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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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17 14:57
【摘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之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主体是被告行政主体一方。然而现阶段在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过程中,相关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仍存在一些问题,故本次研究针对这些问题展开,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法律
我国行政诉讼领域,举证责任方面遵循着被告行政机关举证的原则。现行的责任分配机制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获取到更多保护,这种模式使得行政诉讼案件的取证、质证、认证活动更加规范,行政诉讼案件更加易于操作,进而能够更加利于政府对国家层面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注与保护。可以说,行政诉讼领域进一步融合现代法治和程序观念,能够使更为高效的发挥刑诉法的作用,提升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从法理角度来看,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的案件当中,为避免败诉风险及相应的不利后果,涉案当事人自行举证表明己方主张的制度。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法律依据是行诉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其中《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均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具体化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应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日内,需要向法院提供,其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行政机关不能提供或者逾期没有正当理由延误提供的,法院将视行政机关的行为没有相应证据。目前,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实施有限制的举证规则,行政机关作为被告需要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成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础和关键。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
1、在证据收集范围限定方面存在缺陷
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对被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收集行为进行了限定,被告不能自行向证人或者原告收集证据。被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该是在行政程序中已经获取的证据。法条中将“行政程序已收集”作为举证范围的强制标准,显然不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行政机关是否在诉讼过程中依然取证,所提供出的证据是否为后取证据都不容易界定,为了提升行政诉讼举证的规范性,需要对此方面加以限定和进一步实施约束。
2、举证责任分配形式单一
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要负责取证、举证证明自身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原告一方只需要承担相应的基本举证责任。从规定来看,举证责任倒置能够保护处于弱势一方原告的合法利益,但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涉及各类行政行为,其中不仅有负担行的行为,还有授益性行政行为,同时也存在对不作为问题的诉讼。在具体案件当中,举证责任倒置虽然能够发挥基本的举证规范和指导作用,但面对多重和特殊的行政案件,依托于这一原则实现的举证责任分配机制,显然缺乏一定的合理性、科学性也不够理想。
3、第三人举证责任不明
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对第三方举证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正是因为第三方举证责任不明,导致证据义务与证据责任作用对象出现分离。行政主体所需要承担的举证义务与举证义务不履行后的后果是不成比例的。对于参与诉讼的第三人来讲,由于受限难以实现客观举证,因此只能在行政诉讼当中依靠行政主体举证去保护自身利益,故可能会因为被告败诉而承担风险。同时由于第三人举证责任缺乏明确规定,也将导致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完善
1、明确限定行政主体取证范围
在行政诉讼案件当中,行政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涉案行政行为有据可查的证据,证据应明确记载于相应的案卷和记录当中。通过限定可以明确行政主体的举证范围、条件。进一步对行政主体取证工作进行限定,利于各方实施监督,避免诉讼过程中违规取证行为的出现。在行政诉讼当中可以考虑采取排他性原则,被告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证据进行记录,则可视其证据无效,也就是无书面记录的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2、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举证责任需明确规定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虽然存在一定差别,但在具体诉讼过程中也需要明确规定第三人的举证责任,进而才能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当中没有明确第三人举证责任,也同样就导致第三人失去了举证权利。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完善工作当中,应该注重于对第三人举证责任的科学、合理规范,确定其举证的期限、内容和标准要求,进而使第三人能够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3、推动举证责任原则的灵活应用
结合行政行为的多样性情况,我国现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能够有效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具有约束、督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作用。可以说,进一步实现举证责任原则的灵活运用,能够使“举证责任倒置”和“誰主张、谁举证”原则得到合理应用,进而提升行政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科学配置水平,实现行政立法的持续完善。
四、结语
本文着重对我国现有行政诉讼当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现状以及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了必要的改进和创新策略,以期能够为进一步提升和规范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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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秋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