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当前我国发展情况而言,税收仍是当前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依法纳税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从当前实际情况而言,仍存在很多偷税漏税情况,不但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同时也影响税法的有效实施。为能够使税法更好发挥其作用,增加税收,在税法中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
【关键词】税法;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适用
在现代税法实施过程中,为能够更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应当适当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从而可确定纳税主体,并且能够合理分配纳税责任,使税收能够得到保证,防止偷税漏税发生,从而增加国家经济收入,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
一、在税法中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适用的可行性
首先,从法人制度价值以及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合理性角度来说。对于法人制度而言,其设置目的就是为能够与社会生活需要相适应,为有利于大众及公共利益。若设立法人的目的是不合法的,而是胡乱使用公司法人格而达到不合理逃税目的,则将会导致有很多社会危害产生,比如将会造成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导致纳税人之间出现不平等税负,而这些都是社会以及公共利益无法允许的,那么,国家也就有权剥夺法人人格,从而对法人存在否认。
其次,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无法由实质课税原则替代。对于实质课税原则而言,其基本含义为若交易形式或所得归属形式不合符事实或者实质,则应依据事实或实质交易或者所得归属纳税,但是并未涉及是否存在公司法人格问题。若出现由于滥用公司法人格而导致税收债权被侵害时,则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可以提供出更多救济渠道而实施税收债权。比如,当税收债权为公司法人破产债权时,或者由于股东投资不到位、抽逃资金等因素而造成无法清偿税收债权时,仅仅凭借实质课税原则不能保证税收债权有效清偿。所以,在税法中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与实质课税原则之间并不矛盾,两者反而可以相互补充。
第三,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无法由连带纳税主体代替。连带纳税主体的产生是以税收债务连带为基础的,其所包括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合伙人、公共财产的共有人、共同继承人、财产概括承受者、合并申报纳税人以及无限公司股东,但是这些情况均不包括,并且也无法代替股东由于滥用公司法人格逃避税收的情况。因此,即使有连带纳税主体情况存在,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仍适用。
第四,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无法由第二次纳税主体代替。根据第二次纳税义务和本来纳税义务两者之间的关系,第二次纳税主体具备从属性以及补充性。当本来纳税主体在执行滞纳处分情况下也无法将应征税额完成时,则第二纳税主体才包括在不足额限度之内。然而依据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若责任股东或者母公司滥用公司法人格,则其将会承担直接责任。从这一点来看,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相比于第二次纳税义务具备的从属性以及补充性,其对于实现税收债权更加有利。
二、在税法中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条件
1、主体条件
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主要条件包括滥用公司法人格者以及主张公司法人格否认者。其中滥用公司法人格者必须为在公司内股东,并且应当掌握实质控制能力,同时应当保证为积极股东,消极股东、董事以及经理与其他高级职员是不符合条件的。而主张公司法人格否认的为征收税务机关,这是因为税务机关有权力强制执行税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税收效率角度而言,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序而直接执行法人格否认,然而,以民商法规定角度而言,设立公司法人格否认所针对的为股东对公司法人格制度滥用,属于十分严格的一项责任制度,应当通过司法途径适用,应当由原告提出该理论适用的诉讼请求,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够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为能够使法律安定性得到维护,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适用于税法中时,也最好不要由税务行政机关进行直接否认,更加适当的方法是税务行政机关作为申请人,以便于申请否认公司法人资格。
2、行为条件
在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时,应当确定存在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以往要求同时重视客观滥用行为及滥用主观意图,而当前占据主流的为单纯要求重视滥用行为。其中滥用行为主要包括公司法人格形骸化以及利用公司逃避税收义务。
3、结果条件
首先,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对税收债权造成侵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滥用公司法人格而导致无法实现已形成税收债权,比如公司注册资产缺乏比较严重,导致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合理实现税收债权;第二,由于滥用法人人格而导致无法形成合理税收债权,比如公司法人形骸化以及逃避税收转移收入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会导致税务机关无法依据税收法律规定而使合理税收债权形成,本应当为个人所得税而被规避、扭曲,从而成为公司所得税,而本应为公司所得税,反而被扭曲成为个人所得税,进而不合理减少正常税收债权,这些行为都会直接侵害税收债权,应当注意税收债权不能为抽象的,而应当为具体的。其次,滥用行为和税收债权侵害两者之间具备直接因果关系。第三,应当由税务机关举证证明。
三、结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来源,对社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依法纳税也是我国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税收执行过程中,为能够使税收债权得到保证,应当在税法中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从而使税法更加完善,使税务债权征收更加有效,减少规避税务债权发生率,促进税收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苏妞.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税法中的运用[J].法制与社会,2011(1).
[2]杨省庭.论我国税法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J].法学杂志,2011(1).
[3]陈少英.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J].法学家,2011(5).
文/陈晓欢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