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的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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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17 15:37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也是法治社会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面对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水平整体下滑、道德底线不断受到社会现实冲击的状况,我们应该通过道德法律化来遏制道德滑坡,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实现相对平衡,以重塑社会道德,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
【关键词】法律;道德;法治;道德法律化
一、法律与道德的两难困境
在美国著名法学家萨伯所著的《洞穴奇案》一书中有这样一个悬而未决的假想案例,该案情概况如下:有五位洞穴探险人员在一次野外探险中非常意外地被困在了洞穴之中,并且了解到需要十几天才能获救。为了维持生存以待救援,五个人约定以掷骰子的方式选出一名牺牲者,牺牲者被杀死后其他人分享他的血肉。该方案的最初提议者是威特莫尔,却在掷骰子前决定撤回同意,但威特莫尔还是被同伴们吃掉了。同伴们最终被获救,他们也因此以杀人罪被告上法庭。他们是否有罪?
面对以上疑惑,我们应该追根溯源,寻求问题的本质: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到底谁轻谁重?孰先孰后?我们应当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笔者以为,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应当在法治视野下正确看待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一论题进行思考。
二、法律与道德的现实冲突
1、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现状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德治国”口号也相应地被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针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实践中的不断深入,法律与道德的现实冲突有所缓和,与此同时,部分社会矛盾也在不断碰撞激化,这使处在转型阶段的中国暗涌潜藏,潜伏着丝丝改革的阵痛。
2、法律与道德关系中“过”与“不及”
“彭宇案”、“小悦悦事件”的分析与探究暴露出了社会公德、价值取向、法律制度、公共意识、法律观念、司法公正、司法职业道德操守等一系列的问题,但这些问题的核心可以归结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具体地说是两者相互作用过程中的“过”与“不及”问题。所谓的“过”就是过分地依赖法律对社会的强制管理功能,忽视道德的基础性作用。简单地讲就是法律万能,道德成为法律的附庸。“彭宇案”的判决结果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道德规范在平衡法律规范的缺陷上的不足。所谓的“不及”可以解释为法律在社会管理功能即维持社会秩序方面的功能极度弱化,道德泛化,简单地说就是道德泛滥,法律道德化极端膨胀。“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道德与法律责任之间的不协调,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是有一定难度的。
三、现阶段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正确选择
1、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关系
“所谓的道德法律化就是道德的法律强制,而所谓的法律道德化就是指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它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5]然而在讨论到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关系问题时,我们不能不加分析就开始讨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盲目的做法,而应该以法治的视野对二者关系加以分析。
因此,在法治社会实践中,道德化法律与法律化道德并不是对立或相分离的,相反,它们只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是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而法律化道德是实现道德化法律的必经阶段,道德化法律是法律化道德的最终目标,也是法治社会的理想及发展方向。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要正确区分二者的关系。
2、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
所谓道德法律化也可称之为法律化道德,它是法律本位的社会规范模式。从当下中国社会法治发展的方向而言,当代中国实行的法律化道德,应符合法治精神,符合现阶段我国的法治理念。
道德法律化对于我国实现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健全法制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其意义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道德法律化有利于恰当地解决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促进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一方面,道德法律化有利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也能够促进道德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另一方面,道德法律化能够提高有效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推动法制建设,促进思想道德建设。
第二,道德法律化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准,遏制道德滑坡,实现社会公德与公民私德的统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的道德状况越来越让人担忧。将原本依靠道德约束的救助行为,转化为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那么对于道德失序的不良后果,道德法律化毫无疑问是维护社会公正、纠正社会不良之风的正确选择。
第三,道德法律化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法律的价值和意义。法律价值主要表现为正义、平等、秩序、效率等价值。而在洞穴奇案中,我们面对着这样一个棘手的审判,一面是饿死的威胁,一面是杀人被判死刑的可能,一面是十个英雄的牺牲,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我们应该理性地去抉择与把握。
参考文献:
[1]萨伯(美)著.《洞穴奇案》[M]陈福勇,张世泰译.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6月第1版29页.
[2]黄俊华.是谁筑就冷漠的心墙———从彭宇案看媒体自律与职业道德的缺失[J].青年记者,2010(9):22-23.
[3]王文娟、秦强.法律道德关系研究的三个层面---一种逻辑上的分析[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文/饶能
