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能力。第二、缺乏双语教材和适合民族地区的法学课程。双语教学实施过程中,学习难度很大,在课前预习、课上学习、课后复习、过程中都离不开教材,但是目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材除了专业汉语工具书以外,其他是统一的汉语言教材。除此,目前少数民族学生的培养,除了学习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教育的十几门核心课程外,没有几个专门针对民族地区的特殊要求而开的专业课程。

  三、少数民族学生法学教学改善的几点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卓越法律人才分为“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和“中西部卓越法律人才”三类。不同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具有不同的要求,但他们有共同的基础,即在知识结构上必须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在司法能力上必须适应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招生

  随着社会、经济及教育的发展,目前少数民族法学教育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参与度尚未达到应有的程度。我们的招生和就业还是处于“求大于供、供过于求”的状态。因此,从招生阶段来讲开始要注重民族地区的需求,要建立政策性招生制度。偏远民族地区的原生招录学生方面适当的扩大政策。就业方面讲,鼓励本民族学法学毕业生生回偏远地区、基层等需求较大的地方地就业。

  2.加强双语教育宏观和微观上的重视

  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推进双语教育,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个重大任务要求我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第一、以学生实际情况为出发点,按照招录少数民族学生入校的汉语水平基础来分班,进行层次教学模式设置课程。这会引起学生汉语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师讲课积极性、跳动课堂学习气氛、改善双语教学质量。第二、注重预科阶段的专业汉语课程安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现状来看,他们在预科阶段学习自己所招录专业的专业术语含义并不多,甚至几乎没有。因此应要设置开一些专业汉语课程,让学生打出专业课的基础。

  3.健全少数民族法学教学的体制

  少数民族学生法学教学过程中承担的使命使为本民族地区的法律事务培养优秀民族法律工作者。因此,首先我们要简明少数民族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民族地区具有他们自身的特殊性,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基地等环节开始注重少数民族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少数民族学生除了学习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外,应考虑民族地区特殊要求的民间法的课程。其次、编写相关法学双语教育的教材。少数民族学生不仅是一个法学学者,还是在自己家的、乡村的、地区的甚至自己本民族之间的主要法律宣传者。他们在大学期间所学过的知识,要给那些亲朋给好友要传达,让他们真确的懂法、用法。

  参考文献

  论当代大学法学教学存在问题的解决——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视角,李瑞生;王翠云;《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4期

  文/祖拜旦·艾尼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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