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指导国际法本身,以及国际间国家的交往缔约都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法律原则不同于数量繁多的法律规则,它们是用于指导国际法的立法,执法。对整个国际法体系是一以贯之的。而其中在当今社会,被人们关注和运用的最多的原则之一便是民族自决原则。本文试图来浅显的探寻国际法法这一基本原则的法律属性。
【关键词】国际法;基本原则;民族自决
国际法发展至今总共有八项基本原则,其中有很多之源头来源于《联合国宪章》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原则等,其中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相比最为火热和最为容易让人的提起的便是民族自决原则。而说起民族自决的原则这一理念最早可追溯到18世纪美国独立运动和法国大革命。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在他的“十四点”计划中也提出了民族自决权思想。1945年《联合国宪章》首次规定了民族自决原则,此后联合国在1960年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中都重申了民族自决权原则。可见民族自决之重要地位。用脚投票一词是在经济学中的理论,即所谓用脚投票之理论,它在经济学中最开始,最本源的意思与这里的法学范畴不同,是指资本,人才、技术流向能够提供更加优越的公共服务的行政区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策壁垒的消失,“用脚投票”挑选的是那些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环境,这会影响着政府的绩效,尤其是经济绩效。1用脚投票是指人们可以用选择离开的方式来决定自己在何处生存,发展。可见其背后之扩展意义是人们以离开的方式抗议政府或某个行业,单位的不舒适之环境,或不公正之待遇,以选择更适于自己的地方。这与民族自决这一法学概念之表意不谋而合。而民族自决中的方式,即全民公投则更加类似于用脚投票,即自决之地方所有公民用自己的的投票来选择是否离开自己的祖国。而这又让笔者想到一句名言,即“哪里能让我活的自由,哪里就是我的祖国”。原话出自本杰明·富兰克林。这句话揭示了人们对自由之向往和渴望。同样,看民族自决之地方,之所以选择自决大多数地方为原来的殖民地,因而自由难以谈及,通过自决方式,正式寻求自由,建立自己可以做主,人人平等的国度。故而我们由此可以得出,民族自决与用脚投票虽然在理论上分属两个学科的范畴但其本质之含义是一致的,即人们用自己的方式来选择可以使自己生活更好的地方继续生存、发展。
上文简要的说了民族自决的横向比较与大致意义,现在来具体分析民族自决原则中的民族自决权问题。
民族自决作为法律的范畴必然有其法律意义和属性。笔者认为民族自决在法学的概念又可引申出民族自决原则和民族自决权。其中民族自决原则属于法律原则有着统筹各法律条文之作用。本文对其不做重点分析。而民族自决权则是作为一种实体法律权利,即它有应有之行使主体,内容,以及权利的实现的方式和对权利的保护。关于民族自决权的问题,俄国十月革命领导者列宁的著作《论民族自决权》可谓阐释的意味深远,他以无产阶级的角度阐释民族自决之问题。列宁指出,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研究民族自决问题,必须从民族运动的历史经济研究中去找答案,而决不能从抽象的法律定义中去找。列宁认为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这是一种国际法上的实体权利。
那么作为一项实体权利,必然涉及到行使主体的问题,涉及到行使的内容都是什么,以及行使的方式和行使上的限制问题。以下笔者把这些问题都统一归为一个问题:即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首先作为民族自决的行使主体必然应当是国际法之主体。除此之外根据国际法各类公约之规定,行使自决权之主体还包括在领土主权的存在处于不确定的情况下的人民,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人民,其他非自治领土的民族和人民,受种族歧视的民族的人民。其内容包含政治、经济、文化、自然资源等多方面内容。而民族自决的方式可以分两种即暴力方式和非暴力方式。其中暴力方式是指以武力,武装力量来反抗推翻现行政府的行为。这种方式多发生在殖民地半殖民地推翻殖民统治和被侵略地方民族对侵略国的暴力反抗中。十月革命推翻沙俄封建统治都可看成是一种民族自决。而在二战后殖民统治现象不复存在以及世界的和平发展趋势,民族自决多以另一种方式即全民公投方式又称全民投票或公民表决,是全体公民对重大问题投票作出决定。它起源于古希腊城邦雅典的公民大会。这种方式较之暴力方式显得文明而温和,当今国际社会的民族自决权的行使多以这种方式来进行。最后就是民族自决权的行使的限制。作为一项权利必有其行使的限制,如果对民族自决权不加限制,就会造成权利的滥用,则会形成恶意带有为了不正当获取利益或带有政治目的的自决。可能会使民族自决原则脱离其本意,失去其对民族的正当自决愿望诉求的应有保护。
综上所述,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族自决原则有着其重要的地位。其特有的法律与政治属性使其在国际社会中被广为关注。而现实中许多实际问题的解决还要依赖民族自决原则的进一步阐释和发展。这还需要我们对这一概念继续研究下去。
注释:
1 《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查尔斯·蒂伯特
参考文献:
[1]《联合国宪章》.1945年
[2]《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6年
[3]《国际法原则宣言》.1970年
[4]《论民族自决权》.列宁著.1914年
[5]《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查尔斯·蒂伯特
文/刘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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