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理论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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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17 15:33
【摘要】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问题渐渐突出,其犯罪问题应当受到相当的重视。本文将各种青少年犯罪原因理论加以综述,对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探究会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理论;社会转型期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问题渐渐突出。青少年犯罪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对此,国内外学者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将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原因理论化。
一、国外学者的理论
1、文化冲突论
文化冲突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犯罪学者塞林。他在他的著作《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完整的阐述了自己的文化冲突论。他认为文化冲突有两种,一种是纵向的文化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即随着文明的发展而发展的不同时期的文化规范之间的冲突;另一种是横向冲突,即同一时期内由于两种文化规范对立而产生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文化冲突论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过许多的指责和质疑,尤其是许多学者都认为文化冲突论并不能够解释所有的犯罪。但是,这种理论学说还是渐渐发展起来,并在资本主义国家得到广泛传播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当然,文化冲突论同样的适用于青少年犯罪,能够解释一部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问题。
2、差别交往论
差别交往理论又称“异化接触理沦”,是犯罪社会学家埃德温·萨瑟兰对现代犯罪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被誉为“美国犯罪学说中最流行的原因学说”。[1]犯罪行为如同学习、读写和绘画等其他行为一样也是学来的,犯罪思想造成了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犯罪人思想上已经存在着一种犯罪的定义。由于与犯罪模式的联系,通过各种过程(社会及心理)的交往,潜在的犯罪者学习到了适合于错误行为的定义。用萨瑟兰的理论来思考青少年犯罪,可以得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同辈团体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学会”犯罪的。而监狱可以被认为是“培养犯罪的学校”,要防止交叉感染,“必须将他们吸收到强调有助于遵守法律的行为的价值的团体中去,同时,使其背离强调有助于犯罪的价值的团体”。[2]另外,根据萨瑟兰的理论,青少年犯罪因为是后天习得的,而不是生理的缺陷,也非无法抗拒的本能的冲动,因此,青少年犯罪是可以矫正的。
3、少年犯罪区域理论
芝加哥学派的犯罪区域理论,又可以称为“犯罪同心圆论”或者“同心圈理论”,其代表人物是伯吉斯、思雷舍、肖、麦凯等人。他们将芝加哥市划分为五个围绕同一圆心而成的地域,分别是:中心商业区、过渡区、工人住宅区、中产阶级住宅区、郊区或通勤区。他们认为,越是远离城市中心,青少年犯罪率越低,犯罪多发生在过渡区,即发生在自然社区之间的间隙(中间)地带。因为这些地带相对于其他地区来说,人口流动性大,组织机构也不健全或处于瘫痪状态(社会解组),无人管理。因此,青少年犯罪极易发生在这样的过渡区。
4、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历来是解释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原因的重要范式。控制理论基本理论假设就是,驱使社会成员(包括个体、群体和组织)进行犯罪行为的动机,是每个社会成员人性的一部分,每个社会成员都是社会潜在的犯罪人;如果社会成员恣意放纵自己的欲望,就会必然走向犯罪;人们之所以犯罪,是由于抑制或控制其不犯罪的资源力量薄弱造成。而社会控制理论是与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相伴而生的,是随着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的深入而逐渐展开、发展起来并逐步完善的,一部完整的现代控制理论研究史实际上就是一部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的探索史。[3]
在众多的犯罪社会学理论流派中,社会控制理论的发展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相伴相随,它尝试对控制理论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理论的整合,对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犯罪类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5、团伙亚文化理论
亚文化,又称小文化、集体文化或副文化,指与主文化相对应的那些非主流的、局部的文化现象,所谓“亚文化群”,一般是指处在下层社会环境之中的一群人的“社会文化”。而这种所谓“下层社会文化”,也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广大劳动人民和黑人等所有的社会文化。从犯罪原因的理论上来说,这实际上指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下层与上层的比较。亚文化群论的主张者认为,处于资本主义社会下层的广大劳动人民和黑人等,为了追求某种目的而采取非法手段,从而就决定了他们必然要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一理论在资产阶级国家一般是受到赞扬的,但也受到了一些指责。例如,有的人说,这种理论“是一种假想”,因为犯罪不完全都是在贫民窟地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身居高楼、别墅的人们,犯罪的也井不在少数。所以,对待所谓亚文化群的人,不论是持敌视或者持否定态度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观点本身显然是一种对中下层人群的诬蔑,理所当然应当受到批判。
