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法治建设模式的若干思考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法治建设,依法治国
  • 发布时间:2015-11-17 15:43

  【摘要】基于数以千年计的“人治”历史,中国的“法治”建设长期备受外界质疑,其惹人诟病的主要集中在司法独立公开性上。而由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内也有学者对中国法治的可能与成就提出了质疑。可见,中国法治建设已经成为正处于中国转型过程中最为复杂和最具挑战性的问题。对此,本文通过对中国法治建设理论的概述,分析了当下法治建设进程中积累的经验基础,并以此提出了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以期与同行交流借鉴,共促发展。

  【关键词】法治精神;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法制社会

  一、引言

  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法治”现已被正式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所谓“法治”,不仅反映出人们对理性的不断追求,也表现出人们对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正义等法律价值的迫切诉求,同时寄托了人们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殷切向往。我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探讨中国法治的可能性与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现实意义。

  二、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概述

  1、法治内涵

  “法治”的本质指出,权力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自由,保障自由的目的是要使公民免受国家或政府的非法侵害,当公民自由不能实现时,国家或政府必须提供有效的救济。“法治”是与“人治”或“专治”王权相对应的概念,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对法治从“守法”和“良法”两个角度做出了经典的界定:“法治”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而现代社会的法治则被认为是指一种治国方式或被治理的国家所处于的状态,即国家权力的行使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等活动和社会成员们的活动处于一种良好而完备的法的规则系统的要求的状态。

  2、形成条件

  在理论上,法治的形成是其外在根据与内在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外在根据方面,主要包括伦理根据、效力根据与事实根据三点。所谓伦理根据是指法律的实质良善性,效力根据是指法律的工具性,事实根据则是指法律的社会性。而在内在动因方面,主要是指法律的合法性来源,即人们在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守理性原则并制定出良好的法律,并在司法活动中表现出对人类的终极关怀。

  三、中国法治之路的经验基础

  多年的“法治”实践经验与雄厚的经济实力、民主的政治氛围及日益完善的法治思想,已经为中国“法治”之路铺设了相当全面且重要的条件,而法律秩序的构建与完善、法律意识的普及与法治模式的有效整合也为更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创设了广阔的空间。

  1、经济实力

  法治形成的首要基础是商品经济或者说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纵观新中国经济发展历史,不难发现,良好的经济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换言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发展进程正好对应上了中国法治进程,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水平。因此,就此而论,当前中国已然具备了法治建设的坚实基础。

  2、民主氛围

  民主化虽然最终落实于个人的自由权利及其相应的制度保障,但作为伴随现代化发展而展开的历史运动,民主不仅关系到个人的解放,而且关系到社会的自主与现代国家的确立。结合新中国以来的政治建设史来看,中国的民主政治已处在较高的水平,也已形成了良好的民主政治氛围,为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四、中国法治社会的实现路径

  1、完善法律体系

  法治实现的首要标志是完备的法律体系确立。要“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进而“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道路上,需要构建与完善法律秩序。一方面,要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及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法治进程与政治体制改革良性互动的有效发展机制,坚持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并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在体制的设计体现出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制约机制的重视,并积极将国家各项权力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或者说,进一步扩大人民的有序参与,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2、摆脱人治思维

  客观上,中国经历了长达两千多年的“人治”历史,“人治”思维可谓根深蒂固。虽然66年法治实践经验表明,当前中国人们的法律意识渐趋得到加强,但是其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官本位”等思想依旧存在。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在微观领域莫过于培育人们的法律意识,彻底克服“人治”思维。即要构建完善各项“反哺”政策,培育执法者的“人本”思想,进而真正从根本上保障人权,确保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同时,要坚持科学立法、民生立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确保赋予公民利益表达和参政议政等合法权利的法律义务能够切实履行。

  五、结语

  中国现已完全具备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极大可能性,而遵循着构建与完善法律秩序、培育法律意识与整合法治模式三大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然可期。当然,实现法治建设,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法治实践经验为鉴,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指导而付诸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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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楚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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