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信红包”赌局自从被媒体曝光以来,公安机关加大了查处力度,但是并没有从此彻底铲除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分析此类案件不难发现网络服务提供商、设赌者、参赌者和其他参加者形成了都“受益”的局面。微信红包赌局正变换着各种形式在全国各地展开,这种利益格局如果不受限制,任由其继续扩大开来将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关键词】微信赌博;红包;互联网支付;利益
“微信红包”作为一项新鲜事物让中国人的年味更浓,在外工作生活而不能回家的人可以选择通过微信红包传递亲情,增进友谊。而自从腾讯公司和支付宝推出“抢”红包活动以来,更是在2015年的春节掀起了一阵高潮,每天定时抢红包成为节日期间的必修课。好友们也会纷纷在微信群中互发红包,娱乐大众。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抢红包的功能,编制规则,设立微信赌局聚众赌博,众多的参赌者损失惨重。公安机关也曾试图大力封杀此类行为,但这种“运动式”1的治理并没有起到良好的效果,媒体的广泛宣传让那些嗜赌如命之人了解了新的赌博方式,微信红包赌博卷土重来。深度分析微信红包赌局背后的利益,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包含着以下几个主体:设赌者、参赌者、网络服务提供商(腾讯公司等)、其他参与者,每一个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存在。
设赌者的利益不言而喻,为了在赌局中抽成获得稳赚不赔的利润,设赌者在每个赌局开始前,会从上一轮结束后抢得红包最少的那个人收取下一轮的赌资,之后从中抽取5%-10%的资金作为“奖池资金”(实际上大多奖池资金揣入了自己的腰包)。这就是设赌者的固定收益,不论刮风下雨,不论严寒酷暑,设赌者在没有任何实体,没有任何固定成本的情况下获得了稳健的收益。这是微信红包赌局屡禁不止的根源。
参赌者的利益在于赌局中获得所谓的“利益”和满足自己不劳而获的心理。参赌者抱着好奇心和所谓的“技术分析”比手快,谁手快就能分得红包的1/4,当然抢红包也是面临双重风险的:第一重风险就是“能不能抢到”,因为每一局群主发的红包只有四个人可以抢到;第二重风险是“能不能抢到最大的”,如果不幸抢到了最小的一个红包,不仅不赚钱,而且还要继续付出资金发红包,得不偿失,而这1/4的概率抢到最小的红包,无疑是让自己往圈套里钻。藉此,无论参赌者“抢”还是“不抢”,都必赔无疑,理性的分析看来,赚钱的概率几乎为零。
获利最大的莫非是网络服务运营商腾讯公司了,自从推出了“抢红包”这项功能以后,无形之中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在前期和支付宝抢占客户资源时不惜下大力度给予客户优惠,拉拢客户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到微信支付帐户上。而有了“抢红包”活动后,尤其是有了这些网络赌场的存在,每天大量的现金流动在平台上,很多用户抢了红包之后,余款就存在微信零钱包中,这种微信零钱包没有任何利息,只是暂存小额的钱款在微信中便于支付。这样,每天参赌者向微信中源源不断地注入资金,腾讯公司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得了大量的现金流,光是这一笔钱,每天用于固定收益类的投资,收益就十分可观。更何况腾讯公司的业务已经拓展到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这方面的利润是非常大的。即使遇到每日都提现的客户,腾讯也设置了“两小时到账”和“次日到账”两种方式,客户稍晚一些提现就会次日到账,这期间现金流所产生利润也是不可小视的。因此,从网络服务运营商的角度考虑,公安机关在打击微信红包赌局的过程中,无形中会损失腾讯公司的利润,除非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关闭网络虚拟支付功能,关闭群发红包功能,要不然包括腾讯在内的任何一家公司都不会拿公司利润来配合禁赌的,因为抢红包的功能本身不是为网络赌博而设置的。
还有一方面利益受益者就是那些专门研究网络赌博而应运而生的插件(软件)开发商们。根据网络赌博规则的不同,一些软件设计师利用微信这款软件的漏洞开发出专门进行赌博的插件和软件,只要安装了这些软件,就可以稳赚不赔,或是可以快速抢到红包,或是避开不利于自己的红包,避免经济损失。而这样的软件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开发这些非法软件的人每个月收入不菲,这也是驱动微信红包赌局难以斩草除根的原因之一。
分析了各方利益之后,我们发现当前公安部门单中心治理“微信红包”赌局的路径是行不通的。如果要彻底铲除微信红包赌博这颗“毒瘤”,并不是什么难事,关键是要多方配合:首先需要网络运营商腾讯公司和银行部门联动配合,监控微信群中大批量的红包发放行为,或采用限制每个群组发放红包的数量和限额来抑制微信红包赌局给社会造成的重大影响,让这个游戏回归娱乐的本性;其次需要网络安全部门增强自己的职业嗅觉,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控,通过技术手段定期扫描或排查互联网或搜索引擎中关于赌博的相关内容的关键词,从“面和点”两个方面主动进行监管,尽到自己部门应尽的义务;第三,淘宝网也需进一步加强网店监管,对于那些从事非法软件交易的,明显违法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避免不法之徒利用网络这个大平台进行非法交易。
要想破除微信红包赌博,必须加强互联网网络金融监管,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网络时代互联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的流程,尤其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消费限额、转账进行了严密的控制,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2相信这个规定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规范互联网金融领域,恢复一个稳定和安全的网络支付环境。
注释:
1 侯学宾.从运动式治理到法治常态化[N].检察日报,20150225.
2 腾讯网.支付宝或无法再向他人银行账户转账.http://tech.qq.com/a/20150828/094374.htm,20150828.
文/杨天琪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