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科恩的亚文化群理论并非是完美的,其确实存在许多缺陷,但也不可否认贫民窟是犯罪的高发地带,而贫民窟的孩子比起良好家庭环境的人也更可能的走向犯罪。这种理论,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的探讨,是有积极作用的。
6、社会异常理论
罗伯特·莫顿作为社会异常理论的代表者,在犯罪原因上认为犯罪是追求功利目的一种结果。莫顿从价值上把社会结构分为两大部类,一类是目标,一类是手段。他认为,一个社会总是把某种文化目标逐渐灌输给它的成员,同时社会也用控制性规范来装备它的成员。这种规范就是规定在追求这个目标过程中可以被合法利用的制度化手段。在某些社会背景下,这些手段将完全足以达到其目标,这有助于社会结构的巩固。在另一些社会背景下,手段和目标之间就有差距,甚至出现重大分离,这促使社会结构的瓦解。只要制度化手段是充分的,就不会存在使用被禁止手段的刺激因素。如果手段和目标分离,就出现扭曲。如果扭曲严重或者持久,那末就可能削弱按制性规范,产生社会异化状态,这就是违法犯罪的根源。
7、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学习理论是与犯罪学关系最为密切的行为理论,其代表人物之一是加拿大人艾伯特·班杜拉。班杜拉认为,攻击是经过建模过程习得的,而且他认为家庭成员强化的攻击行为是行为建模的最主要的来源。他认为青少年依照成人特别是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而形成他们的行为,学会攻击性行为。班杜拉相信电视是行为建模的渊源。因此,他认为,为了控制攻击行为,他认为家庭成员和大众传媒应当为他们的孩子和大众提供积极的角色模型。
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为犯罪原因理论的探究开辟了新的研究方向和新的思路,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理论也有重要的意义。虽然该理论也存在许多批评者,但是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在攻击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研究中仍有重要地位。
二、国内学者的理论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矛盾和弊端刺激人们的“物质欲望”,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青少年受到拜金主义的影响,受到读书无用论的熏陶,加上个别低文化者致富的激励,不少青少年放弃了正规学校教育,在心智未成熟时过早走入社会,抵不住社会不良气息的诱惑,一部分青少年走向犯罪。
2、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社会工业化、都市化、现代化等的发展,分配不公,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剧增,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据2001年全国范围的青少年犯罪调查,十六岁以上青少年犯罪中,有百分之五十三是下岗失业者或临时工。
3、学校教育的弊端和教育方法的僵化,也是当今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分数至上的学校,成绩是衡量一个学生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学生良莠不齐,而在升学压力下,学校普遍的做法是放弃部分希望不大的学生,重点培养部分“高材生”。被放弃的那部分学生渐渐成了不安定分子,在升学无望、走头无门的情况下,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4、家庭教育的缺陷和家长对子女的不良影响,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四种不良家庭因素会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助推器:一是家庭的离异,导致单亲家庭或多亲家庭产生,这种家庭往往会对青少年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二是父母忙于工作或者是忙于赚钱,导致疏忽了孩子的教育,使孩子容易受到不良气息的影响;三是“小皇帝”式的家庭教育,父母对孩子的溺爱,使孩子养成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的性格,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坏习惯,反而容易走向犯罪;四是父母的教育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也可能渐渐让青少年性格畸形发展,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4]
三、结语
总之,青少年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样的。我们应该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用以上的青少年犯罪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力争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齐依南刘娟.试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7(15)
[2]王艳丽.论当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7(03)
[3]金显跃.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5)
[4]王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06)
文/董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