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受贿罪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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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17 16:40
【摘要】贿赂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公务员体制和国家组织机关的腐败罪行。历届领导班子都对受贿罪及共同犯罪进行过严厉整治。法律对受贿罪共同犯罪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收受贿赂;第二类: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收受贿赂。但我国现在这方面的法律还相对较为薄弱,致使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对此,我们有必要加大研究力度,逐渐完善这方面的法律。
【关键词】受贿罪;共同犯罪;反腐
受贿罪共同犯罪的问题比较复杂,其复杂性在于第二类,由于法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还不是很,所以在多数实际案件中,我们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很难不产生分歧。本文将对受贿罪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承担受贿罪共同犯罪
1998年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犯论处。”但后来修订的法律对其进行了修改,并没有明确界定。所以出现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同犯罪的“否定说”。然而并不是说,法律没有明确说明就意味着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受贿罪的主体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同犯罪仍然可以依照刑法共同犯罪予以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受贿的共同犯罪中虽然体制内外编制不同、身份不同,但二者共同参与到了受贿行为中,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共同获取利益且成为一个整体。所以“肯定说”在现行法律中比较通行。
下面介绍一个案例:零七年下半年,国家对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进行了补贴。某渡口管理所计划借着上报工作向一些水路客运经营者收受贿赂。共索要贿赂七万多元,管理所三人和一名管理所外渡口工人共同策划实施并对受贿所得进行了均分。那么四人受贿的共同犯罪如何判定?按照我国刑法总则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有关共同犯罪和共同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共同故意犯罪,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对集团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共同犯罪人按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共同受贿应属于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本案中,四人共谋,共同受贿,且对受贿所得进行均分。因此,不管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的共同受贿
如何辩证看待亲缘关系很重要,一方面,亲缘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纽带,它解决了很多别的关系解决不了的内部矛盾;另一方面它也更容易滋生腐败。因此,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辩证分析,理性合法处理。
由于我国法律对近亲属这一概念的界定存在多种分歧,对这类案件的审理也相对棘手。法律上有三种对近亲属的规定:按照界定范围大小依次是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而对近亲属的界定,刑事诉讼法最为严谨,受贿罪共同犯罪如果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应采取刑事诉讼法对近亲属的界定。因此,对近亲属应该理解为: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零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了共同受贿犯罪的相关认定问题:“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这项规定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与其编制外的近亲属共同受贿等问题。对于共同犯罪的界定更加严格。
此外,越来越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法律对近亲属的相关规定比较模糊,钻法律的空子。他们利用近亲属来收受贿赂,自己不直接接触赃款,而是过户到近亲属名下,以为这样就能逃脱法网。但只要是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来收受贿赂而不归还,就可认定为共同犯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与“情妇(夫)”的共同受贿问题
“情妇(夫)”是社会上出现的一个特定群体,他们是社会的产物,也是人性的恶性化体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7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所谓‘情妇(夫)’,是指男女两人中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而相互之间有性爱关系的对称,也就是俗称的‘情人’。”国家工作人员与“情妇(夫)”共同受贿的界定是对受贿事实的判定,不受其他条件限制,比如“包养”时间的长短或其他条件。
四、结语
受贿严重影响我国反腐的基本路线与方针,国家工作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基于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职责,必须严抓腐败现象,整顿作风。同时思考对受贿罪共同犯罪的判定是否健全完善,不让非法分子有漏洞可钻,逐渐健全完善相关法规。
参考文献:
[1]吕颖洁.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探讨[J].江淮论坛,2005,06:48-52.
[2]霍永泉.受贿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5.
[3]杨新京.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5,10:3-6.
文/高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