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操作层面谈如何应对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实质是审判的实质化,其核心在于“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给公诉工作带来执法理念、公诉能力、侦诉关系等一系列的新变化与新挑战。在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形势下,公诉工作应在强化证据收集、增强庭审对抗、增强出庭预案针对性等方面做出改进,以期达到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的。
【关键词】审判中心中主义;诉讼制度改革;公诉挑战;应对
目前,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部分公诉人对法庭审判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庭审只是走走过场。对此,公诉机关必须深刻把握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实质内涵,准确研判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诉机关工作产生的种种影响,有效转变工作思维,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一、“庭审为中心”的概念解构
1、庭审为中心的人员保护理念
传统刑事诉讼的卷宗笔录中心主义必然导致侦查中心主义,使庭审走过场或者庭审形式化,使审判程序在发现真实和保障人权方面的价值大打折扣。从以侦查为中心过渡到以审判为中心,彰显了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折射出刑事司法从以打击、压制为主导正在转向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并重,这与刑诉法修改的基本理念完全一致。
2、庭审实质化的含义
庭审不能是简单地了解情况,核实证据,而是要充分进行交叉询问、辩论,充分发挥举证、质证、认证各环节的作用,使庭审真正成为确认和解决罪、责、刑问题的关键环节。
3、是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
一个案件是否达到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最终是通过审判环节集中展示并予以确认。在审判之前的所有诉讼活动中都要以审判的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力求在本环节剔除不符合定罪标准的残次品,提前终结程序,避免浪费诉讼资源,切实维护对刑事法治的社会信赖。
二、以庭审为中心诉讼制度给公诉工作带来的挑战
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给公诉工作带来执法理念、审前调节、公诉能力、侦诉关系等一系列的新变化与新挑战。
一是诉讼理念方面的挑战。以庭审为中心要求强化人权意识,注意通过法律监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和误用;以庭审为中心要求强化程序公正的理念,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
二是审前调节方面的挑战。以庭审为中心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但其对诉讼资源和时间上的投入有很高的要求,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效率。“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就要求公诉机关强化其审前调节职能,扩大公诉机关的起诉裁量权。
三是公诉能力方面的挑战。以庭审为中心意味着庭审中控辩对抗的加强和证据规则的完善,庭审成为定罪量刑的主要和决定性阶段,审判者的一切心证均应当来自法庭审理活动。公诉人应该更加重视庭前的证据审查工作,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与案件的关联性、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细致、严格审查,围绕案件焦点作好出庭应对准备。
四是侦诉关系方面的挑战。以庭审为中心可以视为对实践中“以侦查为中心”现象的反思与革新。公诉机关要逐步构建新型的侦诉关系,强化公诉对侦查的引导和规制功能,公诉人应根据庭审证明需要,以客观公正的视角,从应对法庭质疑和律师挑战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收集、补充证据,从整体上提高诉讼质量。
三、公诉工作以庭审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应对
在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形势下,公诉工作应围绕绕增强庭审对抗,强化案件证据展开,在办案模式案件证据、庭审对抗、出庭预案、量刑建议、案件质量评价等方面做出改进,以期达到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的。
第一,强化主导作用,推进办案模式转变。强化公诉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推进执法办案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发展,完善受理或立案前的审查、初查程序,全面落实新修改刑诉法赋予公诉机关的职能。
第二、强化证据收集,有效开展排非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公诉机关对于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规定了后续的措施。公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审查判断能力,排除非法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的检验,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确保案件裁判的质量,有效避免冤假错案。
第三,要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从一定程度而言,真心实意听取律师意见是公诉机关防范冤假错案最低成本、最具效率的途径和方法。北京大学陈永生教授对20起刑事错案统计,85%的案件中辩护律师都提出了的辩护意见,但由于办案人员置之不理,最终导致了错案的发生。尽管司法实践中偶有发生律师违法违规现象,但通过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既可以对自身规范执法行为进行检视,又可以在指控犯罪和保障人权中找到最佳平衡点。
第四,评估起诉风险,增强出庭预案针对性。刑诉法新增了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公诉机关涉及案件有争议的地方,需要以上人员出庭作证,则要制定合理的预案。
第五,增强庭审对抗,全面保障律师辩护权。以庭审为中心,要充分发挥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辩护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后可查阅、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从而为律师及时了解全案事实和证据提供了便利,为律师高效、便捷行使辩护权提供了保障。
四、结语
作为公诉机关,我们必须知道庭审中心主义是司法改革的趋势,更应该理解到庭审中心主义是法治进步,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涉及到对公诉工作要求的提高,也必然要求公诉人能力增强,这些都是公诉机关避无可避的挑战,“打铁还需自身硬”,关键要及时转变理念,练好本领,沉着应对挑战才是王道。
文/邵知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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